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某仿真模型”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仿真模型 二、公示时限: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三、项目概况: 要求能够高逼真模拟相应系统真实处理逻辑和运行过程,并在指定环境下运行。 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和要求计量单位数量预算 金额 (万元)备注 1某仿真模型包1——详见包1技术要求。 (符合资质条件供应商现场查看)套14146.11 2某仿真模型包2——详见包2技术要求。 (符合资质条件供应商现场查看)套1608.74 3某仿真模型包3——详见包3技术要求。 (符合资质条件供应商现场查看)套1316.00 4某仿真模型包4——详见包4技术要求。 (符合资质条件供应商现场查看)套152.63 交货时间2025年10月 交货地点北京市四、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特定资格: (1)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已完成两证合一的单位此项不做要求); (2)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或以上)保密资质认证(军队单位除外); (3)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技术要求 可携带以下相应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联系需求单位现场查看技术要求。(相关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或以上)保密资质认证复印件; 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复印件;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后的新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内单位应出具同等效力证书);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一)某仿真模型包1 北京空间飞行器总体设计部,北京市海淀区友谊路104号。 (二)某仿真模型包2 上海宇航系统工程研究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3888号。 (三)某仿真模型包3 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友谊路104号。 (四)某仿真模型包4 上海卫星工程研究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3666号。 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 本项目涉及的仿真模型采购,要求能够模拟相应系统的真实处理逻辑和运行过程,其核心技术、关键参数、运行逻辑均由相应实际系统承研单位掌握,需从相应实际系统承制单位采购,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情形。依据政府采购法、军队物资服务需求管理办法,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项目。 如有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且能够提供上述产品,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馈,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商务负责人 王助理(13021252009); 包1、包2技术负责人 赵高工(13811290675); 包3、包4技术负责人 赵高工(13488776998)。 地址:北京市 日期: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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