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龙首山风景区山地步道景观工程(二期)答疑纪要

霞浦龙首山风景区山地步道景观工程(二期)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霞浦龙首山风景区山地步道景观工程(二期)”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代理的“电话:150059655854”修改为“电话:15005965854”。

2.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4.2 其他”增加“36.本项目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前后的手续办理,投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1人,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投标人投标即响应本条款无需单独提供承诺书。

3.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4.2其他”增加“37.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文件规定,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其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不予受理。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

4.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4.2其他”增加“38.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拆除、修缮、提升、改造业绩,业绩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中“附件3-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适用综合评估法)”中”“权重”中“B1”“B2”“B3”“B4”“B5”的权重数“10%”均修改为“20%”。

6.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承包人采用现金形式缴纳履约担保金时则发包人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 (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2)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或其它形式缴纳履约担保时,则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 (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

7.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注:为响应国家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承包人需要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双方协议。发包人将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后14天内将中标价(不含暂列金)的20%作为人工费(工资款)拨付到该账户,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该项资金仅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不得将该项资金挪用于其他款项使用。未尽述内容按《福建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文规定执行。”修改为“注:为响应国家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承包人需要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双方协议。未尽述内容按《福建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文规定执行。”

8.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修改如下: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修改为: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

(2)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9.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中“(1)承包人采用现金形式缴纳履约担保金时则发包人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 (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2)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或其它形式缴纳履约担保时,则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修改为“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 (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

二、答疑部分

1.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4.1/4.2条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是否可以和“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4.1.9条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重合,即仅提供2个符合要求业绩是否就可以满足资格要求又可以加分?

答:1个业绩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另1个业绩为评标办法中加分项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提供的2个“类似工程业绩”应不重复。

2.本项目“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4.1.9条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第三条,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提问:请问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录入为建设单位,平台内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仅有合同金额及竣工时间等指标,无具体规模指标。提供五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证明规模指标是否认可?

答: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第4.1.9条”的要求。

3.类似业绩中-城市桥梁如何认定,是否以市政工程作为认定标准?公路工程应不给予认可?

答:本工程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以城市桥梁作为认定标准。城市桥梁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已有定义。公路项目中的桥梁不属城市桥梁(引用自“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首页 > 互动交流 > 咨询投诉,标题“城市桥梁工程的范围包含哪些”)。

4.招标公告3.4.中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与投标须知前附表4.1/4.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前后存在不一致,请明确。

答: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

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中第35条:“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由承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请问是否为牵头单位提供?

答:本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由承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

6、栈道桥、钢箱桥、悬索桥、钢桁架桥、玻璃桥、钢结构桥梁、是否符合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4.1/4.2条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和“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4.1.9条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

答:本工程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以城市桥梁作为认定标准。城市桥梁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已有定义。公路项目中的桥梁不属城市桥梁(引用自“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首页 > 互动交流 > 咨询投诉,标题“城市桥梁工程的范围包含哪些”)。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不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第二条规定的园林绿化工程。

7、一个合同包项目内有好几座桥梁其中一座为150米及以上长度是否符合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4.1/4.2条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和“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4.1.9条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

答:本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座长度150米及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单项合同中具有一座满足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认可业绩。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霞浦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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