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CC-ZC24-0051中华世纪坛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BMCC-ZC24-0051中华世纪坛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中华世纪坛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MCC-ZC24-0051 发布来源: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4-01-23 10:35 下载 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MCC-ZC24-00512.项目名称:中华世纪坛保安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379.8万元,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不能超过各包预算金额,否则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5.采购需求:保安工作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制度上墙,严格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12个月。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保安服务企业还应在北京市公安机关备案。三、获取磋商文件1. 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3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3. 售价:500元。4. 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6第四会议室。五、开启时间: 2024年2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6第四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详细报名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方式,请完整阅读以下全部内容:(1)供应商须登录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点击右上角“项目报名”选择本项目编号“BMCC-ZC24-0051”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报名材料,须一并上传,未明确要求的默认不需要)。报名审核结果会在1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报名联系人手机,请留意查收。超过1个工作日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可拨打010-82370045进行咨询。(2)银行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取的唯一账户: 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项目编号+用途”,例如:BMCC-ZC24-0051保证金。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 号:0200 0062 1920 0492 968(3)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①电子版: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招标(采购)公告”频道:http://www.zbbmcc.com/node/119。无需注册,按项目名称或编号查找对应项目,点击标题下红色“下载”按钮即可免费下载;2.问题咨询联系方式的说明:(1)有关招标(采购)文件购买、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及服务费发票、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事宜的联系电话:(010)8237 0045;(2)有关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咨询:请拨打公告“项目联系方式”中项目负责人的手机号码。3.本项目的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对其他网站转发本公告可能引起的信息误导、造成供应商的经济或其他损失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不负任何责任。4. 投标文件请于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收。5.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7.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歌华文化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9号联系方式:张老师,010-8418794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联系方式:刘佳、朱晨钰、吕绍山 010-8237004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佳、朱晨钰、吕绍山电话:010-82370045;13801046291邮箱:66235012@qq.com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中华世纪坛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BMCC-ZC24-0051BMCC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北京歌华文化中心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4三、获取磋商文件5四、响应文件提交5五、开启5六、公告期限5七、其他补充事宜5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8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2一、说明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资金来源122.合格的供应商123.磋商费用14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44.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14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156.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15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57.语言158.响应文件构成169.报价1710.报价币种1711.磋商保证金1712.响应文件有效期18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18五、磋商1914.磋商小组1915.磋商时间和顺序1916.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1917.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1918.磋商2119.详细评审2120.磋商过程要求2221.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2322.采购项目终止23六、成交2322.成交通知书2323.成交服务费23七、签订合同2424.签订合同24八、其它24第四章项目需求26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32一、有关说明32二、评分办法33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38一、报价部分381、报价函382、报价表格式403、分项报价表格式41二、商务部分421、资格证明文件及格式422、业绩案例一览表503、商务条款偏离表514、与响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525、成交服务费承诺书546、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557、磋商保证金复印件加盖公章588、供应商情况表59三、技术部分601、详细的技术方案和服务方案说明(格式自定);602、供应商提供的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情况说明(格式自定);603、技术偏离表61第七章合同格式6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MCC-ZC24-00512.项目名称:中华世纪坛保安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379.8万元,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不能超过各包预算金额,否则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5.采购需求:保安工作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制度上墙,严格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12个月。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保安服务企业还应在北京市公安机关备案。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3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3.售价:500元。4.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6第四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2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6第四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详细报名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方式,请完整阅读以下全部内容:(1)供应商须登录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点击右上角“项目报名”选择本项目编号“BMCC-ZC24-0051”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报名材料,须一并上传,未明确要求的默认不需要)。报名审核结果会在1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报名联系人手机,请留意查收。超过1个工作日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可拨打010-82370045进行咨询。(2)银行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取的唯一账户: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项目编号+用途”,例如:BMCC-ZC24-0051保证金。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006219200492968(3)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①电子版: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招标(采购)公告”频道:http://www.zbbmcc.com/node/119。无需注册,按项目名称或编号查找对应项目,点击标题下红色“下载”按钮即可免费下载;2.问题咨询联系方式的说明:(1)有关招标(采购)文件购买、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及服务费发票、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事宜的联系电话:(010)82370045;(2)有关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咨询:请拨打公告“项目联系方式”中项目负责人的手机号码。3.本项目的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对其他网站转发本公告可能引起的信息误导、造成供应商的经济或其他损失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不负任何责任。4.投标文件请于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收。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歌华文化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9号联系方式:张老师,010-8418794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联系方式:刘佳、朱晨钰、吕绍山010-8237004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佳、朱晨钰、吕绍山电话:010-82370045;13801046291邮箱:66235012@qq.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 购 人:北京歌华文化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9号联系方式:张老师010-84187944 1.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电话:刘佳、吕绍山、王经理010-82370045,138010462911.3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79万元。2.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2.4不得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价。3.1本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文件售出概不退还。3.2本项目对未成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技术成果不进行补偿 。5.1澄清截止日期: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3天7.1语言:中文8.1.2(1)资格证明文件:A、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授权);C、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如申请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1)供应商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申请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D、供应商应提供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若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提供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法人单位必须为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须提供此声明,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供应商公章;F、信用声明,须加盖供应商公章。G、供应商须具有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保安服务企业还应在北京市公安机关备案。H、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8.2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2份(电子文件规定:必须提供文件的可编辑Word版本和盖红章的PDF扫描件,存储载体为U盘)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1.文本文件采用DOC、RTF、TXT、PDF格式;2.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格式;3.影像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4.声音文件采用WAV、MP3格式。9.1本项目不允许递交备选方案。9.5本项目采购合同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可以采取分包方式履行本项目合同。11.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52000元。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等非现金形式账户名称: 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 0062 1920 0492 968注:请投标人汇款无论保证金还是标书款务必注明“标号+用途”(比如:ZC24-0051保证金或者ZC24-0051标书款),以便财务查账及汇总。11.6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请将合同扫描件发送到bjmdzx@vip.163.com邮箱办理相关备案及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款账户。邮件标题格式:项目编号+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已签订采购合同。内附:(1)采购合同扫描件;(2)项目编号;(3)中标供应商名称;(4)采购合同签订日期。12.1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日13.