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一楼小卖部(延期) 公开招租项目

安溪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一楼小卖部(延期) 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AXCQ2023-208(延) 发布时间: 202 4 年 1 月 22 日 受委托,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 动态竞价 方式对 安溪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一楼小卖部(延期) 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 ( 意向竞租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 ) 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项目编号: AXCQ2023-208(延) 2 、标的名称: 安溪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一楼小卖部(延期) 3 、标的地址: 安溪县城厢镇建安南路1188号门诊一楼 4 、标的面积:约 50 ㎡ 5 、标的现状: 以现状为准 。 6 、挂牌价: 16667元/月 7 、租赁期: 3年 8 、装修期: 0 天。 9 、租金支付方式:按 年 支付。 10 、租金递增方式: 无 。 11 、租赁用途: 小卖部 (1、小卖部承包商需按工商、卫生防疫、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确定正规、固定的进货渠道,食品、物品必须有卫生合格证,不得销售’三无’商品和过期伪劣商品及不洁食品,不得经营现场加工食品。必须无条件接受市场监督、卫生监督部门安全检查和院内相关职能部门对所经营商品的食品安全、经营等方面的全面监督管理及检查考核。2、小卖部禁止经营项目:危险品、代乳制品、药品、超营业范围用品等。 12 、履约保证金 (押金) : 20000 元。 13 、标的限制: 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经营污染、高危、高噪音、高爆性生产的业务 , 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4 、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有原承租人 15 、交易保证金: 40000 元 。 (1) 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 竞租人可选择银行柜台 转账、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网上报名的 竞租人名称一致,并在【用途】一栏请注明’ AXCQ2023-208(延) 项目 ‘交易保证金。若未注明,将导致保证金资格审查不通过,报名不成功。 (2)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 履约保证金 (押金) 汇入业主指定账户并签订 《租赁合同》 。本中心在收到业主的 《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 排名第一第二竞租人 的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本息退还。 若 1 个月内未收到业主的 《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则将排名第一第二竞租人 的交易保证金本息退还给业主指定账号。 (3) 本次竞租只保留排名第一第二竞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余竞租人交易保证金将在本场竞价活动结束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本息退还。 (4) 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报名或未成功报名,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本息退还。 16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安溪支行 银行账号: 35050165640709123456 17 、公告时间: 2024年1月22日 至 2024年1月25日 。 18 、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 网上竞价时间: 2024 年 1 月 26 日 上 午 10 时开始,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 1 小时,限时竞价时间 60 秒。在报价时间内,除了原承租人之外的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限时报价即进入优先权行权时间,行权时间为 10 分钟。 (2) 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3) 加价幅度: 800 元或其整数倍; (4) 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9 、 (1) 看样时间: 2024年1月22日 至 2024年1月25日 ;(仅上班时间) (2) 看样联系人: 陈晓玲 ,联系电话: 15260409208 ; 20 、 (1) 交易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 2024年1月22日 至 2024年1月25日 15 : 00 。 (2) 项目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月22日 至 2024年1月25日 15 : 00 。 (3) 意向承租人应至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http://ggzyjy quanzhou gov cn/default/homePage do) 免费注册用户名,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办理项目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 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租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 】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过短,造成注册未通过,导致意向竞租人不能及时提交报名竞价材料,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 21 、报名方式:意向竞租人应在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 , 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保证金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2 、特别提示: ( 1 )各竞租人应充分了解《公开竞价项目公告》约定的基本条款,各竞租人应价表示其认可本公告的有关规定和条件限制,各位竞租人应对自己在任何价位时的应价负责,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业主有权没收排名第一第二竞租人的保证金, 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竞租成功,成交人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移交; 《租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租赁合同》为准 , 《租赁合同》 范本详见附件。 成交 方无故 逾期不与业主签订合同视为放弃 成交 方 资格,业主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3) 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项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及根据《公开竞价项目公告》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4) 本次公开竞价采用 动态竞价 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http://ggzyjy quanzhou gov cn/default/homePage do )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 5 )其他事项: 租赁期满,固定装修物不得拆除 23 、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1 )在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 2 )承租方(包括法人)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失信记录。 24 、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 1 )所有经营活动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使用租赁场所的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2 )负责承租场所的水电费; ( 3 )出租场所的装修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装修,装修方案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和建筑安全,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改变房屋外部现有装修色彩和形状,具体装修方案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接受监督; ( 4 )必须加强安全防患意识,防止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 5 )租赁期间,负责承租场所内外的保洁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 6 )合同租赁期间不得随意转租,需承租方自主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场所; ( 7 )承租后须于 1 个月内办理完整经营证照。 ( 8 )具体约定以合同约定为准,详见合同范本。 25 、意向承租人网上注册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 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3 )项材料 ] ; 26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 1 )在法律和合同规定范围内有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权利; ( 2 )原承租者优先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方需要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的原承租者享有优先承租权,即对资产出租采取公开竞价的最高租金,原承租者愿意接受的,由原承租者按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原则承租; ( 3 )租赁期间,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添加其它设备、设施或其它财产,费用和安全生产责任自行承担; ( 4 )与出租方协商同意的其他内容; ( 5 )招牌广告要同意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 6 )必须加强安全防患意识,防止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必须负全额赔偿责任。出租方仅提供场地,如影响可能出现的经营、经济纠纷,消防检查、消防安全及其他手续报备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概不负责; ( 7 )有关证件:必须依法及时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 27 、资产维护要求(如门前三包等):租赁方应自觉遵纪守法,做好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8 、 ( 1 )风险提示 : (如房屋破损情况,水电情况,实际使用面积等):水电使用情况双方现场确认,使用面积见标的概况。如果承租人认为有风险,请看样现场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否则认同没有风险。 5 、 在承租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安溪县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 租 方: 安溪县妇幼保健院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权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总则: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纪守法做好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服从 甲 方监督检查。 第二条 房屋概况: 一、甲方出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安溪县城厢镇建安南路1188号门诊一楼 (详细地址),建筑面积为 50平方米 。 二、该房屋现有装修及其附属设施 、 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 条 租 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3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赁用途: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 小卖部 使用 第 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 金为每 年 人民币 (¥ ), 采用按 年 递增方式算,每满 一 整年, 月租金相应递增 无 % 。 二、 租金按 年 结算,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承包费用应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下一年的承包费应在每年的 12月 30日前一次性付清 。 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 : 安溪县妇幼保健院 ,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 账号 : 1408016109022010790 ) 若逾期支付,应以全年承包费月利率的2%加付违约金,拖欠承包费超过一个月的,医院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另行承包给他人,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已支付承包费,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中标人也不得向医院主张已投入的装修等费用 第六条 税费负担: 一、租赁期间,房 产 税等 与 产权有关的相关税 费 由甲方 承担 二、租赁期间 , 营业税等与乙方 经 营 有 关的 税 费, 以及水电费、卫生费、 物业管理费等与乙方使用有关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 担。 第七条 房屋维护与修缮 一、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 行装修,若法律法规规定应报住建、消防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还应报送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当保持原有房屋的建筑结构及其设施、设备完好、安全及处于良好使用状态。未经甲方同意,有不得破坏房屋的基本结构及其设施、设备或从事危及房屋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 三、乙方 应 合 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 设施、设 备 ,并做好日常维护与修缮工作,租赁 期间 ,房屋 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发生损坏, 由 乙方 负 责及时修复, 修缮费用 由 乙方 承担。 四、乙方是承租房屋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承租房屋安全负全部责任,应采取严格、有效的足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若乙方承租期限人,承租房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乙方自身、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 、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依附于房屋的装修 固定部分 不计残值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 除,乙方若随意拆除破坏,应按其拆除破坏的内容以市场价格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二、房屋交付使用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符合双方确认的状态。交付使用时双方共同参与,双方对房屋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应当场作出书面记录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场难以检测判断其完好状态的,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主张并经甲方确认签字,否则视其处于完好状态。 三、租赁期满时,乙方应及时将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四、乙方交还甲方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交付使用时的完好状态,并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若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对此进行维修、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变更本合同条款,甲方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为有效)。 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不能提供房屋; (二)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的 ,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用;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 ,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 (三)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存放危险物品,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损坏 承 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五) 拖 欠租金 连 续两个月以上的: (六)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 甲 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 、 因决策发 生 变化需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房屋,甲 方 可以解 除合同收回房屋,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对 乙 方因搬迁造成的合理损 失予 以补偿(或造成的损失 , 甲、乙双方互不 承 担责任 )。 