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比选

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ZJ2024BJ1000400项目名称财务综合服务项目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所需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投资审批项目项目规模项目所在辖区项目业主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批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服务金额(万元) 6.500000 星级评价无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 14时30分交易方式比选服务时限自签订服务协议起至双方履行完毕约定的所有义务后。资质(资格)要求(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六)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七)不存在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的其他情形。金额说明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公告说明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有无回避情况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项目内容通过比选的方式选定一家服务机构,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预算和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科文〔2021〕909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京财资产〔2016〕289号)等相关法规、法令、办法、文件的要求,完成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项目编号ZJ2024BJ1000400项目名称财务综合服务项目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所需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投资审批项目项目规模项目所在辖区北京市项目业主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批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服务金额(万元) 6.500000 星级评价无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 14时30分交易方式比选服务时限自签订服务协议起至双方履行完毕约定的所有义务后。资质(资格)要求(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六)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七)不存在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的其他情形。金额说明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公告说明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有无回避情况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项目内容通过比选的方式选定一家服务机构,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预算和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科文〔2021〕909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京财资产〔2016〕289号)等相关法规、法令、办法、文件的要求,完成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 项目附件比选文件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比选文件.doc 垂询方式联系人传真联系电话01089153528公司名称地址公司电话个人电话邮件联系人传真联系电话01089153528公司名称地址 公司电话个人电话邮件 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比选文件2024年1月第一章比选邀请函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拟对“财务综合服务”项目中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通过比选的方式确定服务机构,现邀请贵单位参与比选。一、项目报名比选响应单位在“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http://zjfw.beijing.gov.cn/)报名参与,报名及咨询时间:2024年1月24日11:00—2024年1月29日11:00。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010-89153528二、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比选响应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5日14:30(北京时间),以收到申请文件时间为准。三、递交方式及地点线下递交。按比选文件要求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正本【1】份副本【2】份,胶装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比选项目的名称、响应单位名称等内容)响应文件发送至比选人指定地址。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934室(董先生,13811245670)。四、服务内容及要求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拟通过比选的方式选定一家服务机构,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预算和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科文〔2021〕909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京财资产〔2016〕289号)等相关法规、法令、办法、文件的要求,完成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五、采购金额本项目采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5万元整。七、服务机构确定方式比选响应单位提交响应文件后,由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的3名同志组成比选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原则确定服务机构,完成比选工作,产生比选结果。八、响应文件应含内容1.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并加盖公章;3.比选响应单位资格声明书(格式见附件);4.近年来(2021年1月以来)承担过此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5.比选响应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比选响应单位(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6.比选响应单位的服务报价,并加盖公章;7.项目服务方案(包括项目实施的步骤、流程、时限等)。以上内容格式自拟,并须加盖单位公章。九、成交及签订1.成交单位接到电话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办理签订服务协议事宜。2.具体违约条款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2024年1月24日第二章比选方法和评分标准一、比选方法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比选小组于比选响应单位提交响应文件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原则确定成交比选响应单位。二、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1报价得分(2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供应商最低价为满分,在有效最后报价的基础上确定评审基准价,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0 分。基准价=满足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报价)×20202响应单位的服务方案(40分)整体服务方案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对项目理解清晰全面,满足服务内容与要求,得15分;对项目理解较清晰较全面,方案基本满足服务要求,得10分;对项目理解一般,方案不够具体,存在不足与缺陷,得5分;无该部分内容,得0分。152响应单位的服务方案(40分)人员安排是否合理,拟派遣人员是否具有针对性,级别划分是否明确。提供主要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团队人员类别全面、人数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5分;团队人员类别较全面、人数较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团队人员类别、人数设置一般得5分;团队人员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152响应单位的服务方案(40分)考察响应单位的其他有利于本服务实施的方案,建议或相关条件,进行横向比较。酌情0-10分。103响应单位的实力、业绩及经验(40分)根据比选响应单位的企业规模、企业信誉、财务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打分。资质及证明文件齐全得10分;资质及证明文件一般得5分;资质及证明文件不完整得0分。103响应单位的实力、业绩及经验(40分)比选响应单位需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的专业团队。该项目团队具备中级职称或审计资质的人数占该项目团队总人数比例高于70%的,15分;占比50%-69%,10分;占比30-49%的,7分;低于30%的,3分。153响应单位的实力、业绩及经验(40分)综合考虑比选响应单位近三年内(从2021年1月起至今)承担过相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15分。15分值合计:100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比选评分表日期:2024年月日序号比选响应单位名称评分一评分二评分三总得分平均分1234比选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比选小组签到表序号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签字123本项目推荐为比选小组组长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比选结果确认书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对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采取比选方式确定服务机构,并成立比选小组开展比选工作。根据比选响应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经比选小组评价形成以下意见:建议最终由组织实施并开展后续工作。比选小组全体成员签字:2024年月日第三章服务协议审计业务约定书年月日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关于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范围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一、委托目的和审核范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进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2.;3.。