安溪县教师进修学校暨清溪学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安溪县清溪学校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的 安溪县教师进修学校暨清溪学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安溪县清溪学校 ( 招标编号:安建招字 [202 4 ]0 04 号 ) 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1、问:该工程从招标文件相关信息显示,不符合 《 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共两份文件中规定的设置业绩要求,为何还设置业绩 ? 答: 本项目小学部单体建筑面积 44121 37平方米,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的工程特征指标的工程,为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根据《 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 》 (闽建筑(2017)39号) 中 ‘二、特殊招标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可以设置类似业绩要求’的规定,本项目可以设置类似业绩要求。 2、问: 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 不需要。 3、问:根据 闽发改规〔2023〕7号中第二条规范’评定分离’模式,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的项目,应当公开项目定标要素评审标准及分值。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该文件为准。 请公布本工程定标要素评审标准及分值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原招标文件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答疑纪要 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 以本答疑纪要 内容 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 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 泉 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 4 年 0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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