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0403街区FZX-0403-0146、0148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基坑支护机械 项目编号:JMT24252369 采购单位 北京城建***会员专享物资名称 基坑支护机械 项目名称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0403街区FZX-0403-0146、0148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基坑支护机械 项目地点 会员专享付款方式 会员专享发标时间 会员专享开始供货时间 会员专享报价方式 会员专享项目类型 会员专享竞价时间 会员专享保证金 — 竞价时长 会员专享报名截止时间 2024-01-25 12:00:00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 会员专享 物资详情 物资明细 序号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材质产地/厂家备注 1 电动多级离心清水泵_H<12会员专享 台班会员专享 2 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_1.5m3会员专享 台班会员专享 3 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_1.6m3会员专享 台班会员专享 4 打桩机_JKL6DC会员专享 天会员专享 5 锚杆钻孔机_MXL-150D会员专享 台班会员专享 6 旋挖钻机_ZR280D会员专享 台班会员专享 7 装载机_轮式_50型会员专享 台班会员专享 8 反循环钻机_2H120会员专享 台班会员专享 附件下载 序号标题内容文件 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 保证金管理办法:由兰格云商监管,未中标客户将在投标有效期满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客户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退还,细则请查看兰格云商集采平台保证金账户:单位名称:北京兰格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账号:9550 8800 5020 1500 191汇款时备注“JMT22235542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兰格集采 010-63959933/63970992/63978772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lgjc.lange360.com/projectDetail?id=MTc0OTYxMTg4Mjk3MTYyNzYxMg==&component=c3ViY29udHJhY3Rpbmc= 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0403街区FZX-0403-0146、0148 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土护降工程)标 的 物:挖掘机、装载机、打桩机、潜水泵等日期:2024年01月18日 目录前附表1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2一.投标人资格2二.投标文件的编制2三.招标条件5四.开标和评标5五.中标6第二部分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7第三部分招标人买卖合同及主要内容9第四部分附件18附件1.投标书19附件2.授权书20附件3.承诺书21附件4.机械设备报价(含税)表22前附表序号内容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通过兰格云商集采平台http://jc.lange360.com发布,若同意有关要求,请参加本次投标活动。1招标类型: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做出全局、整体性评价。2工程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0403街区FZX-0403-0146、0148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土护降工程工程地点:北京城市副中心核心区0403街区,隶属北苑街道,东至西关二巷,南至玉带河西街,西至北苑南路,北至西关大街招标编号:202411-0013招标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刘滨电话:13911760187邮箱:292386135@qq.com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4招标机构:北京兰格云商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健电话:010-6395993318311001377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路桥大厦11层5标的物名称:挖掘机、装载机、打桩机、潜水泵等工程机械数量:35322台班规格型号:履带单斗液压挖掘机1.5m3、履带单斗液压挖掘机1.m、装载机50型等进场时间:2024年01月26日(拟)计量原则:按台班计取租赁费6付款期限及结算:每月25号双方办理对量签认手续,次月10日支付上月对账额的80%,以此类推,租赁期满后支付至对账额的90%,工程竣工且全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双方办理结算,办理结算后3个月内付清余款。7发标时间:2024年1月19日平台竞价时段:2024年1月23日14时00分至14时15分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14时15分(或延时竞价结束)开标地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序号内容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通过兰格云商集采平台http://jc.lange360.com发布,若同意有关要求,请参加本次投标活动。1招标类型: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做出全局、整体性评价。2工程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0403街区FZX-0403-0146、0148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土护降工程工程地点:北京城市副中心核心区0403街区,隶属北苑街道,东至西关二巷,南至玉带河西街,西至北苑南路,北至西关大街招标编号:202411-0013招标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刘滨电话:13911760187邮箱:292386135@qq.com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4招标机构:北京兰格云商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健电话:010-6395993318311001377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路桥大厦11层5标的物名称:挖掘机、装载机、打桩机、潜水泵等工程机械数量:35322台班规格型号:履带单斗液压挖掘机1.5m3、履带单斗液压挖掘机1.m、装载机50型等进场时间:2024年01月26日(拟)计量原则:按台班计取租赁费6付款期限及结算:每月25号双方办理对量签认手续,次月10日支付上月对账额的80%,以此类推,租赁期满后支付至对账额的90%,工程竣工且全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双方办理结算,办理结算后3个月内付清余款。7发标时间:2024年1月19日平台竞价时段:2024年1月23日14时00分至14时15分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14时15分(或延时竞价结束)开标地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投标人须知4.1.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应是国家有关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必须是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委托经销的合法公司;2.投标人必须具备足够的生产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和技术能力实施供货合同。3.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4.投标人收取货款时必须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5.投标人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因其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招标人不能及时得知投标人中小企业身份,投标人承诺自愿放弃其为中小企业身份及依据相关条例可能享有的权利。