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委托事项询价公告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询价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办理起草《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名称:《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服务项目。 内容: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办理起草《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并协助完成立法审批发文,配合做好公开征求意见、论证、送审等工作,形成送审稿,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咨询事宜,如立法说明、释义、报告等材料,参与座谈会、听证会、讨论会、论证会等立法各环节的工作。 二、询价内容:立法起草委托服务费。 三、时间要求:2024年8月底之前完成初稿,之后协助采购人完成后续一审、二审、三审工作。 四、支付方式:一审通过后支付30%,二审通过后支付50%,三审通过后支付剩余20%。 五、报名要求: 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人须为取得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 3、熟悉立法起草审批程序,具备专业法律人员和经验,参考现有上位法及国家级名城保护条例立法章节情况,重点在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等模块,项目组至少应由5人组成,应包含规划、文化遗产保护类、城市管理类领域专业人才。 六、报价须知 1.供应商可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要求和具体情况,进行自主报价,提供实施方案和报价单。 2.本项目的报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保证此项目达到国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前提下,对本采购项目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单应当严谨科学。 七、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单,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见附件); 2、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理解、对本项目的工作思路、重难点的描述、对本项目工作计划进度及质量保障措施、服务承诺、项目组人员组成等(格式自拟)。 3、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截止时间及地点 请报价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文件及资质证明于2024年2月5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寄至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1786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402室(风貌科),或原件彩色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ptfmb2020@163.com)。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1786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402室(风貌科)。 邮政编码:351100 联 系 人:小张 联系电话:0594-2678228 邮 箱:ptfmb2020@163.com。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报价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报价人名称(盖章): 报价人地址: 注:此封面放在首页。 一、报价单 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内容 报价金额 备注 1 《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服务项目 元投标总价 小写: 大写: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报价文件不进入报价评审。 2、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调研费、专家费、造价咨询费、差旅费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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