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3日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华能福州分公司检修部汽机专业煤油S240101询价书询价公告

一、项目介绍 煤油采购 二、报价须知 本项目评价原则为最低价法(总价最低),报价时无须提供响应文件,详见询价公告。 三、基本信息采购方案名称华能福州分公司检修部汽机专业煤油S240101采购单位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采购项目类型货物(物资)采购项目类别1001工程项目编号X541024005 0000000工程项目名称华能福州分公司2024年5号机组B+级检修寻源类型询价寻源方式合格供应商公开评审原则最低价法是否紧急采购 否 四、报价要求结算币种人民币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 允许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报价开始时间2024-01-23 08:30:00报价截止时间2024-01-26 08:30:00答疑/澄清时间2024-01-23 08:30:00 至 2024-01-25 08:30:00五、产品信息序号计划号物料编码物料描述物料组物料组描述采购明细数量计量单位计量单位描述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划采购时间计划交货日期安装时间需求单位交货地址用途及说明110101135633煤油01040402煤油100.000KG千克2024-02-102024-02-10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六、联系人信息联系人孙浩然询价单位 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联系电话 0591-27566221传真 邮编 350200Email 手机18965077807联系地址 七、附件 华能福州分公司检修部汽机专业煤油S240101询价公告.docx 只接受供应商线上询问我要报名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检修部汽机专业煤油S240101询价公告采购编号:X16224010073一、项目介绍1.项目概况:华能福州分公司检修部汽机专业煤油S240101。2.交货/服务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华能福州分公司物资仓库。3.采购内容:序号物料编码物料描述数量单位备注1101135633煤油100千克4.交货期/服务期:/。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1)报价时须备注品牌(无论计划是否有品牌要求)和交货期,总报价和分项报价均需备注。(2)如询价文件提供参考品牌,不代表具有指向性,报价产品须满足或高于参考品牌性能参数和设备使用功能。(3)若是服务需求计划,数量为1,单位为”每一个”,报总价。(4)不单独报(运送至福州分公司物资仓库的)运杂保费,相关费用均含在总报价中。(5)请务必确认物资型号、规格、材质、货期等要求后再报价。(6)供应商提交报价前,请再次核对信息的准确性!无论有否备注偏差,提交报价即默认完全满足要求!如因报价错误等自身原因申请弃标、收到合同订单无法执行申请取消等将根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供应商不良行为,由我司采购工作小组、采购领导小组审议、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决策予以相应处罚,处罚期从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处罚期结束。(7)一般情况下:非同类型单条物资,价格(含税)超过10万的,需留10%质保金一年,签订合同;同类型多条物资,中标价格超过10万的,需留10%质保金一年,签订合同;框架协议合同不留质保金;技术规范要求保留质保金的项目需签订合同。后附订单、合同文本。本项目()留10%质保金/(√)不留质保金。(8)送货时须提供生产厂家盖章的产品合格证,进口产品需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否则不予接收,当场退货;产品生产厂家盖章的出厂证明及合格证,一经查出为虚假合格证,则认定此次行为”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并按《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有关供应商不良行为条款对供应商进行认定及处罚。(9)服务维修须提供质检报告。提供产品维修厂家盖章的检验报告及证明,一经查出为虚假检验报告,则认定此次行为为”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并按《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有关供应商不良行为条款对供应商进行认定及处罚。(10)不预付货款。到货验收合格,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后,按约定比例支付货款。二、报价须知1.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8)不存在不同投标人工商注册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2.报价要求:本次报价要求为(√)含税价/()不含税价,需提供增值税发票类型:(√)专用/()普通/()不作要求,税率要求:13%。3.价格评审:(√)以含税总价进行评审。()其他:/。4.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按照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价格相同,按照提交报价时间由先到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成交供应商;(即总价最低)()允许多个成交供应商,成交原则是()单行单价最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即分项最低)5.本项目()是/(√)不是采购代理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计费原则100%标准计取/()其他:/。三、基本信息(空白处内容以华能电子商务平台询价公告为准)采购方案名称华能福州分公司检修部汽机专业煤油S240101采购单位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采购项目类型货物(物资)采购项目类别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寻源类型询价寻源方式合格供应商公开评价原则最低价法是否紧急采购否四、报价要求(空白处内容以华能电子商务平台询价公告为准)结算币种人民币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供应商修改报价允许是否缴纳保证金否保证金金额(元)无报价开始时间报价截止时间答疑/澄清时间五、采购需求信息(内容以华能电子商务平台询价公告为准)六、联系人信息(空白处内容以华能电子商务平台询价公告为准)联系人(采购人)孙浩然询价单位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联系电话0591-27566221传真邮编350200Email1896507780@163.com手机18965077807联系地址七、附件(内容以华能电子商务平台询价公告为准)只接受供应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对需要澄清的内容提出问询。订单、合同文本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物资采购订单(适用于含税中标价10万以下的项目,不留质保金)采购订单:4500xxxxxx创建日期:xxxx.xx.xx税率:13%合同号:供货单位:xxxxxxx有限公司联系人:xxx电话:手机:传真:采购单位: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采购员:xxx序号物料编码物料描述数量单位交货日期净单价合计WBS号WBS描述库房OO1OO2…物价总金额(不含税):运杂保总额(不含税):总金额(含税):大写:1.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家或行业标准由需方进行形式验收,需方的形式验收并不构成对供货产品实质的免责条件。2.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付款(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烦请将采购订单号填入发票的备注栏。3.违约责任:本订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解决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5.交货地址:6.联系人:xxx手机:xxxxxxxxxxx电话:传真:7.到货计价方式为货物到需方(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指定地点的落地含税结算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损耗及各种税费。需求授权人签字(及盖章):供方签名(及盖章):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合同(适用于含税中标价10万及以上的项目、技术规范要求保留质保金的项目)合同编号:买受方(全称):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出卖方(全称):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福州长乐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不含税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含13%增值税)¥元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执行,提供产品出厂证明及合格证(一经查出为虚假合格证,则认定此次行为为出现诚信方面的“严重不良行为”,停止参与华能福建公司所有的采购业务权限,停止时间为两年。):(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4)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5)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样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的技术条件、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详见第一条表格清单(或按双方签订技术协议中的详细供货内容)。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要求,并满足运输距离、防震、防潮、防锈、防破损及装卸要求,包装物由出卖方免费提供,不回收。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费用、到发地点l、产品的交货单位:出卖方。2、交货方法:(1)出卖方送货至买受方指定地点。(2)出卖方委托第三人送货至买受方指定地点。3、运输方式及费用:出卖方应采用最符合产品安全的运输方式运输,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由出卖方负责。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内买受方指定地点或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物管站。5、现场卸货由买受方负责。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出卖方将货物送至买受方指定地点,需过磅称重货物以买受方的过磅数值为准(1)交货数量超出合同量的部分直接退货(出卖方负责运走,若出卖方超出7天不运走视为放弃),交货数量按合同量结算。(2)交货数量不足合同量的以实际到货量结算,若交货数量与合同量的差量买受方还需要时,出卖方必需按买受方要求时间内立即补供。