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CC-ZC24-005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课程采购项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课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MCC-ZC24-0057 发布来源: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4-01-18 10:46 下载 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课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2月1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MCC-ZC24-00572.项目名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课程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1日-2024年7月30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6.预算金额、采购需求包号名称课程数量项目总预算(万元)01“国际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课程采购23门30供应商需与采购人共同实施项目,面向本校研究生开设“科研基础训练课程”和“科研策略和论文写作基础课程”,并组织学生参与课程学习等。详见采购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须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至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3)获取方式及售价:本项目只接受汇款。每包人民币500元。(注:汇款时必须备注BMCC-ZC24-0057报名费,电汇或网银须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帐 号:0200 0062 1920 0492 968供应商须登录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点击右上角“项目报名”选择编号“BMCC-ZC24-0057”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费转账凭证(电汇或网银必须于2024年1月25日17:00前到账)提交报名申请(如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报名材料,须一并上传,未明确要求的默认不需要),报名审核结果会在1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报名联系人手机,请留意查收。超过1个工作日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可拨打010-82370045进行咨询。电子版磋商文件下载,请点击:http://www.zbbmcc.com/node/119,无需注册。按项目名称或编号查找对应项目,点击标题下红色“下载”按钮即可。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1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层第一会议室;五、开启 时间:2024年2月1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层第一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文件购买(1)供应商需按所参与包数缴纳获取采购文件的费用。(2)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如果决定变更登记的信息,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补交齐相关费用并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否则变更信息将不予认可。(3)收款单位:账户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帐号:0200 0062 1920 0492 968。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响应文件请于提交当日(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递交文件恕不接受。4.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人员应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每家公司限1人(身体健康,无咳嗽发烧等症状)。5.如本公告内容和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6.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及质疑,请与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质疑函请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联系方式:冯老师,010-644945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9室联系方式:韩伯阳、杜畅、王希、吕绍山、颜华,010-82370045/176002071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伯阳、杜畅、王希、吕绍山、颜华电 话:010-82370045/17600207104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月18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课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BMCC-ZC24-0057BMCC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一说明5二磋商文件6三首次响应文件的编制7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0五磋商及评审12六确定成交19七其它20第三章合同条款(格式)23第四章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23第五章项目需求5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1.项目名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课程采购项目2.采购编号:BMCC-ZC24-00573.采购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4.合格供应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的1.2。5.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至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3)获取方式及售价:本项目只接受汇款。每包人民币500元。(注:汇款时必须备注BMCC-ZC24-0057报名费,电汇或网银须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帐号:0200006219200492968。供应商须登录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点击右上角“项目报名”选择编号“BMCC-ZC24-0057”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费转账凭证(电汇或网银必须于2024年1月25日17:00前到账)提交报名申请(如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报名材料,须一并上传,未明确要求的默认不需要),报名审核结果会在1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报名联系人手机,请留意查收。超过1个工作日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可拨打010-82370045进行咨询。电子版磋商文件下载,请点击:http://www.zbbmcc.com/node/119,无需注册。按项目名称或编号查找对应项目,点击标题下红色“下载”按钮即可。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1日14:00(北京时间);2)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层第一会议室;4)首次响应文件请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上述规定地点,逾期概不接收;5)最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为同一时间,最终报价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也为同一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现场确定。最终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提交、开启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开启地点;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项目的授权代表须参加磋商。7.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与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8.采购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联系方式:冯老师,010-644945719.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9室邮编:10008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帐号:0200006219200492968联系部门:招标事业部联系人:韩伯阳、杜畅、王希、吕绍山、颜华联系方式:010-82370045/17600207104电子邮件:bjmdzx@vip.163.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联系方式:冯老师,010-64494571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9室联系方式:韩伯阳、杜畅、王希、吕绍山、颜华/010-82370045/176002071041.2合格供应商条件:见供应商须知1.2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11.1磋商保证金:不低于分包预算金额的1.5%11.6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请将合同扫描件发送到bjmdzx@vip.163.com邮箱办理相关备案及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款账户。邮件标题格式:项目编号+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已签订采购合同。内附:(1)采购合同扫描件;(2)项目编号;(3)成交供应商名称;(4)采购合同签订日期。12.1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提交之日起 90 天(日历日)内保持有效13.1首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文件(U盘)1份(需包含有签字盖章的正本PDF版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投标文件各一份)1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2024年2月1日14:00(北京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层第一会议室17.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29.1成交服务费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帐 号:0200 0062 1920 0492 968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1.1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1.2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以下也简称“磋商”):1.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1.2.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1.2.4供应商须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1.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或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1.4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4.1提供虚假的资料;1.4.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5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加磋商。2.资金来源2.1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性资金)。2.2本项目未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相关程序及内容为参考政府采购流程执行。3.磋商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所需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五章,其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格式)第四章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5.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询问和质疑5.