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介绍 采购屏柜、端子箱以及配套设备等,详见询价文件第5章采购需求 二、报价须知 详见附件“报价须知” 三、基本信息采购方案名称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屏柜定制及配套设备采购(2023120082)采购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类型货物(物资)采购项目类别1002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CG-2023120105屏柜定制(含电装、施工现场组装)采购寻源类型询价寻源方式合格供应商公开评审原则经评审最低价法是否紧急采购 否 四、报价要求结算币种人民币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 允许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报价开始时间2024-01-22 09:16:09报价截止时间2024-01-25 09:16:09答疑/澄清时间2024-01-22 09:16:11 至 2024-01-24 09:16:09五、产品信息序号计划号物料编码物料描述物料组物料组描述采购明细数量计量单位计量单位描述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划采购时间计划交货日期安装时间需求单位交货地址用途及说明1104091601控制屏、柜、箱1.000批CG-2023120105屏柜定制(含电装、施工现场组装)采购2023-12-172023-12-31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六、联系人信息联系人江灿安询价单位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10-89181378传真 邮编 102209Email jiangcanan@tpri.com.cn 手机13911574014联系地址 七、附件 供应商报价须知(1).pdf 询价采购文件-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屏柜定制及配套设备采购(2023120082).docx 只接受供应商线上询问我要报名供应商报价须知一、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及相关附件,必须按文件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报价为含税总价(报价单位为元)。二、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业务失败的,将纳入供应商考核,如:1.发现参与报价供应商之间有关联关系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终止本次采购,并按集团相关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考核,实施处罚。2.出现“IP地址相同”等特别严重不良行为的,将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并且5年之内不得参与我院及院属公司的所有采购业务。3.对于技术较复杂、报价清单无法完全应答的项目,供应商应提出切实可行、符合要求的技术方案,若存在通篇拷贝我方技术内容或以“完全响应”而无实质内容的情形,按技术评审不通过而否决报价,同时参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年之内不得参与我院及院属公司的所有采购业务。 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屏柜定制及配套设备采购(2023120082)询价采购文件采购编号:2023120082采购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3第一章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公开)4一、项目介绍4二、报价须知4三、基本信息5四、报价要求5五、采购需求信息6六、联系人信息6七、附件6八、采购监督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适用范围92.定义93.询价费用94.现场踏勘95.采购文件的构成9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07.编制基本要求108.语言和计量单位119.报价1110.报价货币1111.响应保证金1112.采购有效期12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2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215.询价小组1216.开启响应文件1317.评审方法1318.确定成交供应商1319.采购结果公告1320.成交通知1321.签订合同13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3第三章评审办法14一、总则14二、评审方法14三、评审程序14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五章采购需求3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3一、授权委托书46二、报价部分47三、商务部分48五、偏差表52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一章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公开)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屏柜定制及配套设备采购(2023120082)询价公告1.项目介绍1.项目概况:。电站全站监控系统设备于1996年投入使用,至今已超过27年。本工程计划对厂内设备进行改造,本次采购屏柜及配套设备(含电装、施工现场组装)。2.交货/施工/服务地点: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3.采购内容:屏柜、端子箱以及配套设备等,详见技术规范书。4.交货期/施工期/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第1批于合同签订后20天供货,剩余根据现场进度而定。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二、报价须知1.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项目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2.供应商专用资格要求:2.1资质要求:无。2.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至少具有1项屏柜相关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页、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2.3是否接受代理商:不接受。2.4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三、基本信息采购方案名称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屏柜定制及配套设备采购(2023120082)采购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类型承揽自用科研采购项目类别物资工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项目项目名称/寻源类型询价寻源方式合格供应商公开评价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否紧急采购否四、报价要求结算币种人民币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是是否缴纳保证金否保证金金额(元)/报价开始时间以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为准报价截止时间以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为准答疑/澄清时间以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为准5.采购需求信息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六、联系人信息联系人(采购人)江灿安询价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9181378传真010-89181300邮编102209Emailjiangcanan@tpri.com.cn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南区华能人才创新创业基本实验楼B座2层七、附件八、采购监督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采购人监督部门反映、举报,采购人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如下:监督部门: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翔路99号博源广场A座电话:029-82001032注:只接受供应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对需要澄清的内容提出问询。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采购公告”第六条2.4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无4.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6.1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供应商需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显示的澄清截止时间24小时前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提出澄清问题。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补充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4小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9.6最高限价无□有,最高限价: 9.7采购代理服务费无□有,服务费收取标准: 取费按类型(项目、货物或服务)、分标段(包)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的计费原则标准计取。9.8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采购人指定的增值税税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限制。10报价货币人民币其他: 11.1响应保证金无□有,按照以下方式: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华能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公告中显示的报价截止时间。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12.1采购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注:原则上不少于90日历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历日)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显示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华能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16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8成交供应商的推荐原则一个采购项目,只能推荐一个成交供应商。一个采购项目,按照物料行,可以推荐多个成交供应商。21.3履约担保不提供□提供,履约担保金额:总合同额的10%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保函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采购时为了准确描述某一配套设备(器件)的技术规格,采购文件或技术规范书中可能引用某一配套设备(器件)的品牌、型号,该品牌、型号不作为投标的唯一或指定产品,但报价配套设备(器件)须满足或高于引用配套设备(器件)性能参数和设备使用功能。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该类品牌的选定须经采购人认可。备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公告中所述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2.2供应商:指响应询价采购,参与询价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3成交供应商: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4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设立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专业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3.