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一) 建瓯市南雅镇贵青果蔬专业合作社等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详细名单附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上述 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上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和网络监管股 联系电话:0599-3736401 3736467 联系地址:建瓯市莲花池2号 附件: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欢迎关注建瓯市政府微信公众号’建瓯政 务’,随时在手机上关注本站更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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