若因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投标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则自愿放弃全部违约金、利息、资金占用费等其他损失赔偿。4.2.投标文件的编制4.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书(见附件1)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3.投标人为保证产品质量和保证供应数量的具体措施及承诺4.资格审查资料(提供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如需要应提供原件备查)。5.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6.承诺书(见附件3)7.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8.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码标识9.投标报价(固定时段竞价方式报价,详见后述)4.1.2.投标资格的确定1.投标人须于2023年1月23日14:00时前将上述投标文件组成(1)-(8)项内容(格式内容不可更改)以图片、文档或pdf格式上传至兰格云商集采平台。2.在接到投标人按要求提交的资料后,兰格云商集采平台协同招标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通过兰格云商集采平台告知是否获取投标权限;审核未通过的,不另通知。3.投标人须在获取投标权限后提交投标保证金0元(执行兰格云商集采平台规定)。4.满足上述三项要求的供应单位视为具有投标资格。4.1.3.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额度0元、时间及方式等按兰格云商集采平台发布的项目公告为准。2.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不被招标人接纳。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满5个工作日内退还。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退还。5.投标人如果有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协议书。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如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的无效投标)。4.投标人未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前,擅自安装设备(含安装告知)、启用设备或不按专项方案安装的。(5)其他情况:4.1.4.履约保证金本招标租赁项合同履约阶段不涉及履约保证金4.1.5.投标报价1.机械设备单价为投标人将机械设备运到招标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采购费、运费、装卸费、利润、税金、相关人员食宿费用等全部费用。格式见投标文件附件。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方的相关要求填写报价表。2.投标报价的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经兰格云商集采平台认证、授权竞标账号和密码并登录,按要求进行网上报价。3.投标竞价规则:竞价时段,投标人报价信息将通过兰格云商集采平台公开显示(含竞标账号和总报价等内容对招标人和参与本次所有投标人可见),投标人在规定的竞标时段内登录,自主填报一次或多次报价。)4.1.6.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见第二部分)4.1.7.有关投标的其他规定1.投标人应按规定报送投标文件和报价。2.投标文件应文字清晰,语意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写,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4.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5.迟到的投标文件将废标处理。6.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填报)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7.投标人承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无虚假伪造,均是合法有效的。4.1.8.投标文件的提交1.投标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在2023年12月8日12:00时前将投标文件组成(1)-(8)项内容(格式内容不可更改)以图片、文档或pdf格式上传至兰格云商集采平台。2.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兰格云商集采平台,按要求填报价格及相关信息。4.3.招标条件1.本招标采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2.招标人无需对其选择(包括拒绝任何投标)作出解释。投标人对此不存在异议。3.招标人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以及机械租赁市场的波动情况,择时组织投标人再次报价,综合评定后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4.设备进出场使用的运输、吊装车辆等须符合工程属地环保标准要求。4.4.开标和评标1.开标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2.开标以兰格云商集采平台竞价时段显示信息为准。2.评标1.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北京城建建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评标委员会,并结合工程实际进行评标。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独立对投标文件(报价)进行评审。3.评标主要内容:对投标文件的初审、质疑、综合评审、择优定标。4.评标过程中应该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3.废标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组成项内容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包括不限于电子邮件资料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等)。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指投标单位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未按规定格式或内容填写、字迹不清、内容不全。4.5.中标1.1.中标条件1.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投标报价能够满足招标条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低价合理(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2.授标权由我司(评标组)所有,评标小组由我司人员组成。中标结果于开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3.招标人于开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中标通知书及买卖合同(含履约内容)至投标人邮箱。4.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及租赁合同(含履约内容)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合同签字盖章并邮寄或送至北京朝阳区立水桥甲3号院5号办公楼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部。同时,需附本招标文件组成部分(1)-(4)项资料原件,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及一致性(投标资格审核阶段电子邮件发送资料一致)负责。5.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中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招标。6.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我司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招标2.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需提供工程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说明书并符合以下要求:1.工程机械使用操作说明书;2.工程机械施工安全操作规程;3.符合属地管理相关要求;4.出租方应依法提供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如不符合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5.