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竹港泵站工程环境保护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芜湖市竹港泵站工程环境保护监测项目招标公告各应标单位: 我处拟对芜湖市竹港泵站工程环境保护监测项目进行招标。现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请意向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17时之前将投标函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盖章密封(一式两份)送至市政务文化中心B223室。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17时,逾期不再接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芜湖市竹港泵站工程环境保护监测项目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芜湖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B区2楼 电话:0553-3112309 三、项目基本情况及招标采购需求 芜湖市竹港泵站工程位置位于芜湖市城南竹港河入青安江口附近,新建排涝泵站一座,工程规模为大(2)型,工程等别为Ⅱ等,设计排涝流量53m3 /s,总装机容量6500kw。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进水闸、前池、进水池、泵房、压力水箱、封闭堤、穿堤箱涵及防洪闸等。本次招标项目为芜湖市竹港泵站工程环境保护监测。 四、项目控制价 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五、实施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服务主要内容: 负责完成芜湖市竹港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设计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中要求开展的环境保护监测,包括噪声、地表水、废气、河道底泥及水生生态等,并按期提供监测报告。 (二)服务期限: 本工程工期约30个月。 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境保护监测,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七、报名资料 1、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及CMA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函、报价表; 3、项目组成员名单及相应的社保材料(证明项目组成员为投标单位人员的材料); 4、监测方案; 5、业绩证明材料;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以上资料请密封在档案袋中,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八、其他事项说明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2024年1月24日— 1月31日) 2、公告发布媒体:芜湖市水务局门户网站(https://shuiwuju.wuhu.gov.cn/) 3、评(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2月1日9时,芜湖市水务局B226会议室(投标单位请按时参加,过时无资格参与投标)。 4、评标打分原则:招标人组成评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报价分满分50分,监测方案满分30分,业绩满分20分。)①有效报价单位中,报价等于基准价(基准价=控制价*0.5+有效投标报价均值*0.5)的得满分50分,其他报价按照偏离基准价的百分比相应扣分(得分=50-50*偏离基准价的百分比)。②监测方案最优的得满分30分,其他方案由优到低的排序按照5分差值依次递减,最低不得少于0分。③业绩满分20分,近5年(以投标截止日往上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一个环境保护监测项目的,每有一个加5分,最低为0分。(说明:业绩证明材料为监测合同和委托单位认可的监测工作完成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若出现符合采购要求的2家或以上单位综合得分相同时,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单位。 联系人:王工;电话:0553-31123092024年1 月24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芜湖市水务局芜湖市竹港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pdf芜湖市竹港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10.17.doc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芜环行审[2022]217号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芜湖市水务局芜湖市竹港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芜湖市水务局:你单位报来的《芜湖市水务局芜湖市竹港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专家评审、评估意见,结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及七江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该项目位于芜湖市镜湖区与七江区竹港河与青安江交汇口以北,项目总投资21650万元,经芜湖市发改委备案(芜发改农经【2021】192号,项目代码:2105-340200-04-01-909459)。主要建设内容为:排涝引水渠、拦污进水闸、前池、泵房及压力水箱、出水箱涵、排涝出水渠以及封闭堤、引水涵等。设计排涝流量53m/s,工程规模为大型,泵站等别为II等。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1-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期应采取场内道路硬化、运输车辆覆盖、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配备除尘设备等严格的防尘措施。一般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5)中相关标准;污泥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相应排放标准。(二)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落实雨污分流。施工期进行围堰干式施工,施工废水及清淤底泥余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五)其它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厂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各类排放口须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或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3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七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和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七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和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0000301239XP)芜湖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15日抄:戈江区生态环境分局、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安徽波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

灰硫恒温电加热装置紧急采购

2024-2-21 18:30:23

安徽

谯城区政府直属机构

2024-2-21 18:30:23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