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竞价者:
本局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报废固定资产处置项目”向社会公开发出竞价要求,欢迎前来参加竞价。
一、竞价具体事宜
1.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报废固定资产处置项目;
2.交易底价:人民币捌佰肆拾捌元整(¥848.00);(竞价不能低于交易底价,否则当无效文件处理)
3.具体内容:处置资产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报废固定资产,具体详见处置资产明细表(附件1),目前该批资产存放于珠海市港澳大道868号横琴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楼。
4.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竞买人参加竞价,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规则,我局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竞买人谨慎竞价。
5.我局统一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物进行现场查勘,竞买人递交竞价资料视同竞买人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品质规格等提出异议。现场勘探地点:珠海市港澳大道868号横琴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楼;联系人:蔡小姐;联系电话:13544941226。
6.竞拍结束后竞拍结果将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网政务公开采购招标栏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并与买受人签订相关协议。
7.中标人自行负责标的物的安全拆卸、安全运输、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
8.标的物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以中标人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我局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无瑕疵。我局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中标人自行判断和承担。中标人不得以标的物存在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9.《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当向委托方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支付中标价款,并与委托方完成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和提取工作。逾期超过5天的,标的物视为中标人遗弃物,委托方有权自主处理而无需经过中标人同意,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该批物资为非税收入,无法开具增值税等发票。
二、竞价资料清单(注:竞价资料需打印并加盖公章,按以下顺序整理放置)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应标声明函;
3.资产处置竞价报价表,一式一份(需注明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必须加盖公章。
注:纸质件模糊不清或没按要求办理的,视同无效资料处理,不作任何形式退回。
三、竞价资料有效送达的相关要求
1.竞价资料放入一个信封,密封,封面写“xxx公司参加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报废固定资产处置项目竞价资料”;
2.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18:00,以邮寄方式递交报价资料的投标人,须承担邮递迟误或遗失的风险,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异议;
3.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或以邮寄方式送达至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港澳大道868号横琴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07室(蔡小姐收),电话:13544941226。
四、竞买须知
1.标的物以现状交易。
2.竞买方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我单位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方参加竞买,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我单位的交易规则。
3.交易时间说明:在报价期间,竞买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各竞买人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即为有效报价。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成为该报价标的的中标方。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