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

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docx 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车辆行驶证汇总.pdf 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招标人: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15第四章评标办法…………………………………………………………………16第五章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21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7第八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34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网站(https://zdc.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年度预算金额:74951.11元年度最高限价:本项目年度最高投标限价为74951.11元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车辆保险服务服务期:1±N(N=0、1、2)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中心支公司);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保险许可证》;3.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个首席承保(或独立承保)的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车辆保险业绩。投标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有效时间以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起期为准,合同中必须体现出首页、保险期限所在页、盖章页等,如保险合同不能反应首席承保的须另外提供共保协议扫描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0日地点: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网站(https://zdc.chuzhou.gov.cn/)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会议室(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7楼会议室)五、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地址: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7楼联系方式:13955012297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0055057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春祥、周蓓蕾电话:13955012297、0550-3519519、1800550572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2服务期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4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张春祥 13955012297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周蓓蕾 0550-3519519 180055057286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7项目年度预算74951.11元8年度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4951.11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9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10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4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5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4年1月26日12时前将疑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发送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czsctgczx@163.com)。16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招标人将在2024年1月26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网站(https://zdc.chuzhou.gov.cn/)发布。1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8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支付主体:中标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19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表15条20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2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后递交。2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4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当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的顺序装订并密封在一起。25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2024年1月30日15时00分前不得开启2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 2024年1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7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会议室(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7楼会议室)28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开标顺序:先验证投标人到会情况,然后开启投标文件,报评标委员会评审。2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31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2名,并标明排序。3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33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34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不收取 付款方式按月度支付保费。每月度前十日内统一支付该月度内到期需参保车辆的保险费用。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备注1、评标委员会只依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依法处理。3、若投标人为若为保险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其投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法定代表人的所有签章及涉及材料,可以由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负责人进行签章及提供相应材料。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2.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3.标包划分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招标方式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6.评标办法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投标人资格7.1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踏勘现场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联合投标1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招标代理费12.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3.4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14.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1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16.招标文件的组成16.1招标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第七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16.2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16.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7.招标文件的异议、澄清17.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7.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8.招标文件的发出1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网站(https://zdc.chuzhou.gov.cn/)发出。19.样品19.1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0.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1.投标文件的组成21.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2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装订,不得有零散页。(2)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目录次序装订和密封,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2.投标报价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22.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22.3投标报价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的价格,其单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22.4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22.5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22.6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7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22.8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22.9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3.投标有效期2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24.投标保证金24.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5.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5.3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2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6.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26.1.1投标文件应当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装订并密封在一起。26.2投标文件的密封26.2.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内。26.3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26.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招标项目名称。26.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4投标文件的提交26.4.1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7.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7.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27.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8.开标28.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8.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8.2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28.2.1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督部门参加。28.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28.3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主持。(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2)宣布采购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宣布开标顺序(拆标书并唱标);(5)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6)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7)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29.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0.评标委员会30.1评标委员会30.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30.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30.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30.4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31.评标31.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1.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评标原则: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1.4报价合理性的判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1.5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31.6评标报告的签署31.6.1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31.7评标过程的保密31.7.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2.开评审异常情况处理32.1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只有一家则项目流标。33.重新招标3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合同授予34.中标公示3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35.评标结果异议3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6.定标36.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7.中标通知37.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38.履约保证金38.1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七)纪律和监督39.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9.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0.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40.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1.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1.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2.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2.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八)投诉43.投诉43.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43.1项规定的期限内。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一)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资信证明文件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现场查验(手持或密封于投标文件中均视为携带)。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核验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还须提供总公司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3)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保险许可证》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保险许可证》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4)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个首席承保(或独立承保)的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车辆保险业绩。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投标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有效时间以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起期为准,合同中必须体现出首页、保险期限所在页、盖章页等,如保险合同不能反应首席承保的须另外提供共保协议扫描件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5)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6)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2.审查办法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3.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的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1)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经审查不合格;(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审查结果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第四章评标办法报价评审: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2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期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2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2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总价评审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3详细评审标准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响应程度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3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服务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最终按投标报价最低原则,推荐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本项目推荐2名),并标明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招标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2.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2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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