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询问,采购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任何质疑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在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质疑文件,应在收到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6.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予以发布、通知,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6.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否则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首次响应,不得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7.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首次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附件1——首次响应书(格式)附件2——首次响应报价表(格式)附件3——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附件4——首次响应偏离表(格式)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5-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2纳税证明复印件5-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5-4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5-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5-6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7信用声明5-8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附件7——业绩证明文件附件8——组织机构配置及项目组主要人员一览表附件9——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服务方案附件10——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8.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的首次响应文件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差和例外(所有偏差和例外均须写入“首次响应偏离表”)。8.3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磋商后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9.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首次响应文件的一部分。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供应商须知8.1的附件8至附件10。10.响应报价10.1所有响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0.2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首次响应时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3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关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10.4为了方便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首次响应报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0.5每个供应商只能有一个首次响应方案和报价。10.6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由其在磋商后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每个需要提供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最终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最终报价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条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其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3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京津地区:支票/汇票/电汇/网银/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其它地区:汇票/电汇/网银/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磋商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11.4磋商保证金应和首次响应文件同时提交,相关要求见本须知第14条。11.5未按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1.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11.7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12.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应在规定的提交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2.2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首次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供应商应准备首次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每份首次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供应商还需提供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1份(需包含有签字盖章的正本PDF版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投标文件各一份),电子版首次响应文件与纸质首次响应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首次响应文件为准。13.2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采用A4纸),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见附件),并将其附在首次响应文件中。首次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采用A4纸)。13.3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等,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指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变更处签字并加盖公章。13.4首次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14.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首次响应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正本一起封装。14.2为方便核查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磋商保证金”字样,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如以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底单复印件。若采用网银方式,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14.3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提交至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时间)。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4.4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首次响应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时,能原封退回。14.5如果供应商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但只要密封文件密封完好的即视为符合密封要求,采购单位不得拒收。14.6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首次响应文件的错误提交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首次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地址。15.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15.3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4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应当拒收。16.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2供应商对首次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6.3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首次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除外)。五磋商及评审17.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17.1采购单位应按照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首次响应文件。18.组建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有关要求和本次采购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磋商和评审工作。19.首次响应的文件的初审与澄清19.1首次响应文件的初审19.1.1首次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磋商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付款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决定首次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首次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获取采购文件信息、信用中国查询除外)。19.1.2资格性检查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首次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不能通过初审:(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首次响应文件未密封或未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附件1至附件6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包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截止时点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除外)。19.1.3没有通过初审的首次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相关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19.2首次响应文件的澄清19.2.1磋商小组在对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首次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9.2.3该澄清文件将作为首次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0.磋商程序和要求20.1磋商20.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视情况确定。20.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0.2最终响应文件(不含最终报价)20.2.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包括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不按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文件,磋商小组将不予接受)。最终响应文件不得超出磋商小组规定的响应内容(超出规定的响应内容,磋商小组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接受的最终响应文件内容和首次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响应文件为准。20.2.2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0.2.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最终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不一致,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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