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合巢产业新城宜业大道路基回填弃土消纳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巢湖市合巢产业新城宜业大道路基回填弃土消纳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巢湖市合巢产业新城宜业大道路基回填弃土消纳处置项目,按照巢政办【2022】26号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建筑弃土消纳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合金建综【2023】18号巢湖市政府批示,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对巢湖市合巢产业新城宜业大道路基回填弃土消纳处置项目现场竞价。 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巢湖市合巢产业新城宜业大道路基回填弃土消纳处置权转让; 2、工程地点:柘皋镇合巢产业新城宜业大道(西起栏滨路,东至木槿路); 3、工期: 75天。弃土消纳点暂估量为1万立方,转让成交后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4、弃土不得为垃圾土、淤泥、腐殖土等影响项目建设的土质。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全衡资产价格评估鉴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全衡价评字【2024】第016号《评估报告书》,每立方土容量资产评估价值为11.1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5、转让过程中乙方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均由乙方按法律规定自行承担。甲方只提供由巢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交易保证金缴纳、出让底价与报价 1、交易保证金:11000元;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9点前,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合肥金丝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账号:20010354281366600000014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金丝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将在银行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2、转让底价:11.1元/立方米,不得低于转让底价,低于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类别:资格审查与现场一次性报价; 4、标段划分:共分2个标段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1、合肥金丝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受让方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一、报价人资质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价时间:2024年1月25日9点前,超过时间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方式:按照规定时间现场递交资质审查资料与一次性报价单(递交资料必须用2个档案袋分开密封)。 三、联系方式及现场报价地点: 现场报价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水上公园路特巡警大队东侧合肥金丝柳生态建设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本项目联系人:倪先生 电话:0551-82285104 手机:17756084466 附件:报价单、弃土消纳处置权转让合同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弃土消纳处置权转让合同》。   附件1:实物资产转让竞价文件格式(网) 附件2弃土消纳处置权转让合同            附件1:竞价文件格式竞价文件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备注一.资格审查资料1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3交易保证金退还声明函4承 诺 函5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二.报价资料1报 价 单备注:竞价文件制作软件中的竞价文件组成中格式与本公告下述竞价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下述格式为准,并按下述格式编制竞价文件。一、授权委托书致:合肥金丝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意向受让方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巢湖市合巢产业新城宜业大道路基回填弃土消纳处置项目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扫描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扫描件意向受让方签章:年月日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委托代理人,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供此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此件,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二.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三.交易保证金退还声明函致:合肥金丝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巢湖市合巢产业新城宜业大道路基回填弃土消纳处置权转让交易保证金金额:意向受让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地址:我单位交易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交易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意向受让方签章:年月日四.承诺函致:合肥金丝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我方对下述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该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巢湖市合巢产业新城宜业大道路基回填弃土消纳处置权转让公告》及其所有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该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该公告及其附件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我方自该项目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合同款与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5.我方承诺,在弃土消纳运输期间内,每周向贵公司报送运输日志表格,如若我方报送的运输日志表格与现场弃土方量差异较大,产生任何后果由我方承担。特此承诺。意向受让方签章:年月日五、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报价单项目名称巢湖市合巢产业新城宜业大道路基回填弃土消纳处置权转让意向受让方全称 最终报价(人民币) 元/立方,大写: 元/立方 意向受让方签章:年月日注: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建议报价精确到元。2.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报价无效。3.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弃土消纳处置权转让合同委托方(甲方):合肥金丝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水上公园路特巡警大队东侧法定代表人:陈钢意向受让(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弃土消纳处置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转让标的标的名称:巢湖市合巢产业新城宜业大道路基回填弃土消纳处置权转让;工期:75天;转让标的需要土方种类:弃土不得为垃圾土、淤泥、腐殖土等影响项目建设的土质。第二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第三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第四条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一)转让价格: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元/方中标价转让给乙方。(二)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须自《弃土消纳处置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巢湖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开发区支行;账号34001776108050502253)一次性付清暂定转让价款实际成交单价乘以1万方元(大写:)。第五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一)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完成,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实际成交单价乘以1万方)10%元(大写:(。(户名:合肥金丝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账号:20010354281366600000014)。(二)、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三)、暂定转让价款付清后,转让标的一次性全部移交。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范围内完成弃土回填工程,回填方量不得低于总量1万立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价款参照项目终止据实结算。第六条转让税费的承担转让过程中乙方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均由乙方按法律规定自行承担,甲方只提供由巢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七条特别约定(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弃土消纳处置权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二)乙方负责巢湖市合巢产业新城宜业大道路基回填弃土消纳处置项目,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送到定点区域,并在填土完毕后对该消纳弃土点进行场地平整工作。乙方不允许有任何私自买卖土方的行为,违约一次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元(如有扣除后乙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自行将履约保证金补齐),累计违约超过5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三)乙方须保持每天24小时有人在现场跟班作业,确保安全。(四)因不可抗力、政策等原因造成项目终止实施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剩余价款和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均无息),所发生价款按实结算(数量按测绘成果计算得出)。(五)乙方在正式进场前,需对甲方提供第三方现状测绘成果进行核对并签字盖章确认,在收到甲方提供第三方测绘现状测绘成果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测绘成果3个工作日内未能确认的,视同乙方对该次测绘成果认可。(六)乙方进场实施弃土回填工作完成后,再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对项目进行测绘。根据初次现场现状测绘及弃土回填工作完成后的最终现状测绘,对比两次测绘结果并进行实际产生的回填方量计算,经甲方复核确认后作为结算的最终依据。超出1万立方后的土方量部分,按照本次成交单价予以据实结算。(七)最终土方测绘单位由甲方采用合肥金丝柳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小额库摇号确定,乙方须对摇号结果予以确认。(八)乙方进场前现场测绘及最终测绘费用结算均由甲方支付。(九)各弃土回填消纳点处置事宜由乙方负全责,由此出现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弃土回填消纳点处置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运输车辆实行挂牌运输,不得超载。对没有挂牌运输的车辆,乙方不得装载运输。一经发现未挂牌车辆运输的,由交通、城管等部门予以处罚,同时,乙方自愿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十)乙方在进行其土回填过程中对现场及往返运输路线道路上抛洒滴漏、路面损毁以及其他环保问题全面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二)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暂定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暂定转让价款的20%)。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向巢湖市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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