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部门名称: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龙文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度龙文区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开选取(采购代理)的采购公告 服务类型: 采购代理 服务时限: 中选人收到中选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2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法律、法规对招标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下浮范围(%):暂列服务金额(元):3158元下浮比(%):暂列金额说明:100万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项目,代理费用按中标价的1.5%计取,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3000元计。服务内容:2024年度龙文区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代理选取中介方式:随机选择_线上抽取报名开始时间:2024-01-25 09:00:00截止报名时间:2024-01-29 09:00:00公开选取中介地址:公开选取中介时间:2024-01-29 09:00:00资质要求:项目实施负责人要求:无不可参选名单:无不可参选原因:无其他说明:采购部门联系电话:15259679555附件下载:要求.docx 漳州市中介超市已经向中介企业库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联系人手机和企业专属网页发送公告信息,登录企业专属网页点击“参与报名”确定报名和联系方式。 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为2024年度龙文区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2万元二、委托权限及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事项: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为甲方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政府采购。2、负责供应商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的收取、保管及退还。授权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乙方确认不存在(视为)串通投标等不予退回保证金情形(含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前提下,通过系统自动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乙方确认不存在(视为)串通投标等不予退回保证金情形(含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前提下,通过系统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存在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在乙方向甲方报送确认中标结果通知书时,由甲方向乙方开具非税票据,并授权乙方协助收缴违规投标人的保证金至国库。3、不需要协助甲方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组织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验收;4、需要代理甲方处理所委托采购项目的询问、质疑等事务;三、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甲方委托乙方编制、发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组织整个招标过程,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以及法定其他事项。四、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支持节能、环保等有关政府采购政策,保证采购工作顺利进行。2、甲方应依法确定采购方式、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并负责所委托项目的采购方式等有关送审报批手续。3、指定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本次委托项目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4、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要求等书面材料,协助乙方编制采购文件,并澄清采购项目的需求。5、甲方在依法委托过程中,不得要求乙方在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评审专家指定或暗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6、甲方可以委派有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按法律法规规定指派有关人员代表甲方参与采购活动,书面授权与本项目供应商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专业人员代表甲方出任评审委员会成员,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7、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法定情形逾期确认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8、甲方应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9、甲方应依法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款项支付事宜,并负责合同等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0、负责针对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等提出的质疑,在法定时限内向乙方提供书面说明或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通知其他相关供应商。11、根据需要协助乙方组织供应商踏勘采购项目的现场。12、妥善保管甲方内部采购材料,与乙方协商自行或委托乙方保管采购文件等档案材料,配合作好签收、调阅记录。以上事项甲方若授权甲方某内设机构负责实施,签订本协议时,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函,并说明本项目以后相关往来书面材料所需公章可用授权函里所授权的公章加盖,否则加盖公章必须与本协议一致。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甲方所委托项目的采购工作,向甲方提供优良的服务,保证采购项目顺利实施。2、根据甲方提供的所委托采购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提交甲方确认,负责印刷、发售、发布、解释采购文件。3、乙方应规范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向潜在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在代理采购项目过程中应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采购项目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4、接受甲方委托按法律法规规定收取、保管、退还、缴交采购文件费用、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等费用。并按照甲方授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乙方确认不存在(视为)串通投标等不予退回保证金情形(含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前提下,通过系统自动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乙方确认不存在(视为)串通投标等不予退回保证金情形(含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前提下,通过系统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存在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在乙方向甲方报送确认中标结果通知书时,由甲方向乙方开具非税票据,并授权乙方协助收缴违规投标人的保证金至国库。5、负责组织开标、评标(谈判,询价),做好采购过程的记录。按采购文件规定依法组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接受供应商报价,组织审查报价方资格,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中标(成交)人。6、及时提请甲方对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的确认。7、按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将采购文件送采购人存档,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8、根据甲方的确认采购结果情况,向中标(成交)人和采购单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采购结果通知书》。9、根据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10、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如无法协商解决,乙方可以中止此协议。11、乙方收到供应商询问、质疑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按照协议约定依法书面答复质疑人或协助甲方处理质疑。12、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在原因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废标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成交结果等非乙方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13、乙方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乙方如有发生代理机构注销时,应当向甲方移交档案。14、乙方应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六、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因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甲方若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求,经乙方书面告知仍不同意纠正的,乙方可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协议。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期间,应保证具备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条件,受到财政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的,对于尚未开始执行的项目,本协议终止;对于已经开始执行的项目,本协议终止。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八、代理服务费用1、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按照中标(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参考如下标准。中标(成交)金额 (人民币 万元)货物采购费率服务采购费率工程采购费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 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 100000.25%0.1%0.2%10000- 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0%=1万元(500-100)万元×0.70%=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0%=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100万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项目,代理费用按中标价的1.5%计取,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3000元计。3、乙方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负责组织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费用。若因甲方原因产生另外的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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