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供应商对公安部机关审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内容意见的公告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安部机关审计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公安部机关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01-24410706G009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刚、王昕项目联系电话:010-81168493、8289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6262468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刚、王昕010-81168493、8289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一、采购项目内容相关供应商:受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我公司承办公安部机关审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工作。为了充分听取相关供应商的意见,保证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现向相关供应商征求对招标文件主要部分(详见附件)的修改意见。如供应商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月26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均可)交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刚、王昕电话:010-81168493、8289传真:010-63373561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邮政编码:100073电子邮箱:chengang15@cgci.gt.cn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二、开标时间:三、其它补充事宜详情见附件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883.2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公安部机关审计服务项目品目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4年01月23日 17:05开标时间预算金额¥883.21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刚、王昕项目联系电话010-81168493、8289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6262468代理机构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刚、王昕010-81168493、8289附件:附件1征求意见公告-公安部机关审计服务项目20240123发布版1.doc关于征求供应商对公安部机关审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内容意见的公告相关供应商:受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我公司承办公安部机关审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工作。为了充分听取相关供应商的意见,保证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现向相关供应商征求对招标文件主要部分(详见附件)的修改意见。如供应商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月26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均可)交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刚、王昕电话:010-81168493、8289传真:010-63373561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邮政编码:100073电子邮箱:chengang15@cgci.gt.cn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月23日附件: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主要内容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能多于两个;投标人投标时须预留相应包合同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能力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一方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能力,另一方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3)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主要内容第1包主要是信息化硬件采购相关投资项目审核一、服务内容(一)投资项目审核(审计)服务内容接受甲方委托,对2024-2025年度公安部投资项目(硬件采购等信息化相关项目)开展造价审核为主的工作,包含预算、合同、结算审核、决算审计等,具体如下:1、项目采购前,对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文件)、需求资料文件中与造价相关的内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2、采购结束后,对采购文件、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标单位或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文件和待签合同进行审核。3、对项目结算价款进行审核。4、对项目财务收支决算情况进行审计。5、对有关项目建设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6、其他应甲方要求而进行的审核工作。(二)管理与常规审计服务内容参与甲方组织开展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信息化项目审计、采购项目审计、以及相关审计项目档案整理等,具体审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措施、决策部署以及执行财经法规情况;(2)重要发展规划、重大经济事项的制定、决策、执行、效果等情况;(3)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4)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5)重要建设项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6)对所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7)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业)规定情况;(8)审计整改和审计意见落实情况。2、信息化项目审计内容主要包括:(1)内控制度审计;(2)立项阶段审核;(3)概(预)算审核;(4)采购审核;(5)合同管理审核;(6)建设管理审核;(7)竣工验收审核;(8)建设资金管理审核;(9)结(决)算审计。3、政府采购项目审计内容主要包括:(1)预算编制及采购方式审核;(2)采购文件审核;(3)待签合同审核;(4)变更及补充协议审核;(5)结算审核;(6)内部控制审计;(7)绩效评价审计。4、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内容主要包括:(1)投资立项审计;(2)设计(勘察)管理审计;(3)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审计;(4)合同管理审计;(5)物资设备管理审计;(6)工程管理审计;(7)工程造价审计;(8)财务管理审计;(9)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计;(10)绩效投资审计。