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现将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的通知》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 4 年 1 月 23 日 关于开展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科技部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https://service most gov cn)现已开通运行。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应在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30日内或在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获得伦理审查批准后30日内,通过此平台进行登记。该登记不代替成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或开展相关科技活动应当履行的备案、审批等程序。 登记单位要加强对所登记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如果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范围包括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应按照《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规定,通过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https://www medicalresearch org cn)完成备案后再进行登记。该平台已与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对接,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已登记的信息内容不需要重复填写。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本平台查看了解登记的科技伦理 管理相关信息,加强对本系统相关单位科技伦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技术支持:010-58882999。 2024年1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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