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CC-ZC24-0063椿树街道节日景观布置项目

BMCC-ZC24-0063椿树街道节日景观布置项目 椿树街道节日景观布置项目 项目编号:BMCC-ZC24-0063 发布来源: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4-01-22 13:29 下载 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MCC-ZC24-00632.项目名称:椿树街道节日景观布置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不能超过各包预算金额,否则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服务期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景观布置30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25日根据区城管委《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及元宵节景观布置的通知》,要求各街道围绕“点亮西城”的主题思想,结合区域功能定位、文化资源优势及地域空间特色,制定春节及元宵节景观布置方案。街道拟在琉璃厂西街、东椿树胡同、吉祥头条、吉祥二条、大沙土园、教佳胡同、棉花巷、西草厂、山西街、魏染胡同等十条胡同进行景观布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25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 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3. 售价:500元。4. 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6第二会议室。五、开启时间: 2024年2月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6第二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详细报名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方式,请完整阅读以下全部内容:(1)供应商须登录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点击右上角“项目报名”选择本项目编号“BMCC-ZC24-0063”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报名材料,须一并上传,未明确要求的默认不需要)。报名审核结果会在1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报名联系人手机,请留意查收。超过1个工作日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可拨打010-82370045进行咨询。(2)银行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取的唯一账户: 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项目编号+用途”,例如:BMCC-ZC24-0063保证金。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 号:0200 0062 1920 0492 968(3)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①电子版: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招标(采购)公告”频道:http://www.zbbmcc.com/node/119。无需注册,按项目名称或编号查找对应项目,点击标题下红色“下载”按钮即可免费下载;2.问题咨询联系方式的说明:(1)有关招标(采购)文件购买、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及服务费发票、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事宜的联系电话:(010)8237 0045;(2)有关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咨询:请拨打公告“项目联系方式”中项目负责人的手机号码。3.本项目的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对其他网站转发本公告可能引起的信息误导、造成供应商的经济或其他损失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不负任何责任。4. 投标文件请于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收。5.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7.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椿树园11号甲1号联系方式:赵老师,010-631759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联系方式:刘佳、朱晨钰、吕绍山 010-8237004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佳、朱晨钰、吕绍山电话:010-82370045;13801046291邮箱:66235012@qq.com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椿树街道节日景观布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BMCC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BMCC-ZC24-0063采购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第四章采购需求30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7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MCC-ZC24-00632.项目名称:椿树街道节日景观布置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不能超过各包预算金额,否则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服务期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景观布置30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25日根据区城管委《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及元宵节景观布置的通知》,要求各街道围绕“点亮西城”的主题思想,结合区域功能定位、文化资源优势及地域空间特色,制定春节及元宵节景观布置方案。街道拟在琉璃厂西街、东椿树胡同、吉祥头条、吉祥二条、大沙土园、教佳胡同、棉花巷、西草厂、山西街、魏染胡同等十条胡同进行景观布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25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3.售价:500元。4.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6第二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2月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6第二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详细报名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方式,请完整阅读以下全部内容:(1)供应商须登录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点击右上角“项目报名”选择本项目编号“BMCC-ZC24-0063”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报名材料,须一并上传,未明确要求的默认不需要)。报名审核结果会在1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报名联系人手机,请留意查收。超过1个工作日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可拨打010-82370045进行咨询。(2)银行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取的唯一账户: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项目编号+用途”,例如:BMCC-ZC24-0063保证金。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006219200492968(3)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①电子版: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招标(采购)公告”频道:http://www.zbbmcc.com/node/119。无需注册,按项目名称或编号查找对应项目,点击标题下红色“下载”按钮即可免费下载;2.问题咨询联系方式的说明:(1)有关招标(采购)文件购买、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及服务费发票、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事宜的联系电话:(010)82370045;(2)有关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咨询:请拨打公告“项目联系方式”中项目负责人的手机号码。3.本项目的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对其他网站转发本公告可能引起的信息误导、造成供应商的经济或其他损失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不负任何责任。4.投标文件请于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收。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椿树园11号甲1号联系方式:赵老师,010-631759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联系方式:刘佳、朱晨钰、吕绍山010-8237004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佳、朱晨钰、吕绍山电话:010-82370045;13801046291邮箱:66235012@qq.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景观布置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 0062 1920 0492 968供应商若采用电汇形式缴纳保证金,请在汇款附言或备注栏中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保证金”字样。供应商应当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单独密封并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11.7.5磋商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3.成交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份数: 1 份正本、3份副本、2份电子版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2份(为加盖鲜章后的正本扫描件PDF格式和word格式正本响应文件,存储介质以U盘内进行递交,其中文件第六章“8分项报价表”应单独提供可编辑版本)。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评审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2370045;13801046291;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9室。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定额取费,5000元。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单位一次性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纳。/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发送到bjmdzx@vip.163.com邮箱办理相关备案及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款账户。邮件格式:项目编号+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已签订采购合同。内附:(1)采购合同扫描件;(2)项目编号;(3)中标供应商名称;(4)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1.5.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2.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2.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2.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2.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2.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2.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正版软件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信息安全产品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草案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或电子保函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供应商应准备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每份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供应商还需提供电子U盘磋商响应文件(包含响应文件正本盖章后的PDF扫描件)1份,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为准。13.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采用A4纸),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采用A4纸)。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3.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磋商时,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包装,标明“电子版”字样。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单独密封保障,标明“磋商保证金”字样。14.2.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磋商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日期和时间)。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4.3.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被宣布为“迟到”磋商响应时,能原封退回。14.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15.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启。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联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

北京招标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清洗剂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4-2-22 4:12:21

北京招标

废旧集装箱一批

2024-2-22 4:12:21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