询价费用供应商应承担与其参加询价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询价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现场踏勘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4.2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询价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如发现下载不成功或下载的文件格式有误等问题请务必于采购文件发售期内联系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责任。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5.4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成功即表示供应商确认采购文件的法律效力,并对此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响应,承担与采购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5.5由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误解与疏忽或报价误差,而导致询价失败或成交后的任何风险,其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负。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6.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澄清问题。6.2在询价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原则上采购人应在收到澄清请求24小时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给予书面答复。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均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进行确认。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4小时的,应将报价截止时间延长至本次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时间点后的24小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7.编制基本要求7.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7.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授予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若存在供应商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成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7.3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给评审造成困难,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如供应商没有对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出偏离,采购人可认为供应商完全接受和同意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未提出偏离条款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有偏离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统一汇总说明。8.语言和计量单位8.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凡与采购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8.2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9.报价9.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技术要求条件进行报价。并按报价部分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9.2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成交后为完成采购文件约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9.3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报价格式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或在报价表中填“免费”,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9.4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9.5响应文件中标明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9.6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将予以否决,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9.7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计入报价,但不单独列项,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9.8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11.响应保证金11.1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和形式的响应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满足采购有效期的要求。11.2任何未按第11.1款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11.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响应保证金可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采购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即不按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服务方案、价格等签订合同)或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1.4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扣除代理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同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响应保证金。12.采购有效期12.1采购有效期自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生效,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2.2采购人可于采购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响应保证金有效期,此时供应商不能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供应商若不同意延长采购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供应商被视为自动退出本次采购活动,响应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中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后的采购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3.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则视为响应文件已递交。13.2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响应文件至电子商务平台。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4.2供应商不得在采购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15.询价小组15.1采购人将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询价小组。15.2询价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6.开启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响应文件。17.评审方法评审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18.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采购结果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应列出询价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资质、业绩、交货期(工期或服务期)、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等情况。20.成交通知20.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20.2《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21.签订合同21.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到指定地点按采购活动双方最终确认的合同条款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1.3采购文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三章评审办法一、总则1.评审依据1.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1.2采购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三、评审程序询价小组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部分。1.初步评审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内容如下:1.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2供应商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如有);1.3响应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4供应商报价是否超出最高限价(如有);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1.6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否决条款。如发生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2.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包括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如详细评审阶段,商务、技术、价格评审中有一项不通过,将视为否决供应商。2.1商务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交货期/工期/服务期、付款条件、商务偏离等。2.2技术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要求等。2.3报价评审,以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填报的总报价为准作为最终报价,如果平台报价异常的,询价小组可向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如供应商确认平台报价错误时,应当将其否决。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比较。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3.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3.3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询价小组的要求。如不按询价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可以否决其响应文件。4.评审报告4.1在评审各阶段的结论,如评审人员有不同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评审结论。4.2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如果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询价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询价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算术性修正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经评审的价格相同,按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业绩数量多者优先;如业绩数量也相等时,由询价小组投票确定。