5、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容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措施、决策部署以及执行财经法规情况;(2)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3)预(决)算编制、执行、调整以及收支管理情况;(4)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5)债权债务管理情况;(6)其他有关审计内容。6、专项审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1)被调查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措施、决策部署以及执行财经法规情况;(2)重大经济决策及经济活动的贯彻落实情况;(3)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有关情况;(4)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情况;(5)某一领域经济活动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6)数据统计核实工作;(7)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7、按照公安机关确定的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的内容和要求、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以及审计档案整理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审计和落实。8、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其他专项审计和业务咨询等工作。二、服务及质量要求(一)投资项目审核(审计)服务要求1、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和标准,并依据甲方具体要求进行审核(审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具审核(审计)报告,并保证审核(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2、乙方派遣项目组人员须至少5人且为单位正式员工,具备与其从事的造价审核、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以及谈判沟通能力。其中:项目组负责人1人,须具有软件工程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师资质;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4人,其中至少2人具有软件工程造价师或信息化项目度量师或网络工程师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资质。双方约定的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全程参与项目审核(审计)工作,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若乙方确有变更,须经甲方同意。3、对于乙方选派人员资格或工作表现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调离并重新选派。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调离相关人员:(1)甲方认为乙方选派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2)审核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3)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凡涉及上述需调整的人员,乙方应及时无条件更换,并选派符合要求的相关人员,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4、乙方应当针对项目实施要求、任务需求、重点难点、各节点审核(审计)要求以及控制要点提供分析和理解。5、乙方应当运用合理的造价评估技术方法,针对项目实际特点制定规范流程,建立硬件价格来源的溯源机制,并出具详细的价格来源说明文档,对于工作当中收集到的数据,应当定时进行分析,形成基准数据。6、乙方应当为硬件项目预算审核、采购审核、待签合同审核、结算审核、决算审计等节点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措施。7、乙方应当为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安排、控制等提供保障措施,其中:乙方应当从收到完整脱密脱敏材料之日起,简单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计),一般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计),复杂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计);对复杂项目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审计)的,乙方应会同甲方协商确定合理的完成时限。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造成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双方应就完成时限进行协商。8、乙方应当按照审核(审计)方案确定的审核(审计)范围和目标实施审计,审核(审计)应符合审计准则、行业规范,审核(审计)程序和方法符合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题定性准确,法规应用适当。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审核(审计),按时向甲方出具高质量的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审核(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专项业务报告,并对审核(审计)程序、结果、结论负责,得到甲方认可。9、乙方应当建立审核(审计)规范程序、审核(审计)文档材料准确完整、审核(审计)结论质量的三级复核机制,以实现对审核(审计)质效的全流程管控。10、乙方应当针对项目资料保密、人员保密、服务执行过程中的保密等环节提供保密方案和保障措施,确保审核(审计)工作全流程安全可靠;项目档案应全部交还甲方,乙方不得留存。11、乙方应当针对项目预算审核、采购审核、待签合同审核、结算审核、决算审计等各节点提供合理化审计建议。12、乙方提供的审核(审计)服务应当周期科学合理,且对成果文件质量、服务、廉洁管理等有具体承诺,对违反承诺的处罚应当具体、明确、有力。13、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其他项目审核(审计)和有关业务咨询等工作。(二)管理与常规审计服务要求1、按照甲方工作要求,乙方须组成10人的服务团队,须从事2年以上审计行业工作经验,具备审计、会计、建设工程等专业背景,或具有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经验,参与过行政、事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单位的审计,能熟练使用办公及审计软件。其中,须明确2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审计、会计、建设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乙方每次必须从上述服务团队中派遣至少5人以上能够按甲方要求完成相关项目审计工作的人员。派遣的人员按甲方要求能独立完成分配的审计业务,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甲方有权退回。因退回影响本次审计工作任务的,甲方不予支付本次审计退回人员所有费用;派遣人员服务质量不高的,视情扣减审计费用。2、乙方应当保证派遣人员相对固定。在派遣人员中,乙方须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且全程参与项目审计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及时了解甲方业务需求,对派遣人员指导培训,合规高效完成审计工作。3、乙方派遣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化、基本建设以及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审计等的政策规定和审计要求,且能够快速熟悉掌握公安机关相关制度规定。4、乙方应当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和目标实施审计,审计应符合审计准则、行业规范,审计程序和方法符合规定,审计事实清楚,审计证据确凿,问题定性准确,法规应用适当。