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梅土工挂告字[2024]001号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 , 闽清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 局 ( 以下简称出让单位 ) 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 工业 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 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及准入产业类型 出让年限 (年) 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起始价 (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万元 ) 挂牌阶段 及 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 ( 万元 ) 交地、动竣工时间 容积率 建筑 系数 绿地 率 建筑 高度(米) 2024001 池园镇潘亭村 18070 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业) 50 1 1 ≤且≤ 3 0 ≥ 40% 10% ≤且≤ 20% ≤ 24 407 136 1 万元及以上的价格 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交地,交地之日起 6 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 12 个月内竣工。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若联合申请,须签订联合申请协议书。在本辖区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 、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 、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及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 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4 年 2 月 18 日 8 时 0 分 0 秒 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 16 时 0 分 0 秒 2 挂牌交易期限: 2024 年 2 月 19 日 8 时 0 分 0 秒 至 2024 年 3 月 1 日 16 时 0 分 0 秒 3 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 年 2 月 27 日 16 时 0 分 0 秒 4 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地块成交价中只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省级规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征地管理费、政府土地收益、出让审批规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耕地占用税、 1、 林地植被恢复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费 3 万元 / 亩等,不含’三通一平’开发费用、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气象等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该地块涉及的的排水、排洪、排污、边坡、挡墙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及安全维护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 地块内建(构)筑物与闽清县池园镇宝新工业集中区(二期) LNG 气化站工程内相关设备及管线的安全距离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 、本次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定保留价。 4 、其它规划要求等详见县资规局《关于池园镇潘亭村一宗地块的规划条件》。 5 、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交易须知,并在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内向挂牌人扫描上传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 6 、竞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向闽清县有关部门申请项目立项、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 30% 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7 、竞得人应于土地出让成交后 7 个工作日前与项目所在乡镇、所在园区指挥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竞得人应于土地出让成交后 10 个工作日内,且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后才可与县资规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不按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均视为放弃竞得宗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挂牌成交后 10 日内,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竞得人必须将第一期工程建设资金按 5 万元 / 亩标准存入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专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竞得人提供的《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协议》和银行资信证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足额缴交的,原则上签订的《成交确认书》自动取消,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地块,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鼓励竞得人在闽清县境内注册成立公司,且在闽清县内依法纳税。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台山路 108 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地产中心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0591-62300696 开户单位: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 帐号: 13185101040000146 闽清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 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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