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欢迎贵单位参与报价。一、项目名称:隐形防盗网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2024-JJDABH-W4002三、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隐形防盗网一批,总预算为15.75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地点 交货时间 备注 1 隐形防盗网304不锈钢实心钢条,直径2mm,配不锈钢安装螺丝,间距5cm,加厚铝合金轨道和横条,全封盖,包安装,保修3年 平方 1050 福建省宁德市 1月30日说明 1.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人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产品(含配套辅材)及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税金等正式投入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费用及质保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需求单位不再支付除中标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3.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包)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书)(四)近三年内参加军队或地方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书)(五)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承诺书)(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一)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5.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近三个月社保记录(法人投标的不需提供)6.近三年内参加军队或地方采购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7.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承诺书8.供应商关联关系承诺9.投标企业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10.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及指定接收邮箱(二)递交要求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3.申请材料一式1份,需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4.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5.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6.为避免因报名材料不合格造成反复提交耽误报名时间,申请人可先提供报名材料电子版。(三)结果告知本次资格初审采用合格制。凡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但不做为资格审核合格的最终结果。资格是否符合由评审专家在评标时最终认定。我部将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初步审核结果,并向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发售采购文件,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发售采购文件。六、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1.公告时间:2024年1月22日8:00至2024年1月24日18:00。2.申请资料接收时间:2024年1月22日8:00至2024年1月24日18:00。3.江西省南昌市。七、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一)发售时间:2024年1月22日8:00至2024年1月24日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二)发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三)发售方式:报价人通过微信或电子邮箱接收。(四)询价文件售价:免费提供。八、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具体时间以我部通知为准)(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月25日20:00。(北京时间)(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20:30。(北京时间)(三)报价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四)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九、注意事项(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招标人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或后期提供货物与报价文件中货物不相符合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禁止参与我部采购活动。十、采购机构及质疑处理联系方式联系人:申先生固话:19174007365邮箱:490278390@qq.com十一、采购机构拒收质疑函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以及采购机构质疑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人提出书面投诉。联系电话:潘先生,联系人:13073916290供应商承诺声明附件.docx供应商承诺声明(模版)采购机构名称:我单位自愿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承诺声明如下:一、供应商诚信承诺1.如实编写报价文件,对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材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因单位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始材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单位信息难以确认时,自愿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在提供报价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材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材料数据等,造假或篡改相关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自愿放弃成交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二、保密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2.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4.询价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5.未经采购机构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三、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1.严格遵守《供应商诚信承诺》,若受到1年、2年、3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缴纳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1.5%、2%的诚信责任保证金(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元),最低额度为10万元,最高额度为200万元。2.同意至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前,缴纳诚信责任保证金。逾期不缴纳的,不予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自禁止性处理期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缴纳的,给予终身禁止处理。如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起3年内再次受到1年以上(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前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意再次按照被处理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及处理年限对应的比例重新缴纳保证金,在未缴纳之前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若经查实采取串通询价手段取得成交资格,已进入履约阶段的,同意按照军队采购合同管理和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需继续履约但存在明显价格风险的,同意扣除利润,按照审定的实际成本结算,审定结果高于合同金额的,按照合同执行,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对于已完成履约和结算的,同意根据审价认定的实际成本支出,退还军队超额付款部分,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审价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4.给部队造成损失的,同意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经济赔偿。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我单位为生产型企业的,与我单位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其他生产型企业,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我单位为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与我单位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其他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六、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七、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我单位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八、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我单位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九、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按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作出的相关处罚。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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