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合同甲方: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1.产品明细及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位数量不含税单价(元)不含税小计(元)备注1产品12相关技术服务3相关备品备件合计人民币(大写):圆整(税率:%)不含税金额(元)税款(元)含税总金额(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圆整(税率:%)①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产品清单中未列出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产品的保证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将其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甲乙双方约定的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依照国家政策执行,含税价格相应调整。2.交货及运输1.1.产品交货时间及批次按如下第2条执行,交货时间如有变化,以甲方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为准:1.一次性交付产品,交付时间为:。2.分批交付,各批交付时间如下:交货批次产品明细交付时间1第一台机组控制柜及上位机系统相关设备(6面屏柜和2面端子箱)合同签订后20天内2剩余系统控制柜及相关设备根据需方通知确认1.2.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交货地点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1.3.乙方负责将产品运输至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为陆运,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3.付款1.1.甲乙双方同意的付款节点如下:(付款节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1.到货款1(30%):第一台机组屏柜、上位机系统屏柜及其附属设备货到现场,抵达收货地址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以下单据,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价格的30%作为到货款。1.临时验收证书副本一份;2.合同价格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3.付款金额的正式财务收据正本一份;2.到货款2(60%):其他剩余合同规定设备全部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以下单据,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价格的60%作为验收款。1.最终验收证书副本一份;2.合同价格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3.付款金额的正式财务收据正本一份;3.质保金10%:项目性能验收后,设备运行1年无质量问题时,收到卖方10%正式财务收据,3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1.付款金额的正式财务收据正本一份;1.2.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总价中除产品(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本身价款外,已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检验费、包装费、保险费、设计费、技术资料、安装调试费、利润、税金、规费以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乙方同意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额外费用。1.3.支付方式:银行电汇、汇票等方式。4.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质保期1.1.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执行国家标准和甲乙双方商定的货物质量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协议》)。2.甲乙双方未约定标准或前述约定未明确部分按现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乙方企业标准中要求较高者执行。1.2.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个月,起算日按以下执行:自产品按照本合同约定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产品经修理、更换的,其质量保证期自乙方修理、更换产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乙方按有关规定对产品实行“三包”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上述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1.3.甲乙双方同意,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选择且乙方须按甲方决定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修理工作应在2天内完成;2.以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更换应在5天内完成;3.甲方将由缺陷的产品退还乙方,乙方负责将被退还的产品运离。在此情况下,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承担甲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等甲方额外支出的费用。于质量保证期内,若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没有及时维修、重做或更换,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引起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4.质保期特别约定1.质保期满是指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到期后甲乙双方签订质量合格确认单或满30个工作日。2.如果因本合同产品潜在的缺陷造成的产品损坏,无论质保期内或者质保期外,乙方对消除潜在缺陷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收到的损失。3.无论质保期内或者质保期外,当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服务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4小时内给予答复,乙方在甲乙双方协商后的期限内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4.本合同中的产品,法律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三包”期长于合同约定质保期的,适用“三包”期的约定。5.包装标准及包装费用1.1.乙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的包装应符合有关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及国家环保要求,须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腐蚀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相关警示标志,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并适宜长时间保存,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1.2.其他包装要求(如有):。1.3.产品交付甲方后乙方不再回收包装物。1.4.因包装不善引起损坏、锈蚀等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产品验收及风险转移1.1.产品运送到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对产品的包装、外观和数量进行检查(“到货初步检验”),并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如产品不涉及安装调试,则到货初步检验合格后,即由甲方出具产品接收单。如需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的,则应在产品通过甲方的到货初步检验后,由乙方按照约定、在甲方的见证下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提交甲方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产品接收单。前述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其规定的期限内更换、补足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重新提交甲方再次验收。1.2.如产品存在内在质量缺陷或其他在上述验收中无法发现或识别的问题,则即使上述验收已通过,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更换、维修或退货,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而不论是否处于质保期。1.3.乙方应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安装、使用所需的图纸、说明书及合格证书)1套随产品一并提交甲方,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1.4.产品按照本合同经甲方验收通过,并由甲方出具产品接收单后视为产品已交付,产品交付甲方之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7.甲方财产及知识产权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甲方的任何有形和无形资产(例如,文件、设计、图表、清单、图纸、材料、样品、设备、计算机程序、计算机文件、计算机系统、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前述甲方财产用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外的其他用途。8.陈述与保证1.1.乙方已依法取得生产及或销售产品所需的所有经营资质、授权及或许可,拥有产品的合法出售权,且产品上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权、附属权益、限制权益、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第三方权利。1.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在内的知识产权。9.保密乙方应为本合同项下交易、条款以及因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甲方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等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用途。除非受制于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本条所规定的乙方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10.违约及终止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包括交货数量不符)时,实际交货日期按合同设备运达甲方指定地点计算,每迟交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使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达到验收标准,每延误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如果因乙方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大于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继续向乙方追索。乙方支付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其继续交货的义务。乙方逾期交货,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乙方在交货日期届满之日或之前明确拒绝交货或明确表示其不能履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修理、更换等义务的,视同逾期交货处理。1.4.乙方交付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材质或其他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指定期限内修复或更换,如乙方未于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修复或更换产品、或修理或更换后的产品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若甲方已支付款项的,乙方应退还所有款项并承担已支付款项30%的违约金,若此种情形超过15日未得到解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5.乙方应保证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