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受霞浦县公安局委托,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350921]GXHJ[TP]2023001、霞浦县公安局2024年度民、辅警团体意外保险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霞浦县公安局2024年度民、辅警团体意外保险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8日 09时1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921]GXHJ[TP]2023001项目名称:霞浦县公安局2024年度民、辅警团体意外保险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1,250,000.00元采购包1(霞浦县公安局2024年度民、辅警团体意外保险):采购包预算金额:1,25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1,25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12,5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C18040101-人寿保险服务霞浦县公安局2024年度民辅警团体意外保险1(项)否详见采购文件 1,25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谈判文件和合同执行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 (1)供应商需提供保监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以分支机构进行投标的,则提供该分支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单位负责人(与集团总公司)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12-18 至 2023-12-2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3-12-28 09:10: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人社局2楼(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开启时间:2023-12-28 09:10:00(北京时间)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人社局2楼(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霞浦县公安局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后墩渡船路1号联系方式: 0593-8710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6号德润广场13幢1梯303室 联系方式:0593-8858865/18859305696(工作时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静电话:0593-8858865/18859305696(工作时间)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开户名: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8日相关附件:霞浦县公安局2024年度民、辅警团体意外保险-文件集.zip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霞浦县公安局2024年度民、辅警团体意外保险备案编号:CGXM-2023-350921-01883[2023]01727项目编号:[350921]GXHJ[TP]2023001采购人:霞浦县公安局代理机构: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3年12月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霞浦县公安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霞浦县公安局2024年度民、辅警团体意外保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1.项目名称:霞浦县公安局2024年度民、辅警团体意外保险2.备案编号:CGXM-2023-350921-01883[2023]017273.项目编号:[350921]GXHJ[TP]2023001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25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25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2,5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霞浦县公安局2024年度民辅警团体意外保险1.001,250,000.00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其他资格条件供应商需提供保监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以分支机构进行投标的,则提供该分支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单位负责人(与集团总公司)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7.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9.采购文件售价:0元。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1.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3.采购人:霞浦县公安局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后墩渡船路1号邮编:355100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93-871001514.代理机构: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6号德润广场13幢1梯303室邮编:352100联系人:叶静、许倩联系电话:0593-8858865/18859305696(工作时间)附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称: 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谈判保证金”。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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