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资产清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资产清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内部审批资料以及其他在审计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这些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资产清查结果。2.甲方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证资产清查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和资产清查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2024年月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5.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7.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等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2.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在执业过程中,乙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保持执业怀疑。3.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甲方在重大方面没有按照资产清查相关规定编制资产清查报表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4.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5.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向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进行报备;(6)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6.乙方履行审计义务期间如果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物品和属甲方的财产,在审计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相应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归还甲方。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施、物品等保管或者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应执行约定的工作任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委托任何第三方。四、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1.甲方将于2024年月日前提供审计所需要的全部资料。2.乙方将于甲方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后天之内出具审计报告。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甲方要求加快出具审计报告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约定事项。五、业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万元。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且项目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15个工作日结清。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审计费用。4.乙方收款账户:账户名称:税号:开户行:银行账号:银行行号:乙方保证前述账户信息真实、合法、准确,如有变更应于甲方付款前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错付、无法支付等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应于甲方付款之前向甲方开具并交付合法、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按要求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6.乙方知悉并确认,甲方付款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如因财政拨款不足或迟延等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九、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能严格按照本约定书确定的工作进度和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未按期提交相关报告材料等,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的审计服务费【】%违约金给甲方,乙方因逾期履行而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审计服务费的【】%;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违约金、公告费、仲裁费、保全费、处罚金等),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乙方延期提供本约定书服务事项经甲方催促后仍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约定书。2.除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约定书任一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未严格履行甲方规定的人员行为规范和廉政要求、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等,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1)要求乙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2)乙方就每次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3)解除本约定书,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约定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1安全及保密协议附件-2廉政责任书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名)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安全及保密协议鉴于乙方正在向甲方提供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为做好甲乙双方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一、乙方应加强对乙方服务人员的约束,并定期进行安全和保密教育。二、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须遵守以下规定:1.认真学习相关安全、保密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2.对因工作需要所掌握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保密制度,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安全。3.严格遵守国家秘密在制作、收发与传递、使用、复制、保存、销毁等方面的保密规章制度。4.保障或参加甲方会议时不带无关人员进入会议场所,严格会议文件和会议内容的保密管理。5.不擅自将涉及甲方网络和信息系统以及工作秘密的内容写入自己的著作、稿件中,不在自媒体及朋友圈发布。6.不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传真、计算机和网络上传递、传输国家秘密,不带无关人员进入甲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7.不擅自离职,经单位批准离职时,严格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8.自觉接受保密教育、信息安全教育,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检查。9.未经允许,非工作时间不得在甲方办公场所擅自驻留、留宿。10.不得私自将与工作无关人员带入甲方办公场所。11.在甲方办公场所不得私自搭建网络,不得访问与业务无关的非法网站。12.除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数据安全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外,还应遵守甲方内部数据安全方面的有关管理规定。13.妥善保管数据信息,不得私自复制、泄露或遗失,且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数据信息或其中任何部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项目服务期间及结束后一年。四、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2廉政责任书鉴于乙方正在向甲方提供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为做好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廉政责任书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二)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各项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存在严重违反本责任书的行为,有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和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等。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调离其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协议,并且禁止乙方在三年内参与甲方组织的项目投标(如有)。第五条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原合同终止时终止。第六条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比选响应单位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在参与本次项目响应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七)我单位不存在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的其他情形。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比选响应单位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比选响应单位承诺不实的,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___________)的(单位名称:___________)授权(单位名称:___________)的(被授权人的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的比选,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年月日止。比选响应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系(单位名称: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现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的比选,代表本单位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比选响应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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