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屋面及室内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文公告 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屋面及室内改造工程谈判.docx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屋面及室内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屋面及室内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官网(https://fysgi.fy.gov.cn/)获取采购信息,并于2024年1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AHQM-2024-0122项目名称: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屋面及室内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18.906945万元最高限价:18.906945万元采购需求: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屋面及室内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速公路一大队办公楼装饰改造、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楼防水改造、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河水中队防水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月24至2024年1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安徽企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方式:1.请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安徽企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并领取碳商文件。2.通过电子邮箱远程报名,报名时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675010003@qq.com邮箱内,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人员(联系方式:18856810086)进行报名并缴纳文件发售费获取文件售价:文件发售费300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地点: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路539号市政府西南楼二楼会议室五、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路539号市政府西南楼联系方式:李工133555866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安徽企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颖东区向阳街道汇通财富城6栋联系方式:188568100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工电话:18856810086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屋面及室内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AHQM-2024-0122采购人: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企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公告格式…………………………………………….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屋面及室内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官网(https://fysgj.fy.gov.cn/)获取采购信息,并于2024年1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AHQM-2024-0122项目名称: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屋面及室内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18.906945万元最高限价:18.906945万元采购需求: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屋面及室内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速公路一大队办公楼装饰改造、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楼防水改造、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河水中队防水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月23至2024年1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安徽企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方式:1.请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安徽企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2.通过电子邮箱远程报名,报名时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675010003@qq.com邮箱内,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人员(联系方式:18856810086)进行报名并缴纳文件发售费获取文件。售价:文件发售费300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地点: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路539号市政府西南楼三楼会议室。五、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路539号市政府西南楼联系方式:李工133555866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安徽企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汇通财富城6栋联系方式:188568100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工电话:1885681008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3.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企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阜阳市财政局 3.5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是☑否7.3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统一组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1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电子邮箱:675010003@qq.com特别提示:提出质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询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网址:http://www.ccgp.gov.cn/,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所有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有义务自行查询,澄清、修改及答疑回复视为全部知晓,无需回复确认。)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3、质疑函格式按照采购文件格式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谈判的成交包数规定: 13.1谈判保证金免收14.1谈判有效期 90日历日15.1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分正本壹份、副本二份。包装要求:密封。15.3谈判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供应商凭以下资料递交响应文件: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谈判公告(谈判邀请)19.1谈判时间详见谈判公告(谈判邀请)19.1谈判地点详见谈判公告(谈判邀请)19.2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22.7报价及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投标时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人不再对清单进行分项报价。投标报价浮动率 =【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确认: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本次投标报价的基础依据,投标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根据施工图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组价进行核算并提出异议,分项工程量误差在正负3%之内的不予调整。若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工程量计算书,以便招标人及时核对,并以招标人重新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报价依据,开标后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组价一律不予调整(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联系单等除外)。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在设计图中如无图示或未表达明确的,且各投标单位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决算时不得调整造价,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内。后期结算过程中利用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分项组价作为结算依据。为规范工程结算管理, 发布招标文件时, 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单项工程组价汇总表、单位工程组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一同发布,以利于后期作为结算的依据。□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投标时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人不再对清单进行分项报价。通过投标报价浮动率 =【投标报价-( 暂估价、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出固定单价。 最高投标限价组价的确认: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本次投标报价的基础依据,投标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根据施工图对招标人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组价进行核算并提出异议。若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依据,以利招标人及时核对,开标后最高投标限价组价一律不予调整。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在设计图中如无图示或未表达明确的,且各投标单位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决算时不得调整造价,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内。后期结算过程中利用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分项组价作为结算依据。为规范工程结算管理, 发布招标文件时, 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单项工程组价汇总表、单位工程组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一同发布,以利于后期作为结算的依据。22.8最后报价扣除(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 。(扣除比例在3%-5%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微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微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扣除比例在1%-2%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5)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 。(扣除比例在1%-2%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24.1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3名24.1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28.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30.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其他要求:(3)收取单位: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4)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5)退还时间: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同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1.1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人(供应商)、中标人(成交人)任何费用☑ 本项目的下列费用由中标人(成交人)支付。中标(成交)服务费: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2、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注: 1、供应商(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到报价让利中。 2、中标人(成交人)在中标通知书办理前一次性付清。34.3质疑函递交的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部门:安徽企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856810086通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汇通财富城6栋34.3投诉函递交的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部门: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联系电话:李工13355586660通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路539号市政府西南楼35其他内容 / 35.1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35.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35.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35.5项目经理其他要求(1)项目经理具备资格见公告要求(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①法定情形;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全面履约。(3)成交后若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导致该项目经理无法进场履约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因此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35.7安全文明要求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规定35.8总包及分包规定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如需专业分包,分包项目、内容及分包商须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和认可。35.9现场条件具备开工条件35.10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35.13关于联合体参加谈判的相关约定/35.14社保证明材料(如有)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谈判小组确认。4.参与谈判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谈判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35.15本项目提供除谈判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35.16解释权1.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谈判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5.17其他补充说明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述的工程项目采购。2.定义2.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3.4.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谈判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5.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7.对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资金来源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谈判公告(谈判邀请)。5.谈判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6.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谈判文件构成7.1.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公告格式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7.2.谈判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7.3.现场踏勘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8.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谈判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谈判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谈判,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9.2.无论谈判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承担工程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4.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0.2上述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谈判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谈判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谈判方案。12.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谈判的全部内容。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谈判工程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谈判报价中。12.3.供应商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谈判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3.谈判保证金免收14.谈判有效期14.1.谈判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谈判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的谈判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响应文件的制作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盖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盖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谈判的,除联合体协议及谈判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盖章或公章。15.3谈判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提交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谈判公告(谈判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至开标现场。17.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7.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8.谈判小组18.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8.2.谈判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18.3.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19.2.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19.3.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9.3.1.初审。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19.3.2.谈判。初审合格后,谈判小组将按现场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如供应商未到谈判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19.3.3.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9.4.相关说明。19.4.1.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19.4.2.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9.4.3.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19.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谈判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谈判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9.4.5.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9.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谈判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20.终止竞争性谈判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谈判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1.2.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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