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 五河县人民法院 将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10 时起 60 天 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 具体截止时间以网拍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准) 在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法院, 法院主页网址: https://sf taobao com/0552/08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丰家山二区 7 幢 1 单元 702 室 【不动产权证号: 浙( 2017 )淳安县不动产权第 0014565 号 ,建筑面积: 102 8 ㎡ 】房产一处。 网询平均价 : 1029131 元,变卖起拍价: 787286 元,保证金: 70000 元,竞价增价幅度 :1000 元(以及其整倍数) / 次。 二、变卖方式: 1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 60 天,如有竞买人在 60 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 24 小时竞价倒计时; 24 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 5 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 5 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 5 分钟内无人出价)。 2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不含室内动产) ,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四、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 其他相关费用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被执行人负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买受人须在收到本院过户法律文书后, 15 日内凭发票向我院申请退还。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缴纳费用的,请在收到本院法律文书后 7 日内向本院申请延期,逾期不申请退还又不申请延期的视为放弃权利,相应责任及后果自行承担。标的物所存在欠缴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六、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开拍 前七日 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租赁人、共有人等)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可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 前七日 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 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 15 个工作日内 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五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五河支行、账号: 520261333221000002009904 )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依照法释〔 2016 〕 18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 淘宝—阿里拍卖—法院卖货—模拟参拍。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联系地址:五河县人民法院 法院监督电话: 0552-5800102 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辅助机构监督电话: 18110979365 (孙主任) 拍卖辅助机构:合肥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辅助咨询电话: 17330609839 (朱女士)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