出租人车辆的一切环保、交通事项均由出租人自行解决,车辆使用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承租人不负担出租人车辆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出租人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有合法的驾驶执照,汽车吊驾驶员必须有合法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出租人有义务对己方现场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采取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措施,吊卸、按拆及操作等过程中若出现事故出租人负全部责任。6.出租人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承租人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承租人,提供优质服务。出租人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同时出租人知晓承租人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和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得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对施工现场有关人员和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1.招标人买卖合同及主要内容合同编号: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工程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0403街区FZX-0403-0146、0148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土护降工程承租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人: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签订时间:承 租 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 租 人: 法定代表人:常永春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住 所 地: 号 电话:/电 话: 传真:/传 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签订时间: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机械设备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通州区宋庄镇双埠头村、大庞村、大兴庄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标段)地点:通州区宋庄镇双埠头村、大庞村、大兴庄村2.租赁机械设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等单位:元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设备)数量(设备)计费周期数量(计费期)单价(除税)金 额(除 税)税率税额价 税合 计备注12345合 计: 合计金额(大写): (实际金额以结算为准)(注:空格如不够用,另制定附件)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款,合同金额元(大写:),其中除税金额为元,增值税元,税率为%3.机械设备的技术要求及安装标准:被租赁机械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GB/T5031、GB7588、GB19155等)要求,整机完整,运转可靠。机械设备拆立时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GB5144、GB50310、JGJ33、GB19155、JGJ88)等要求。4.机械设备的用途及使用方法:建筑、市政、电气、绿化工程涉及的全部机械作业内容5.租赁期限:自2024年01月20日至2024年4月13日,共计85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5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6.租赁费用计取方式及调整情况:(一)租赁费计取以双方签认的启用、停用(退场)通知单日期为准,出租人持租费单据与承租人办理当期租费签认手续,经签认的租费单据仅做为租赁过程中承租人支付出租人租金的参照依据。(二)租赁费计取标准:每台班时长按8小时计,当设备使用时长不足一台班时,其时长累计至下次设备使用时计取,末次设备使用时长不足一台班时,不予计费(三)冬季施工期间及其他因素停工(停工起止日以双方签认的启用、停用通知单为准)租赁费计取标准为:/7.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含按拆费):/,由/承担;进场时间:/;离场时间:/8.进度付款方式及时间:每月25号双方办理对量签认手续,次月10日支付上月对账额的80%,以此类推,租赁期满后支付至对账额的90%,工程竣工且全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双方办理结算,办理结算后3个月内付清余款。第九条租金结算方式和期限(一)承租人的启用、停工签认人为刘滨和张枫。(二)承租人结算人为:刘滨,出租人结算人为:;结算单须有双方的结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三)结算单为本合同项下金额唯一证明文件。没有生效结算单,出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四)本条指定签认人及结算人仅在相应的单据上签字才有效力,其他签字均无效。第十条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保管、使用、操作及管理由出租人负责,其保管费、保养费与维修费均用由出租人承担。在机械设备保管、使用、操作等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及造成承租人或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均由出租人承担和负责赔偿。第十一条出租人应与操作员(司机)签订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并送承租人备查。操作员(司机)的工资、住宿生活等费用由出租人承担;非承租人原因造成操作员(司机)人身伤害由出租人负责。出租人驻现场人员严重失职、违章操作或消极怠工,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更换,出租人应在承租人通知后2日内更换,否则,按1000元/日向承租人赔偿损失。第十二条出租人的车辆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约定地点),必须服从承租人的调度管理,承租人有权将不服从管理的出租人车辆及人员清逐出场。必须遵守承租人安全管理规定,因出租人原因引发的生产安全故事等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出租人对承租人现场物品、设施造成损失,出租人负责赔偿。出租人车辆的一切环保、交通事项均由出租人自行解决,车辆使用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承租人不负担出租人车辆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出租人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有合法的驾驶执照,汽车吊驾驶员必须有合法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出租人有义务对己方现场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采取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措施,吊卸、按拆及操作等过程中若出现事故出租人负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租人的车辆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约定地点),擅自接受非承租人指令从事非本合同项下约定工作内容的,由出租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亡人、伤残等情况)和全部经济损失。第十四条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提供加盖其公章且注明原件存放处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租赁(拆装)资质、操作人员上岗证及其他承租人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出租人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否则,由此引起的停工等一切损失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审核出租人提交的资料,但不能因此减少或免除出租人与此有关的合同义务。第十五条增值税发票的提供。