(3)货物在途自然减(增)量由出卖方承担,买受方按出卖方货物到达买受方指定地点时的清点数与过磅量为准。第五条产品的交货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日历天内。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详见第一条表格清单。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出台新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中规定的适用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即按“不含税价+增值税”的方式重新确定合同价格,维持不含税价不变。如因乙方投标时填写的增值税税率不符合税务征收规定,因乙方增值税税率适用错误导致开票税差情况的,税差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开票义务,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税收损失赔偿责任。2.产品货款的结算:设备、材料到货经验收合格,买受方凭出卖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等资料付100%合同款(或90%合同款,留10%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质保期为自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的约定时间)。第七条验收方法:1、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型号规格)要求验收2、由买受方负责验收。3、验收时间:(1)货到时验收。(2)安装完成并正常运行30天后验收。4、此项验收仅是针对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等进行验收,不包括产品质量的验收。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由出卖方按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执行。5、双方签订技术协议有验收要求的按技术协议进行验收。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买受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不合规定,产品应妥为保管,并且在15天内向出卖方提出书面异议;买受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在紧急情况下,买受方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2.出卖方在接到买受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九条出卖方的违约责任1、出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方支付不能按时交货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2、出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或修理、调换达不到要求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出卖方因产品包装不符运输规范标准要求,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出卖方应当负责赔偿。出卖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买受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方应当赔偿买受方,赔偿金额为不合格包装物价值低于合格包装物价值的差额。4、出卖方交货期如推迟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内,买受方同意收货的,出卖方应向买受方按货物总金额的日0.3%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能超过货物总金额的3%。交货期推迟10天以上的,出卖方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并且买受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方承担。5、出卖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方承担。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损失,并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方未经买受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7、出卖方提前交货的,买受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方可拒绝提货。出卖方逾期交货的,出卖方应在发货前与买受方协商,买受方仍需要的,出卖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方不再需要的,买受方可以在接到出卖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方,通知到达出卖方之日合同解除。买受方未正式通知出卖方发货的,视为不同意发货。8、出卖方所提供的任一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达不到正常使用年限(质量保证期)的,均应按合同货款总金额的10%赔偿买受方。第十条买受方的违约责任1、买受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应向出卖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2、买受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的,交货日期顺延,买受方应按未交货部分货款的日万分之五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能超过货物总金额的3%。3、买受方自提产品未按出卖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未提货部分货款的日万分之五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出卖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买受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部分的日万分之五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2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可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即买受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3、《技术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买受方和出卖方应严格履行《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物资设备采购廉政条款》。买受方: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出卖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东安村东安239号地址:邮编:350200邮编:电话:0591-27566786电话:传真:0591-27566999传真:户名: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户名:纳税人识别号号:91350182MA35BFPE1J纳税人识别号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五一支行开户银行:账号:35050187620709667788账号:年月日年月日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物资设备采购廉政条款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编号: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名称:买受方: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出卖方:为促进买受方和出卖方认真履行合同,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工作人员从业行为,防范违法违纪和有悖清廉的事件发生,确保廉洁无违纪,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廉洁从业协议。条款如下:一、买受方和出卖方的权利和义务1.双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合同。2.买受方人员应保持与出卖方的正常工作交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出卖方人员索要、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接受出卖方人员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不得参加对公正执行合同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不得叫出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发生其他不廉洁的行为。3.出卖方人员应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买受方人员行贿、提供回扣;不得向买受方人员馈赠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不得以洽谈业务或签订合同等借口邀请买受方人员参加宴请或娱乐活动;不得为买受方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4.在业务往来中,如发现不廉洁行为,双方人员都有抵制的义务。并及时向各自主管领导汇报,或向对方上级主管领导举报,对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报复。双方人员均有义务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作好不廉洁行为查处。二、违约责任1.买受方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受方将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出卖方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买受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买受方不再支付尚未发生的有关费用。买受方有权要求出卖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三、本协议作为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的附件,与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效日期及有效期与物资设备采购合同一致。四、本廉洁协议买受方管辖部门为纪检审计部,有权监督检查本协议执行情况。买受方监督举报信箱设在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礼堂一楼门厅,举报电话:0591-27567801,互联网举报电子邮箱地址:fzdcjb@hp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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