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1〕43号)和《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皖残联〔2024〕10号)文件精神。我会拟采用邀标摸球中标方式就凤阳县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进行采购,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为凤阳县境内50名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有托养需求的重度肢体和智力残疾人提供托养(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服务。托养服务对象由凤阳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筛查、审核后确定并向中标方提供。服务时间自签订协议起一年。 二、服务要求 供应商须向托养服务对象提供以下服务: (一)生活照料和护理。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顾、护理、康复以及健康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并及时提供上门服务。 (二)生活自理能力训练。为服务对象提供其能力范围内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能力训练服务。 (三)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基本的文化体育娱乐等休闲活动服务和一般性心理咨询辅导服务。 (四)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适合其身体和心理条件状况的技能培训和训练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自愿参与简单生产劳动的机会,对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服务对象进行就业训练和职业康复训练。 (五)康复及运动功能训练。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健、康复服务,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为主的运动康复训练,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六)服务方需拍照留存服务影像,做好档案整理,不得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 三、本项目共一包,总预算价柒万伍仟(¥75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县境内从事托养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须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由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或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或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包括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社会组织); (八)供应商必须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并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 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审核小组审核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五、报名事项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月31日下午5时之前向本会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并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若申请人非法定代表人,需另提供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专业康复技术人员登记表。报名地址:安徽省凤阳县新城区凤阳县残联教就股。联系人:卢姗姗,电话:0550-6720982 六、组织评审 本项目评审小组在对所有报名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后对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发邀请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摸球,现场开标,确定中标方。 凤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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