(一)每期支付租金前,出租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在承租方收到出租方合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前,承租方不予支付当期租金。(二)如果承租方获得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则承租方必须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承租方丢失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出租方必须向承租方提供发票/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出租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及其他证明文件。(三)出租方应对提供的发票的真实性、时效性负责。如因出租方提供发票不及时、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出租方应负责更换、提供符合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如因此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有权从应付给出租方的款项中扣除;如果出租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假或虚开、代开(非税务机关代开)的,出租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四)如因出租方提供的发票而被税务机关调查,出租方应配合承租方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五)如因出租方提供非法发票,导致承租方产生了税务风险或经济处罚,全部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六)如存在退货退款、返利、折让等事项,出租方应提供证明和开具合规发票/红字专用发票(一般计征项目适用)。(七)出租方无法提供合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按照本合同价款的_20_%(不含增值税税额)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本合同应按照不含税价款结算。(八)在本合同约定最后付款期限届满时,出租方拒付或不能提供与其主体一致、完整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承租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违约责任(一)出租人未按时进场,向承租人偿付应进场机械设备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二)出租人未按数量或质量提供机械设备,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外,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机械设备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按约定及时补充或更换机械设备。(三)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金,逾期每月应向出租人偿付到期未付租金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四)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承租人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罚金,罚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3次的、出租人违约给承租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包括不限于以上情况),承租人可终止合同,出租人应赔偿承租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出租人在承租人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承租人相同标的物的租赁活动。(五)出租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出租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出租人应按承租人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还应予以赔偿;出租人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将不予退还;承租人终止合同,出租人在承租人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承租人相同标的物的租赁活动。出租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承租人不能抵扣的,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还应予以赔偿。出租人未按承租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承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第十七条出租人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承租人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承租人,提供优质服务。出租人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同时出租人知晓承租人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和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得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对施工现场有关人员和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第十八条在供货期间,严禁出租人向承租人任何人员行贿,或利用非法手段(欺诈等)与承租人管理人员弄虚作假,获取非法利益。一经发现,除出租人租赁费不予支付外,并按承租人损失额的五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保留追究出租人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九条出租人应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本合同的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承租人资金紧张,出租人应给予充分理解,并承诺除非经承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及各项损失费用。第二十条本合同债权债务不得擅自转移。双方同意合同项下债权债务转移必须经对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发生转移效力。违反此条款擅自转移的,视为放弃所有债权和全部违约金。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如本项目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计划变更引起执行本合同期限的变更,免除双方违约责任。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出租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出租人已按承租人需求,将合同标的物全部合格地交给承租人并保证正常使用,承租人全额向出租人支付租赁费,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约定住所地、电话及传真均有法律约束力,关于本合同项下事务通知到约定住所地、电话及传真均视为已经送达到该方。住所地、电话及传真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其法律后果。第二十三条未尽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或签认单上等任何涉及本合同内容变更及撤销的文件都须有与本合同相同的双方签字并盖章方能生效;否则对承租人没有效力。第二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没有选定时视为按第(一)种方式解决。出租人起诉或仲裁时视为放弃全部违约金。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陆份,承租方执伍份,出租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义务履约完后自行失效。第二十六条其他事项:出租人提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持有生态环境局印制下发的“环保号码标识贴”与“环保信息采集卡”、各区生态环境部门下发的“环保信息采集表”,如不符合要求由出租方承担相关责任及处罚。第二十七条合同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存在),安全管理协议书。