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日常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受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525]CDH[GK]2024001、永春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日常技术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永春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日常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525]CDH[GK]2024001项目名称:永春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日常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720,000.00元采购包1(永春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日常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2,72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2,7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C13010000-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永春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日常技术服务项目1(批)否根据《自然资源部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健全完善常态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2,72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 (1)投标人必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1、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1-23 至 2024-01-3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02-19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展览城二楼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永春县鹏源街109号国土大厦联系方式:13489280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联系方式:13906091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明丽电话:13906091369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开户名: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01月23日相关附件:永春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日常技术服务项目-文件集.zip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永春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日常技术服务项目备案编号:BUYPLANBN[2024]00012项目编号:[350525]CDH[GK]2024001采购人: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代理机构: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01月第一章投标邀请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永春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日常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备案编号:BUYPLANBN[2024]000122、项目编号:[350525]CDH[GK]2024001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7.4、招标文件售价:0元。8、投标截止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10、公告期限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11、采购人: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永春县鹏源街109号国土大厦邮编:362600联系人:夏孝节联系电话:1348928032312、代理机构: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邮编:362000联系人:张彪联系电话:13906091369附1: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72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72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永春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日常技术服务项目1.002,720,000.00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招标文件 (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1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1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1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3名6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713.2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016.1监督管理部门: 永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118.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219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标准收取,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含100万)按中标总金额的1.5%收取,中标总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且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按0.8%。收取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的3个工作日内缴交代理服务费,交纳方式:现金或转账; 电汇请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户 名: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35001656007052528961 (2)其他:无备注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或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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