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新马集镇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界首市新马集镇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界首市新马集镇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界首市新马集镇先锋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界首市新马集镇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6800.00元最高限价: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100% 采购需求:界首市新马集镇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60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4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一栋粮库,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内设10吨行车;一栋2层厂房,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一栋秸秆深加工车间,建筑面积约11350平方米;公共厕所、水井房,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围墙,长度约320米;配套室外道路、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拟采购一家咨询单位为本项目施工提供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配合后续复审、复查等相关工作。服务质量:完成的项目成果满足采购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界首市新马集镇先锋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递交响应文件同时交纳。未交纳采购文件费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界首市新马集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2024年02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界首市新马集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界首市新马集镇人民政府地址:界首市X006与政前街交叉路口往东约220米联系方式:田女士 139567905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 88 号天顺国际花园12栋联系方式:肖先生 193568755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女士、肖先生 联系方式: 13956790513、19356875525界首市新马集镇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1.23.doc界首市新马集镇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RJ20240115-1)采购人:界首市新马集镇人民政府(单位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24年0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采购需求19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2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界首市新马集镇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界首市新马集镇先锋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界首市新马集镇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26800.00元最高限价: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100%采购需求:界首市新马集镇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60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4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一栋粮库,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内设10吨行车;一栋2层厂房,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一栋秸秆深加工车间,建筑面积约11350平方米;公共厕所、水井房,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围墙,长度约320米;配套室外道路、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拟采购一家咨询单位为本项目施工提供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配合后续复审、复查等相关工作。服务质量:完成的项目成果满足采购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界首市新马集镇先锋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递交响应文件同时交纳。未交纳采购文件费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界首市新马集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02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界首市新马集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界首市新马集镇人民政府地址:界首市X006与政前街交叉路口往东约220米联系方式:田女士139567905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88号天顺国际花园12栋联系方式:肖先生193568755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女士、肖先生联系方式:13956790513、19356875525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 款 名 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1.1采购人采购人: 界首市新马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 田女士联系方式:139567905131.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联 系 人: 肖先生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88号天顺国际花园12栋 联系方式:19356875525邮箱:1047952805@qq.com 1.1.3项目名称界首市新马集镇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采购1.2.1工程地点界首市新马集镇1.2.2工程概况界首市新马集镇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60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4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一栋粮库,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内设10吨行车;一栋2层厂房,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一栋秸秆深加工车间,建筑面积约11350平方米;公共厕所、水井房,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围墙,长度约320米;配套室外道路、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1.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1.3.1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本项目施工提供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1.3.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配合后续复审、复查等相关工作。1.3.3服务质量完成的项目成果满足采购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1.4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1.5是否接受联合响应不接受1.6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1.7响应预备会不召开1.8分 包不允许1.9偏 离不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2.2.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2天前。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1047952805@qq.com2.2.2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异议的答复在界首市新马集镇先锋网上发布2.3.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2天前,在界首市新马集镇先锋网发布。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最高响应限价未能及时查询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无需确认2.3.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1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3.1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免收。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3.6.1签字或盖章要求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7.1响应文件副本份数纸质版文件: ①正本 1份,副本 2 份,以上响应文件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封套上标记“xxx 项目响应文件纸质版”、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可参考响应文件格式封面)。②纸质版文件必须装订牢固并胶装成册,活页或容易被拆解的响应文件将不子评审。3.7.2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光盘或U盘) 一份。电子版文件须为签字盖章后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完整扫描件。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以上电子版文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封套上标记“xxx 项目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可参考响应文件格式封面)。递交响应文件时无电子版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4.1.1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2024年02月04日 10时00 分前不得开启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4日 10时00 分(北京时间)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界首市新马集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退还安排: 5.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4年02月04日 10时00 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界首市新马集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5.2.1磋商顺序密封情况检查:供应商检查磋商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5.2.2人员到场开标时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独提交一份)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参加磋商会。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进行验证,请供应商在递交文件的时候准备好相关证件。未通过核验的,采购人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6.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6.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6.4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名6.4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7.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 □数据电文7.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采购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8.1履约保证金免收。9.1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最高响应限价为计算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计算标准收取。以上费用由成交人支付,此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10.1质疑函递交的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部门: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邮箱:1047952805@qq.com联系电话:1935687552511.1时间规定如无特别说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近3年” 所指范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3年”, “近5年” 所指范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后文不再另行说明。12.1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100%,响应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标处理。13.1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4.1其他补充说明其他补充说明: 1、对证件的要求: (1)扫描件应清晰,关键内容可以辨认;扫描件应完整,包括封面、变更页等。否则,供应商应承担因扫描件关键内容不可以辨认、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予认可的风险。 (2)证件上的单位名称应和供应商名称相同,否则,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业绩、获奖、认证等的继承性。本次投标不需提交证件原件。以响应文件中的扫描件为评审依据。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若提供如未提供,拟投入人员则不予认可,供应商人须对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负责,若成交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2.3.业绩: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4.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资金来源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磋商文件构成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7.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4.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磋商小组来评判。11.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12.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所投服务及相关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12.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3.磋商保证金免收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1.1.16.磋商小组16.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6.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6.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7.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7.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7.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7.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未到磋商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17.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7.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7.4.相关说明。17.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17.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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