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平潭综合实验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项目采购控制价进行咨询,欢迎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积极提供报价。具体情况如下:一、项目概况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平潭综合实验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修编工作,完成区划文本、区划登记表、区划图册、区划技术报告等文件编撰。二、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1.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过程中,要充分参考《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HJ/T82-2001)相关要求,研究制定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明确各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及管控对策措施2. 区划范围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管辖全部海域。区划基准年为2022年,区划期限为2023年至2035年,区划目标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本地区的海洋经济发展趋势、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并与本地区“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的环境质量目标充分衔接。3.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修编,应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以及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分区最新成果及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相衔接,充分利用《福建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区划》研究成果,充分考虑2021年以来拟建设的重点项目用海需求4. 区划成果包括:(1)区划文本,主要内容参考附件1;(2)区划登记表,主要内容参考附件2;(3)区划图册,主要内容及图件编制要求参考附件3;(4)区划技术报告;5. 中标方应于2024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平潭综合实验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并报本地区政府审查。三、报价材料要求1. 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提供证明具备相应能力、有关业绩的材料复印件(若有);3. 提供征询反馈函(详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1月30日17:30之前,将报价材料盖章后送达至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联系人:袁女士,电话:0591-23163224。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水生态环境处。特别说明:此次公开征询不是采购活动,报价仅作为测算控制价开展有关工作的参考依据。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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