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桥电厂顾桥电厂环境监测技术服务询价项目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桥电厂顾桥电厂环境监测技术服务询价项目公告 XJnullJY2024012307211.采购条件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桥电厂顾桥电厂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活动。2.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顾桥电厂环境监测技术服务2.2项目地点:顾桥电厂2.3签订框架协议:否2.4定商、定价:否2.5服务范围:技术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桥电厂有组织排放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指标,进行采样、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7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至工程价款的100%. 2.8采购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4.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国家、省《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资质。3.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3业绩要求: 1.投标方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的相关业绩,须上传合同证明材料。3.4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在招标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尚在处置期内。 (2)、投标人未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5人员要求:承担监测项目的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所持培训合格证项目满足受委托开展监测项目的业务需求。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3.7其他要求:/4.采购文件获取4.1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24年1月24日17时09分00秒至2024年1月29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淮南矿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hhnycg.com/index.html)注册,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4.2 采购文件免费下载。5.响应文件递交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29日10时00分00秒,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南矿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hhnycg.com/index.html)递交电子响应文件。5.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淮南矿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淮河能源采购网(http://www.hhny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上发布。7. 响应文件开启7.1 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2开启地点:淮南矿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hhnycg.com/index.html)。8.联系方式项目单位: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桥电厂 地 址: 安徽省淮南市淮南矿业集团顾桥矿工业广场内 邮 编:232000采 购 人: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桥电厂地 址: 安徽省淮南市淮南矿业集团顾桥矿工业广场内邮 编: 232000联 系 人:戚锋电 话:0554-7673286邮 箱:#采购单位邮箱# 附件: 顾桥电厂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技术规范书20240105(1).doc顾桥电厂技 术 文 件 审 批 表部 门安全环保部技术规范顾桥电厂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技术规范书编 制部门审核专业审核:日 期:部门审核部门:日 期:生产技术部审核专业审核:日 期:生产技术部审核部门:日 期:组织会审不 需 要 需 要会审意见会审人员 日期:批准日 期:顾桥电厂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技术规范书一、总则1、本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顾桥电厂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提出了对该项目合法合规采样、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环保标准、国家标准和本技术协议的优质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项目服务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4、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招标方有权因规范发生变化等提出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具体事项由双方共同商定。5、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协商确定。二、项目概况顾桥电厂建设两台330MW循环流化床机组,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以及年度环保评估相关要求,需要对电厂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等项目开展自行监测。顾桥电厂没有相关的检测设备、资质和实施能力,需要委托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其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能包含电厂所需检测项目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三、项目主要内容及范围技术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桥电厂有组织排放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指标,进行采样、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若合同期内需另外增加锅炉有组织排放烟气监测,则以单个项目单次报价结算。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3.1锅炉有组织排放烟气序号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采样方法及个数11号炉烟气参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含氧量、排气水分、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每季度 一次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22号炉烟气参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含氧量、排气水分、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每季度 一次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1)执行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6》SO2:25mg/m3NOX:35mg/m3烟尘:5mg/m3林格曼黑度:<1级汞及其化合物:0.03mg/m32)监测结果评价参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的要求,烟气温度、烟气流速、氧含量、湿度和污染物实测浓度(烟尘、SO2、NOX)需满足以下要求。检测项目技术要求烟尘准确度绝对误差不超过±5mg/m3二氧化硫准确度<20μ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6μmol/mol;氮氧化物准确度20μmol/mol≤排放浓度<50μmol/mol时,相对误差不超过±30%;排放浓度<20μ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6μmol/mol。氧量准确度>5%时,相对准确度≤15%;≤5%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0%。烟气流速准确度流速>10m/s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0%;流速≤10m/s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2%烟气温度准确度绝对误差不超过±3℃湿度准确度烟气湿度>5.0%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5%;烟气湿度≤5.0%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5%3.2无组织废气序号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采样方法及个数1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以下)、风速、风向每季度一次非连续采样3个2油罐区非甲烷总烃、风速、风向每季度一次非连续采样3个3氨水储药间周边氨浓度每季度一次非连续采样3个1)执行标准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1mg/Nm3。非甲烷总烃(油罐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4mg/Nm3。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1.5mg/Nm3。3.3水质监测序号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采样方法及个数1雨水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总磷每季度一次瞬时采样3个瞬时样1)执行标准参照执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级标准及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pH:6-9化学需氧量:100mg/L总磷:/mg/L3.4噪声监测序号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1厂界噪声每季度一次1)执行标准:厂界昼、夜间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65dB(昼间)、55dB(夜间)。3.5固体废物序号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1炉渣汞、镉、铬、砷、铅、镍、含水率每年一次2粉煤灰汞、镉、铬、砷、铅、镍、含水率每年一次四、应遵循的技术标准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版本标准,下列标准作为供需双方执行的主要依据,但不限于此。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6)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5、《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7、《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8、《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9、《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1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11、《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1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1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1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1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1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五、技术要求5.1、工作场所:顾桥电厂。5.2、技术要求1、每次监测现场采样工作的时间安排,需按业主要求进行。2、监测采样方法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3、监测单位所出具的监测报告及监测原始记录必须内容完整,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备法律效力。六、工期要求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七、服务与质量要求1、受委托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国家、省《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监测项目范围涵盖受委托开展的污染源监测项目,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具备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所需要的监测设备、设施。2、承担监测项目的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所持培训合格证项目满足受委托开展监测项目的业务需求。3、受委托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安徽省有关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并对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受委托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接的监测项目不得转让、转包和超范围监测,并按照环保部门统一的格式出具监测报告。5、遇环保部门有新的政策时,必须同步执行。八、文明施工1、安全政策法规。监测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采取必要措施,强化安全管理,保证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人员和设备安全。2、安全技术交底。监测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除接受业主项目负责人对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外,监测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每位人员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预防措施等。3、现场监督管理。在项目实施中,应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制度,并接受业务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监测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排查和消除隐患。监测单位在进行吊装、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4、职业危害因素识别。监测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并在安全技术交底的同时,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单位应做好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的培训教育工作。5、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监测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做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合理安排工作,尽可能减少员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与强度。6、作业现场通道畅通;临时围栏规范整齐、完整牢固,所有井、坑、孔、洞必须整齐完好,盖板齐全;塔、罐、厂房等高处平台,过道、通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等任何物品。7、作业现场做到“三无”(无油迹、无积水、无积灰)、“三齐”(拆下的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件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件不乱放、杂物不乱丢)、“三不落地”(工器具与量具不落地、设备零部件不落地、油污不落地)。每天收工前应清扫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8、使用的电缆管线要布置合理,走向有序,不得妨碍通行。9、检测仪器要求。监测单位涉及环保相关检测的仪表、采样设备、测量仪器等,需及时校验、校准或标定。以确保所检测数据有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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