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法律顾问服务类项目竞争性磋商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法律顾问服务类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法律顾问服务类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814-24101201项目名称: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法律顾问服务类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 合同包 名称 数量 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期 1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法律顾问服务类项目 1项 为采购人提供日常性法律咨询服务,必要时为采购人出具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书等 成交之日起两年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响应人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响应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响应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响应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响应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响应代表是单位负责人无需)。(3)响应人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响应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响应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响应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响应人),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5)响应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人,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人,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6)响应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7)响应人应同时提供响应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以上网页打印件或截图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还将对响应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其响应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将对评审过程中在上述网站上查询到的失信、违法记录信息的打印件进行存档。(8)响应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响应人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响应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1月24日 至2024年01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方式:①现场报名方式:响应人须在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至招标代理公司缴纳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并填写《购 买文件登记表》,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②转账报名方式:响应人须在磋商文件购买截 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至本公司购买标书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6229 0811 7964 0488 19,开户名:廖淑娟)购买磋商文件,且须在转账后把报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全称、联系人、联 系手机、邮寄地址、公司座机、电子邮箱及银行回执或转账凭证等编制至一张A4纸内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电子邮箱(523665491@qq.com)并及时致电0591-87752770与项目经办人员确认,否则 视为无效报名,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售价:¥1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五、开启时间:2024年0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411号浦上金山公交综合车场1号楼        联系方式:黄工,0591-83310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联系方式:胡静、林瑾南、张凌璇,0591-8775277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静、林瑾南、张凌璇电 话:  0591-87752770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法律顾问服务类项目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采购单位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24日 16:4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1月31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2月04日 0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4.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胡静、林瑾南、张凌璇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752770采购单位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411号浦上金山公交综合车场1号楼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工,0591-83310280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胡静、林瑾南、张凌璇,0591-8775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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