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厦门谐醴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3BJ1000095 融资方所在地区 湖里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1-2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2-21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低于396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66% 专业服务机构 项目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23BJ1000095 项目名称 厦门谐醴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湖里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低于396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66%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并签署《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的资金用于增强融资方的资本实力和企业竞争力,满足房地产项目开发资金要求,增强市场运作及拓展能力,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融资方开发的’厦门市湖里区2023P07地块’的生产经营。 2、融资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名称 厦门谐醴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湖里区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股东个数 1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一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2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23-11-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3625 95 132690 41 935 5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64 46 -64 46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首开发〔2023〕143号 《关于厦门谐醴置业有限公司拟增资事宜的批复》 其他披露事项 1 本次增资引入2家外部投资方,拟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96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合计66%(单一新进投资方持股比例为33%)。 2 投资方须以货币进行增资,一次性支付增资款(已支付保证金的,一次性支付剩余增资款),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3 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融资方、融资方原股东、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和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合同编号:35020020230801CG035号)。根据合同,编号2023P07宗地土地出让金126,500万元,融资方《二0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融资方支付了土地出让金63,250万元,2023年10月25日融资方支付了剩余土地出让金63,250万元。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日,编号2023P07宗地的土地出让金126,500万元已全部缴纳完毕,《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5 根据融资方《二0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股东借款协议书》(置于北交所备查),截至2023年8月31日,原股东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向融资方提供的股东借款余额为625,356,232 88元,股东借款按照年利率5 5%标准计息。 6 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日,融资方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融资方原股东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增资价格一致,并与外部投资方同步按照《增资协议》约定一次性实缴本次增资涉及的注册资本金。 7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总经理由各方协商提名,并由增资后的董事会聘任产生;由原股东委派人员担任董事长,且董事长担任融资方的法定代表人。 8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的管理延用原股东的项目管理体系,按照原股东的开发审批流程和操作标准进行项目开发,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由原股东已确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9 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全额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10 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文件。 3、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意向投资方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2 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 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应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以营业执照为准)。 4 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信用评级应为AAA级(以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文件为准)。 5 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小于70%’、’净负债率小于100%’、’现金短债比大于1 0倍’(以2022年审计报告为准,其中:剔除预收账款的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为(总负债-预收账款-合同负债)/(总资产-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净负债率计算公式为(有息负债-全部货币资金)/所有者权益;现金短债比计算公式为非受限货币资金/短期有息负债 )。 6 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应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明文件)。 7 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该资金不存在来源于任何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借贷平台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资金集合计划的情形,均不涉及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8 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体投资。 9 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关联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解释。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交纳时间 保证金处置方式 4、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5、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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