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暨磋商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次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次序,供应商在收到磋商小组电话或传真等磋商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达磋商地点。磋商内容: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内容进行磋商。19.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23.1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1)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总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下浮2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用。(3)成交服务费币种与成交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招标机构同意的币种(4)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磋商时,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 0062 1920 0492 968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资金来源1.1采购人:本项目采购人为北京歌华文化中心有限公司。1.2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1.3本次采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2.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系指收到磋商邀请、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1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不是全部为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如适用)。2.3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报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报价的,其报价将被拒绝。2.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报价,对联合体规定如下:2.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报价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报价。(如适用)2.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适用)2.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如适用)2.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磋商文件一并递交采购单位。(如适用)2.4.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报价,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如适用)2.4.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报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如适用)2.4.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报价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报价的,相关报价均无效。(如适用)2.4.8对联合体报价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适用)2.5凡受托为本次采购项目进行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2.6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磋商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报价。2.7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留存。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磋商日期当天。如供应商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响应将被拒绝。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7供应商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2.8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相互串通报价,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递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报价将被拒绝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3.磋商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采购人不给予供应商任何补偿。二、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磋商过程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第七章合同格式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资料表中所述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期以前收到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注明问题的来源)。6.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6.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6.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回复。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语言7.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制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8.1.1报价部分(1)报价函(格式)(2)报价表(需另单独密封提交一份)(格式)(3)分项报价表(格式)8.1.2商务部分(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8.1.2(1)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2)业绩案例一览表(格式)(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4)与响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格式)(5)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6)磋商保证金递交证明(7)供应商情况表(格式)8.1.3技术部分(1)详细的技术方案和服务方案说明(格式自定);(2)供应商提供的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情况说明(格式自定);(3)技术偏离表(格式)。8.2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2份8.2.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的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8.2.2每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装订成册,一律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附有相关页码,每本响应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没按照要求装订的响应文件无效)8.2.3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并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项目单位名称;磋商地点及时间;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地址。9.报价9.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填写所报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报价如果出现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不符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9.2.报价表中的所报总价应已包括供应商若最终成交,应缴纳的与所报货物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9.3.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9.4.供应商按上述9.1款要求填写报价,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9.5.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需求书中的所有项目进行应答和报价,不得分拆只选择部分项目报价;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10.报价币种10.1响应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原因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1.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3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电汇(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通知确认到账为准;如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确认,将被视为供应商未提供保证金)、支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4凡没有根据供应商须知第11.1和11.3条的规定随响应文件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有关规定视其为非响应性磋商文件并拒绝与其磋商。11.5未能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11.6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1.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文件有效期12.1响应文件有效期应自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予以拒绝。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13.1供应商应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五、磋商14.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专业要求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并负责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协助磋商小组工作。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5.磋商时间和顺序15.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15.2磋商小组将与进入磋商环节的供应商依照响应文件递交次序分别进行一对一磋商。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现场决定。供应商代表应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为加快磋商进程,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16.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16.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16.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即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将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7.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17.1磋商小组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17.2符合性检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首次报价表如与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报价表为准;(2)如果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字1至0的大写应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1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文件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供应商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3)响应文件的最终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5)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6)未按磋商文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的(只适用进口货物);(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9)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带“*”要求的;(10)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进行报价;(11)交货期/交付期及付款方式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2)未对项目需求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18.磋商18.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8.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响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响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8.5若磋商小组对原磋商文件进了实质性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8.6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并须由响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9.详细评审19.1经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响应文件和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提交的最后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2磋商小组在比较和评价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最终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该澄清文件将作为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内容的一部分。19.3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响应视为无效。19.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和及评分标准。19.5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情况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20.磋商过程要求20.1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0.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由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1.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21.1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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