(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建委备案登记等资料。(三)承租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人:法定代表人:常永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附件1:授权委托声明一、承租人的签认人为刘滨、张枫,其作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授权权限为: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租赁总数量之内,履行收取租赁物义务。如超过约定租赁期和数量的,超过部分不予确认,视为无效。验收租赁物时,对所收取的租赁物逐一进行检查,确保所收租赁物的(相对完好、无瑕疵)和正常使用。确保出租人所供租赁物的名称、质量、数量、单价、品牌、规格型号等与合同约定相符。如需要增加租赁物数量和租赁期,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授权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履约完毕时止。此授权不得转委托。代理人本人的签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代理人本人的签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附后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经特别书面授权的所属单位签订、履行及变更合同时,视为获知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授权级别和权限的声明,即为如下内容:1、合同项下约定授权内容的以合同的约定为准。2、任何合同必须加盖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或经书面授权的所属单位印章才有法律效力。贵司以上授权声明,我司均以明确获知并同意按此履行。出租人(签章):4.附件4.1.投标书投标书致: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我方在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及对投标环境、实施条件考察以后,我方愿意为北京城市副中心0403街区FZX-0403-0146、0148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工程供应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摊铺机、振动压路机。2.我方保证按机械设备报价清单中的投标单价承担招标人指定的机械设备进场数量,实际租赁费用计费期间按招标人与中标后的出租人签订合同中计量原则执行。3.我方保证在投标以后至贵方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不论租赁机械设备数量多少或市场价格如何波动,我方的投标单价(中标后为合同单价)在贵方规定的租赁期限内始终保持不变,也不因此而要求增减进场机械设备数量。4.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该期限期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严格履行保证产品质量和保证供应数量的承诺,并严格执行招标人随时提出的租赁计划要求。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7.如果因我方原因造成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未能签订合同书,我方自愿承担未能签订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同意接受贵方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罚。贵方有权另行评选中标单位。8.投标报价清单将由我单位在兰格云商集采平台填报。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4.2.授权书授权书本授权书宣告:兹授权(公司)(职务)同志为我单位代理人,其有权在工程招标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负责代表我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本授权的授权期限: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时止。本授权禁止转委托。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附: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4.3.承诺书承诺书致: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有幸参加北京城市副中心0403街区FZX-0403-0146、0148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投标,若我公司中标,特做如下承诺:1.我公司理解招标方为了整体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的需要,当我公司对完成此项工作确有违背合同要求时或对完成此项工作确有问题时,无条件的接受招标方对本工程部分机械设备另行安排。2.我公司经过认真仔细的测算,确认以单价合同形式投标,不因租赁期间的增减,而额外追加费用。3.在合同规定的供应范围和期限内,我公司的供应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及其它任何原因作调整。4.此次中标价格包括我公司中标后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将机械设备交到招标人指定的施工地点之前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质检、车站滞留、仓库保管、货损、税金、利润、拆卸回运至投标人厂区等全部费用。5.我公司承诺按招标方要求的进场日期进场;按招标人指定时间内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6.我公司同意接受招标方认为是合理价格的任何一个投标人的标价,作为我公司的中标价格(不限于我公司的投标价格)。7.我公司出租的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质量条款要求的优质产品。如果经检验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招标人可退回该设备,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我公司承担。8.我公司因不能按时、按规格型号和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招标人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事故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并负责赔偿(其赔偿不限于货物的损失)。招标人有权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扣减,无须征得我公司同意。9.由于设备质量、人员操作等违约原因造成的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皆由我公司承担。10.我公司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与招标方签订合同。11.我公司承诺,招标文件将作为今后与招标人签订的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有效期内始终对我公司有约束力。12.我公司承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事项,执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相关规定。13.我单位保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额外发生任何经济费用。承诺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承诺日期:年月日4.4.机械设备报价(含税)表机械设备报价(含税)表工程机械租赁工程名称:通州区宋庄镇双埠头村、大庞村、大兴庄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标段)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计量单位台班数量单价/台班税率备 注1履带单斗液压挖掘机1.5m3台班393%2履带单斗液压挖掘机1.6m3台班493%3装载机50型台班3863%4打桩机/台班2053%5锚杆钻孔机/台班2323%6旋挖钻机/台班2773%7反循环钻机/台班1343%8电动多级离心清水泵/台班340003%9合计35322注:投标人承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且具有相应工作经验,接招标人通知(3)小时内到场,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日期: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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