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特警采购应急处置队伍和快反突击队装备被装一批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受安溪县公安局委托,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524]CDH[XJ]2024001、巡特警采购应急处置队伍和快反突击队装备被装一批组织询价,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巡特警采购应急处置队伍和快反突击队装备被装一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524]CDH[XJ]2024001项目名称:巡特警采购应急处置队伍和快反突击队装备被装一批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770,000.00元采购包1(巡特警采购应急处置队伍和快反突击队装备被装一批):采购包预算金额:77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770,000.00元 询价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A02370900-防护防暴装备应急处突和快反突击队装备被装1(批)否符合装备被装要求。 77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财库[2020]19 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财库[2020]18 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1-24 至 2024-01-2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询价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询价通知书(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2-02 09:30:00(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开启时间:2024-02-02 09:30:00(北京时间)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溪县公安局地址: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777号联系方式:13559521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联系方式:059522667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占志坚电话:059522667108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开户名: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01月24日相关附件:巡特警采购应急处置队伍和快反突击队装备被装一批-文件集.zip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询价通知书项目名称:巡特警采购应急处置队伍和快反突击队装备被装一批备案编号:CGXM-2023-350524-01883[2024]00029项目编号:[350524]CDH[XJ]2024001采购人:安溪县公安局代理机构: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01月-第1页-第一章询价邀请/询价邀请书询价邀请(适用于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巡特警采购应急处置队伍和快反突击队装备被装一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报价。1、备案编号:CGXM-2023-350524-01883[2024]000292、项目编号:[350524]CDH[XJ]20240013、询价内容及要求: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询价通知书第四章》。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财库[2020]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识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财库[2020]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100%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6、询价通知书的获取6.1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6.2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询价通知书(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6.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6.4询价通知书售价:0元。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送达询价通知书第一章第8条载明的地点,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8、询价时间及地点: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参加报价会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9、公告期限9.1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9.2询价通知书随同询价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询价公告的期限保持一致。10、联系方式:采购人:安溪县公安局地址: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777号邮编:362400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3559521285代理机构: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邮编:362000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9522667108附1:账户信息-第2页-询价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询价通知书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以采购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报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报采购包的询价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询价保证金。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询价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询价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7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7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应急处突和快反突击队装备被装1.00770,000.00批工业否-第3页-第二章询价须知(表1、表2)第1节询价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询价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询价通知书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特别提示:本表与询价通知书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特别提示:本表与询价通知书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特别提示:本表与询价通知书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特别提示:本表与询价通知书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号编列内容编列内容编列内容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询价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包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包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包1: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1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第4页–第4页–第4页-10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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