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公共停车场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公共停车场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公共停车场保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扬子集团官网(http://www.yangzigroup.cn/case/jingpinzhuzhai/)及滁州市工投公司微信公众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公共停车场保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9.5万元/年最高限价:29.5万元/年 采购需求:市城泊公司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厕所和管理用房的卫生保洁服务,具体包括23个停车场、2间停车场厕所和一套管理用房的卫生保洁服务。服务范围和内容包含停车场日常保洁服务、地面清扫、垃圾清运、房屋内设施卫生打扫和清洗。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服务期满,经招标方业绩考核满意,可以续签1年服务期。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考核期,如考核期内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服务期限中含两个月考核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服务能力的企业。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月24日至 2024年1月29日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滁州市扬子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10会议室(滁州市南谯区中都大道与醉翁路交叉口西南角城投大厦13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窗体顶端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窗体底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名    称: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滁州市清流西路扬子宾馆停车场院内联系方式:15215500991 监督电话:0550-30178552.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联系方式:0550-3519590、180055012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玲、杨韦电   话:15215500991、0550-3519590 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公共停车场保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公共停车场保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16第四章采购需求21第五章合同格式(参考)3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0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公共停车场保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扬子集团官网(http://www.yangzigroup.cn/case/jingpinzhuzhai/)及滁州市工投公司微信公众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公共停车场保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9.5万元/年最高限价:29.5万元/年采购需求:市城泊公司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厕所和管理用房的卫生保洁服务,具体包括23个停车场、2间停车场厕所和一套管理用房的卫生保洁服务。服务范围和内容包含停车场日常保洁服务、地面清扫、垃圾清运、房屋内设施卫生打扫和清洗。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服务期满,经招标方业绩考核满意,可以续签1年服务期。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考核期,如考核期内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服务期限中含两个月考核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服务能力的企业。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9日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滁州市扬子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10会议室(滁州市南谯区中都大道与醉翁路交叉口西南角城投大厦13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窗体顶端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窗体底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清流西路扬子宾馆停车场院内联系方式:15215500991监督电话:0550-3017855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联系方式:0550-3519590、180055012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玲、杨韦电话:15215500991、0550-351959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公共停车场保洁服务项目1.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服务期满,经招标方业绩考核满意,可以续签1年服务期。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考核期,如考核期内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服务期限中含两个月考核期。1.1服务地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1.2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丁玲 电话:15215500991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杨韦 电话0550-30519590、180055012101.3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1.4采购预算29.5万元/年1.5最高限价29.5万元/年,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详见《采购需求》3.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包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1招标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代理服务费金额:2000元;评审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主体:中标人。15.4招标人澄清的方式招标人将于2024年1月26日17时后,以更正公告形式在中国扬子集团官网(http://www.yangzigroup.cn/case/jingpinzhuzhai/)及滁州市工投公司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22.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3投标保证金不收取24.1投标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2份。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并密封。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投标文件档案袋中。24.2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6.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7.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7.3开标程序开标顺序:先资格审查,再进行评审。28.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30.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30.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公章后方可发出。34.1履约担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担保。39.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可以于2024年1月26日11时前(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39.6招标人答复在线质疑的时间及方式同15.4“招标人澄清的方式”。付款方式、时间、条件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为中标总价/12减去考核扣款金额。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2.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3.标包划分: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招标方式: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6.评标办法: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投标人资格:7.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踏勘现场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联合投标、合同分包(本项目不采用)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1.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1.6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代理费和其他费用12.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13.1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5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13.6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将被记不良信息记录。(二)招标文件14.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15.招标文件的组成15.1招标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格式(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5.2除15.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5.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15.4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质疑)。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在中国扬子集团官网(http://www.yangzigroup.cn/case/jingpinzhuzhai/)及滁州市工投公司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6.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6.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中国扬子集团官网(http://www.yangzigroup.cn/case/jingpinzhuzhai/)及滁州市工投公司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6.2招标文件的解释(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7.招标文件的发出17.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发出。18.样品(本项目不采用)18.1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8.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9.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9.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0.投标文件的组成20.1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20.2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4)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字或盖章。21.投标报价21.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21.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21.3投标人应按采购需求所列服务进行单报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21.4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21.5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6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21.7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21.8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2.投标有效期22.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2.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23.投标保证金23.1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4.1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5.投标文件的提交25.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2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6.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递交,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7.开标27.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7.1.1招标人按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7.2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27.2.1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27.3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等;(4)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开标结束。27.4开标疑义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28.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29.评标29.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9.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3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9.4投标文件的澄清29.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标人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29.4.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9.5报价合理性的判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9.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招标人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重新评标。29.7评标报告的签署29.7.1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29.8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9.9评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中国扬子集团官网(http://www.yangzigroup.cn/case/jingpinzhuzhai/)及滁州市工投公司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0.定标30.1中标人的确定30.1.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0.1.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信息在中国扬子集团官网(http://www.yangzigroup.cn/case/jingpinzhuzhai/)及滁州市工投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公告。30.2中标通知书30.2.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扬子集团官网(http://www.yangzigroup.cn/case/jingpinzhuzhai/)及滁州市工投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代理机构公章后,方可发出。30.2.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1.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31.1重新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2变更采购方式按照滁州市公管局相关规定执行。(六)合同的授予32.合同授予标准32.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0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3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七)纪律和监督35.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5.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6.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6.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7.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7.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8.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八)投诉39.投诉3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9.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41.1项规定的期限内。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1.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1.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法一般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2.评标程序2.1投标文件的初审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2.3比较与评价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二、投标文件初审3.资格性审查:3.1评审细则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验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核验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投标文件3.2如评标专家在检验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投标处理。4.符合性审查4.1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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