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受六安市人民政府指定,就六安市杨杰、汤仁好、朱南军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 现定于202 4 年 1 月 24 日上午 9时 ,在 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镇政府会议室 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 相关领域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与磋商过程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派员参与磋商过程。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郑宏贤 ,联系电话:0564- 3378362 六安市林业局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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