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采购泉州市海水养殖证数据核查及可开发利用空间成像技术服务”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具体事宜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泉州市海水养殖证数据核查及可开发利用空间成像技术服务。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为泉州市海水养殖证数据核查及可开发利用空间成像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形成《泉州市海水养殖证数据核查情况报告》。 三、采购成果要求 为加强海上养殖监管,拟对我市各沿海县已发养殖证(海域)位置、范围、面积等进行核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养殖证数据矢量化、对比分析、图件绘制,同时形成“全市养殖证一张图”,直观成像我市可养未利用空间区域,形成《泉州市海水养殖开发利用现状调查报告》。 四、预算资金:15万元。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报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6.具备乙级以上海洋测绘服务资质的机构; 7.近二年内有从事相关项目经验,并取得好评。需提供业绩证明。 六、投标报价 1.拟报价单位向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以邮递、快件方式报价的,主题或封面应注明“泉州市海水养殖证数据核查及可开发利用空间成像技术服务”)。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报价函需用信封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内需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申请人资格证料(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单位进行报价即表示认可上述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至后不得撤回。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在报价符合预算要求的前提下,本次采购综合考虑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技术力量等,综合分数最高者中标。如分数相同单位有2个(含)以上,以抽签方式确定。 七、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报价超过预算资金的; 3.投标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10.招标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11.未提供近两年项目合同及业绩证明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付款方式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分两次支付服务费用,其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格的50%,提交成果后支付剩余的50%。 九、其他事项 1.有意报价的单位请于2024年1月26日下午18:00前,将报价函密封送达或邮寄至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东海行政中心 C 幢四楼431室)。 2.本次报价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投材料不予退回。 3.联系人:朱先生。 附件: 1.报价单 2.评分标准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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