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人民法院关于临泉县光明南路西侧公寓楼501(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郑重说明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拍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除《拍卖公告》中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活动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在拍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形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拍卖公告 临泉县 人民法院将于 202 4 年 2 月 7 日 10时至202 4 年 6 月 10 时 (即 24小时,延时除外)在 临泉县 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www taobao com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对象:安徽省临泉县光明南路西侧公寓楼 501。 二、安徽省临泉县光明南路西侧公寓楼 501;房产建筑面积:1270 31平方米;竣工年代:不详;土地性质:不详;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用途:公寓;所在层/总层数:5/6;房屋状态:查封。 评估价: 8266871 元,起拍价: 4629448 元,保证金: 400000 元,增价幅度 : 2000 元 (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法瀛法助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安徽省 临泉县 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安徽省 临泉县 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 若成交前的 最后 5分钟有竞买人出价, 则 自动延迟 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 特别提醒:本院对标的物进行现状处置,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相关费用等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买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于拍卖日到场进行竞价;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如下: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携带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种和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开拍五日前 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 全额 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 将 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 单位 : 临泉县 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 股份公司临泉支行 ;账号: 18124476366506019296 ;开户联行号:104372404017 ) 。 拍卖余款须在 交易成功后十日 内缴入法院 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 请 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安徽省 临泉县 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 临泉县人民法院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 可以 强制执行。 十一、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 安徽法瀛法助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置地广场 D 座 1506 室 临泉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 0558- 6403287 法院监督电话: 0558- 6403120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高 经理 13145589521 临泉县 人民法院 202 4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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