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32号院南6号楼27层B座3102(变卖)的公告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4 年 2 月 8 日 10 时(变卖期为 60 天)(延时的除外) 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ifa jd com/22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 32 号院南 6 号楼 27 层 B 座 3102 双方当事人议价 : 2962 86039 万元 ;变卖价: 1659 201818 万元 ;变卖预缴款: 1659 201818 万元 ;保证金: 160 万元 ;增价幅度: 8 万元 。 特别提示: 1 竞买人参与竞买时须符合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竞买人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竞买人须在报名参与竞买前在相关机关查验购房资格,取得购房资格核验通过的证明,并在拍得房产后及时向法院提交购房资质证明材料,如果不符合不动产限购政策仍然参加竞买,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 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3 截至到本院查封公告要求申报日之前,无人向本院申报租赁权。 4 请竞买人自行前往房产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了解相关欠费情况,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一旦参与竞买,视为接受由此产生的风险。 5 本次拍卖不组织预展,拍卖公告中展示的拍卖标的物的照片、视频、等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查看。 6 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品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法律或者政策关于拍卖标的物交易的资格或者资质。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如买受人没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不符合限制购买和使用条件,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或者交付,扰乱司法程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或认定为悔拍情节,按照悔拍的规则予以处理,或认定为妨害执行行为,予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二者并处。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院已委托 北京嘉辉盛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协助本院办理本标的咨询、展示看样等社会辅助事务。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变卖结束(节假日除外) 接受咨询(周一到周五 9:00–18:00 ) ,本标的咨询电话: 4001142262, 王法官 010-89082867 、 010-89082536 。 预展时间:暂不组织预展,可自行前往。 四、变卖方式: 1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 60 天,如有竞买人在 60 天变卖期开始后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在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 24 小时竞价程序; 24 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 5 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 5 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 5 分钟内无人出价)。 2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与变卖价全款等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权属异议: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竞拍前五个工作日 与本院联系。 七、标的物交接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八、参加竞买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预缴款及余款支付: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变买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 请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 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 户 名:: (2022) 京 04 执恢 311 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 ( 行号 102100005930) 账 号: 0200059338058292235 注:户名中 () 请使用英文半角模式输入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购买资格的审核: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有关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十一、成交确认公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16 〕 18 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 / 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王法官 010-89082867 、 010-89082536 法院监督电话: 12368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400-622-9588 联系地址: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 3 号。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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