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城安所垃圾清运采购项目”公告

关于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城安所垃圾清运采购项目”公告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拟采购“城安所垃圾清运”,现以申报评审方式就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城安所垃圾清运”供应商进行确定,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申报截至日期为2024年1月26日8:00前,具体事项参见附件1-4。  联系人:祝飞虎  电话:13521266777  电子邮箱:626938779@qq.com  相关附件:  1.申报评审程序  2.申报指南  3.资格说明书  4.垃圾清运服务承诺书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4年1月22日附件1 申报评审程序.docx附件2 申报指南.doc附件3 资格说明书.docx附件4 垃圾清运服务承诺书.docx附件1承担单位申报评审程序采购公告在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网站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后,评审小组对收到的响应文件按照项目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按照项目评分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采购结果在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采购结果公示结束且未收到有效异议的情况下,将与选定的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附件2: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城安所垃圾清运采购项目申报评审指南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城安所)对“城安所垃圾清运”承担单位进行申报评审,本次申报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申报评审情况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城安所垃圾清运。2、采购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3、采购内容:城安所其他垃圾清运服务。4、采购预算:总预算45000元以内。二、项目要求(一)采购内容本项目购置的城安所其他垃圾清运服务,用于城安所院区及儒福里41号家属楼产生的其他垃圾,运往陶然亭街道清洁站。(二)服务要求1.1.中标单位应自觉遵守城安所各项管理规定,城安所4个垃圾存放处每天产生的垃圾,应于当天日产日清每日产生的垃圾应于当日日产日清。2.中标单位提供的收集服务作业车辆应当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3.中标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环保、市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清运过程中不发生泄漏、遗洒;工作中应采取妥善措施保护垃圾存放及相关通道所有设施完好,垃圾清运完毕后,应将垃圾桶及相关通道清理干净。4.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1月23日14:00,5)现场踏勘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55号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三、参选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企业和机构。2、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应答。5、参加本次申报评审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6、具有相关项目业绩。四、参选文件组成1、情况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资格声明书。3、项目报价单。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5、垃圾清运服务承诺书。6、信用中国查询记录。7、以往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五、参选文件的递交1、参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为参选文件的全套)递交参选文,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月26日8:00前。参选文件可快递至: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55号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收件人:祝飞虎;电话:13521266777。2、评审时间:2024年1月26日14:0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55号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主楼501室。3、参选单位应将参选文件内的所有内容放在一起按组成顺序进行装订,并进行密封,并在封条上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参选文件电子版在评审前1天发送至指定邮箱。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城安所不予受理。六、评选办法评审小组现场审阅参选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对参选人资质进行评审,排除不符合资质的参选单位。按照城安所采购申报评审要求,对符合资质单位提供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出最优的参选人为中选人七、合同垃圾清运费支付中标单位与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签订合同。垃圾清运费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结算,中标单位每月末开具有效发票呈递城安所,城安所核准后,每月前15个工作日将合同约定的垃圾清运费缴至中标单位专用账户。中标单位未提供服务的,该期间不得要求支付清运费用。八、联系方式竞选人: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联系人:祝飞虎联系电话:13521266777邮箱地址:626938779@qq.com附件3资格声明书致: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在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法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垃圾清运服务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就招标项目名称:城安所垃圾清运项目中标后1.我公司承诺自觉遵守城安所各项管理规定,城安所4个垃圾存放处每天产生的垃圾,应于当天日产日清。2.我公司承诺具备清运垃圾的资质,设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3.我公司承诺提供的收集服务作业车辆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4.我公司承诺提供的收集服务工作人员、车辆整洁卫生,不影响城安所形象。5.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环保、市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清运过程中不发生泄漏、遗洒;工作中应采取妥善措施保护垃圾存放及相关通道所有设施完好,垃圾清运完毕后,应将垃圾桶及相关通道清理干净。6.我公司在承揽清运服务工作中产生的侵权责任、工作人员受损害等任何责任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给城安所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投标人全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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