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条件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实验幼儿园桩基检测服务项目 已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出资,行政监督部门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2 项目概况 2 1?建设地点: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宝路东侧、支提路北侧地块 2 2?控制价(估算价): 26 56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 18 592 万元 2 3?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 检测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 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桩基检测内容具体详见采购发包文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检测清单所列举的项目。本项目控制价26 56万元(包含设备进、退场费),最终发包价格为18 592万元(包含设备进、退场费),投标时投标报价暂按发包价金额进行填报,本项目发包价仅作为阳光平台发包使用,最终中标结算单价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项目收费参考标准》(闽建质安协检〔2023〕3号)标准收费单价×70%进行结算,最终检测项目、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在合同期间结算单价不因政策性调整而调整,检测工程量以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现场确认的实际工程数量为结算依据,结算金额最高不超过中标价。 2 4?工期要求: ①检测工作应与施工各环节交叉进行,并以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前提;②检测单位接到业主检测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人员到达现场确认检测条件,在确认现场具备检测条件后48小时内进场检测,在现场检测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正式检测报告,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需求为准。 2 5?质量要求: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现行规范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并对所提交的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及检测内容应按有关规范规定及设计图纸要求。 2 6?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应与招标人商讨签订检测合同事宜。2)本项目合同价款均已含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材料费、检测费、设备进出场费、吊装、运输费、场内搬运费、取土费、检测作业水电费、废弃物清运费、安全措施费、税金、各项辅助费用、风险费用、保险、管理费、利润、检测过程中的抱箍、填芯等桩头处理及为桩基检测所进行的开挖工作费用,因检测工作不连续而造成的窝工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与检测相关的费用。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中标结算单价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项目收费参考标准》(闽建质安协检〔2023〕3号)标准收费单价×70%进行结算,最终检测项目、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在合同期间结算单价不因政策性调整而调整,检测工程量以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现场确认的实际工程数量为结算依据,结算金额最高不超过中标价。上述收费标准中未涉及的单价由双方另行协商,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4)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3 2?资质要求:[专项类·地基基础工程](含)以上 3 3?其它要求:因系统固化原因,本项目资质要求以此处描述为主: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符合以下要求:(1)若投标人提供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办理的资质证书,则需为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专项资质);(2)若投标人提供按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办理的资质证书,则需为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建筑门窗检测专项资质)。(3)投标人同时还需具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国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2、主要检测人员及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中标人应配备符合本项目检测进度要求的人员及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应具备满足检测项目的相关检测岗位证书,试验检测设备应检定/校准合格。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待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本项目检测人员及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4 报名时间及方式 4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年01月23日08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 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3?报名网址: http://218 5 222 64:9005/ 5 中标人选取办法 5 1?交易时间:2024年01月23日 09时00分 5 2?交易地点: 东侨开发区陈普路8号南部旧办公楼903室 5 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6 联系方式 项目招标人: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东侨陈普路8号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593-2829859 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 时间: 2024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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