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审计,按时向甲方出具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相关专项业务报告,并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审计结论负责,得到甲方认可。5、审计期间,乙方应当确保审计资料安全完整。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移交所有审计资料,并及时清理有关资料及电子数据。(三)保密及工作要求1、乙方应当同甲方签署保密协议,签订保密承诺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计有关信息,泄露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甲方工作秘密。造成失泄密事件的,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2、乙方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内容虚假审计结果、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因项目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出现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内容不完整、法规适用不当、建议不精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文字多处错误等问题,甲方有权退回重审,并视情扣除本次审计费用;对于乙方出现的上述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警告,警告三次以上的,将视情终止委托合同(含所签订的联合体委托合同),并根据问题情节按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3、在管理与常规审计服务工作时间内,乙方派遣人员不得从事与本审计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常规审计中乙方派遣人员未达到审计目标,应发现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表述不清晰,定性不准确,法规适用不当,底稿不完善,审计结论被甲方或被审计单位在审核或征求意见中否定的,甲方将在经费结算时视情扣除该派遣人员本次审计费用。4、乙方未能全面有效履行委托合同(协议)责任和义务的,按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付或酌情扣减审计费用,终止合同(协议)。(1)选派调换后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2)未按审计方案实施审计,随意简化审计程序。(3)审计结论不准确,审计报告严重失实。(4)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等问题。(5)其它损害甲方或被审计单位行为的。(四)廉政及职业道德要求1、乙方应当客观公正依法审计,遵守审计纪律和职业道德。2、乙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3、乙方派遣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含港澳台)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无违法犯罪记录。4、乙方在执行甲方审计业务时,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合同,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1)违背职业道德、玩忽职守,或者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3)乙方以任何形式将审计任务转包给其他审计机构。(4)未经甲方允许,私自承接部机关审计项目。(5)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三、服务期限及范围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投资项目审核(审计)服务主要工作范围在北京,管理与常规审计服务工作范围在全国。四、招标控制价(审计收费标准限额)服务类型审计类别/派遣人员资质计费金额区间费用限额服务类型审计类别/派遣人员资质计费金额区间费用限额信息化项目审核(审计)服务预(决)算审计小于100万元3.50%信息化项目审核(审计)服务预(决)算审计100-500万元(不含)1.50%信息化项目审核(审计)服务预(决)算审计500-1000万元(不含)0.30%信息化项目审核(审计)服务预(决)算审计大于1000万元0.02%信息化项目审核(审计)服务结算审核审减金额(万元)3%管理与常规审计服务乙方派遣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每人每日3600元管理与常规审计服务乙方派遣人员具有会计、审计、建设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通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会计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每人每日2400元管理与常规审计服务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日1000元(一)投资项目审核(审计)服务1、对同一项目进行采购文件、预算、待签合同审核和决算审计的,仅按待签合同计算一次费用;对同一项目采购文件、预算、待签合同和结算合并一次审计的,按采购文件、预算、待签合同审核费用和结算审核费用二者中较高者计算。2、审计收费以项目送审预算金额为基础,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取,计费标准见上表。3、特殊项目需赴京外地区审计的,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由乙方自理。4、绩效审计按照管理与常规审计计费。(二)管理与常规审计服务1、每日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每人每日累计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半日计算工作时间及费用。按照分配的工作任务,未按时间完成且工作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效率低下的,甲方可视情扣减加班时间费用。2、乙方参加京外审计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按规定标准由甲方承担,其他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由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标准自行交纳。五、其他投资项目审核(审计)费一般每两月支付一次,特殊情况由甲方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决定支付时限;管理与常规审计服务费在审计项目结束后支付。第2包主要是信息化软件采购相关投资项目审核一、服务内容(一)投资项目审核(审计)服务内容接受甲方委托,对2024-2025年度公安部投资项目(软件采购务管理情况;(6)其他有关审计内容。6、专项审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1)被调查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措施、决策部署以及执行财经法规情况;(2)重大经济决策及经济活动的贯彻落实情况;(3)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有关情况;(4)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情况;(5)某一领域经济活动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6)数据统计核实工作;(7)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7、按照公安机关确定的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的内容和要求、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以及审计档案整理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审计和落实。8、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其他专项审计和业务咨询等工作。二、服务及质量要求(一)投资项目审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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