五、 租赁期满,本合同约定的经济事项履行结束后自然终 止 。但乙方要纪续租赁的,应当在想赁期满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租期屈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重,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 、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合 同终 止。 第十条 双方的违 约 贵任, 一、甲方违约 责 任: (一)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金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 甲 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 )甲方因 房屋权属瑕疵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 甲方 应同赔偿 乙方相应损夫。但甲方已明确告知房屋权属情况的,乙方不得因房屋权属限疵向甲方索赔。 二、 乙方违约责任: (一)租 赁 期间,乙方 有本 合同第九条 第 三 款 第 (一 )项 至第 ( 五 )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 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外,还应对 因 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陪偿; (二)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则需按日支付月租金总额 3 ‰ 的违约金: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则需按日支付上述费用总额3 ‰ 的违约金: (四)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房屋,则按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双倍的违约金,还应赔偿因逾期归还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租赁期间乙方作为安全消防第一贵任人,必须遵守和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做好承租场所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配备足量消防器材,保持经营场所的文明、整洁、卫生,并接受甲方安全工作检查监督。乙方存在违反安全消防责任规定经甲方督促纠正无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 责任 。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四、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抗力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因原承租方不按时搬 迁 ,需通过法律途径解 决 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在约定交付日前五天及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第十二条 争议解块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 人 协商或 申请 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 安溪 仲裁 机构 申请仲栽 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 三 条 招租其他 要求 : 一、基本要求 1、医院只提供经营场所,其经营配套设施及装修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装修风格须符合医院的整体风格,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应根据院部需求进一步深化并提交院部审核。 2、租赁期间应做到文明创建要求,积极配合医院开展相关创建工作。 3、租赁期内应服从医院管理,守法经营,公平交易不掺杂、使诈、哄抬物价、强买强卖,一经发现医院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院方有权收回招租区域使用权。 4、经营要求: (1)平价经营:小卖部所销售产品价格不得超过同期中闽百汇超市(县城站)同类商品价格的110%。 (2)经营时间:考虑医院病患需求,小卖部须为7X24小时开放经营,全年无休;休闲吧 每日经营时间不少于10小时。 5、管理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理(每月底主动到财务科缴纳 ;承包期间的水电费(按电力公司收费标准计算)、空调使用费(因无法单独准确计算,双方协商后确认相关费用为每年 1800 元,此项费用一次性缴 清 )等费用,乙方应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的25日前将相关费用缴交至甲方的指定帐号,逾期缴交,甲方有权按月利率 1 5%计算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所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税收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缴交,甲方不予承担。) 。合同期内,未经医院同意不得委托或转让他人经营、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与装饰,否则视作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破坏房屋结构与装饰的维修和赔偿责任。 6、在经营中对所涉及的安全和质量承担全部的责任;由于中标人的产品质量或安全管理问题导致重大纠纷或不良后果,医院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若中标人违反经营时间和平价经营要求,每发现一次,扣罚履约保证金1000元,发现三次以上,医院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剩余租赁期和履约保证金。 7 、中标人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违纪情形,医院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和由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如需提前解除协议,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已收取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6个月承包费计算)。医院若遇上级部门或政策或其他特殊因素或需收回自用需提前解除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中标人提出,并免除中标人一个月的承包费。 8 、如中标人需扩大营业范围,须经医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 、中标人在经营中需服从医院的管理,开展优质服务。如发生投诉则由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包含经济责任);发生三次及以上查实的责任性投诉,医院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协议,已收取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 0 、中标人要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在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办理完结。 1 1 、严禁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中标人出售的商品造成顾客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1 2 、中标人须按消防要求自行承担租赁区域内消防器材配备,服从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租赁区域内消防安全达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承包方承担。 1 3 、工作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办理健康证及体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在营业前办妥。 1 4 、中标人所办证照的法人名称必须与本院签署的合同一致。 二、其他要求 1、小卖部、休闲吧承包商需按工商、卫生防疫、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确定正规、固定的进货渠道,食品、物品必须有卫生合格证,不得销售’三无’商品和过期伪劣商品及不洁食品,不得经营现场加工食品。必须无条件接受市场监督、卫生监督部门安全检查和院内相关职能部门对所经营商品的食品安全、经营等方面的全面监督管理及检查考核; 2、小卖部禁止经营项目:危险品、代乳制品、药品、超营业范围用品等。 3、休闲吧不可动用明火,只允许采用电加热模式制作食品,现场不允许有油烟、蒸汽及其它异味。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乙方 向甲方交付 人民币 贰万元 整 (¥ 20000 )作为 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 乙方无任何违约或欠费、税行为, 甲方如数 返 还履约保证金 (不计利息)。 二、 本合同自签 订 之日起 生 效;本合同(含附件《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清 单》一份正本两份, 双方 各 执一份 。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自然人承租的乙方改为姓名[签字],加按指纹,代表人改为身份证号码,正 本附其身份证复印 件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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