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某住房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4月29日 17:0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某住房项目工程质量检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珠区石榴岗路106号院(导航石榴岗总站(公交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HNGCE-G1002
项目名称:某住房项目工程质量检测
预算金额:137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7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1 项目编号:2024-JHNGCE-G1002
2.2 招标代理编号:GPDI-ZB-2024-01189
2.3 预算金额:13710000.00元。
2.4 服务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2.5 工程概况:本项目规划建设9栋住房,总建筑面积18.7万平方米,其中,住房工程132万平方米,附属公共服务用房0.9万平方米(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生活服务中心用房等),地下工程两层4.6万平方米(包括地下车位、人防工程、设备用房),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不在合同总价内的工程内容,如后续发生,经报发包人批准后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2.6 服务内容: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第三方检测、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常规材料检测;(2)主体、人防结构检测;(3)支护结构检测;(4)地基检测;(5)节能、空气检测;(6)智能检测;(7)防雷检测;(8)消防检测;(9)基坑监测;(10)主体沉降监测;(11)高支模监测;(12)按规定必须检测的其他项目。具体检测项目以最终业主出具的项目清单、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要求及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2)在进行检测、监测服务过程中,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按相关监管要求报送检测、监测技术成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3)清单中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程量,监督抽检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费用。投标人如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服务单位,投标人需自行寻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服务单位合作完成合同检测、监测任务,不得因此而影响项目检测、监测、验收工作开展,否则,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检测、监测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邀请评审专家等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5)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2.7 服务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2.8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时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2.9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检测和监测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2.11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投标报价总价最高投标限价13710000.00元,投标报价不能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
2.12若本项目因国土、规划、建筑主管部门等原因,调整建设规模或终止实施,中标人只能就已经完成且通过业主确认的工作量申请补偿,其他内容均不得索赔,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时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3.1.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3.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持前述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资质条件应满足: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的专项资质。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一致。3.1.3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主体沉降监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CMA证书内的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为准,认证范围应覆盖本项目全部检测或监测内容。3.1.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种①、②、③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资质证书由承接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且承接监测任务的单位资质应满足要求,具体分工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为准。3.1.5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3.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的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需提供近半年内(2023年10月起算)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查询证明),联合体应满足以上本公告第3.1点的要求。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1.7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至 2024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珠区石榴岗路106号院(导航石榴岗总站(公交站))
方式:在广州市海珠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身份证(复印件)、近半年内(2023年10月起算)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查询证明(原件)等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珠区石榴岗路106号院(导航石榴岗总站(公交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某住房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住房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2024-JHNGCE-G1002
2.2 招标代理编号:GPDI-ZB-2024-01189
2.3 预算金额:13710000.00元。
2.4 服务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2.5 工程概况:本项目规划建设9栋住房,总建筑面积18.7万平方米,其中,住房工程132万平方米,附属公共服务用房0.9万平方米(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生活服务中心用房等),地下工程两层4.6万平方米(包括地下车位、人防工程、设备用房),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不在合同总价内的工程内容,如后续发生,经报发包人批准后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2.6 服务内容: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第三方检测、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常规材料检测;(2)主体、人防结构检测;(3)支护结构检测;(4)地基检测;(5)节能、空气检测;(6)智能检测;(7)防雷检测;(8)消防检测;(9)基坑监测;(10)主体沉降监测;(11)高支模监测;(12)按规定必须检测的其他项目。具体检测项目以最终业主出具的项目清单、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要求及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2)在进行检测、监测服务过程中,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按相关监管要求报送检测、监测技术成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3)清单中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程量,监督抽检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费用。投标人如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服务单位,投标人需自行寻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服务单位合作完成合同检测、监测任务,不得因此而影响项目检测、监测、验收工作开展,否则,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检测、监测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邀请评审专家等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5)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2.7 服务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2.8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时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2.9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检测和监测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2.11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投标报价总价最高投标限价13710000.00元,投标报价不能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
2.12若本项目因国土、规划、建筑主管部门等原因,调整建设规模或终止实施,中标人只能就已经完成且通过业主确认的工作量申请补偿,其他内容均不得索赔,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持前述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资质条件应满足: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的专项资质。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一致。
3.1.3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主体沉降监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CMA证书内的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为准,认证范围应覆盖本项目全部检测或监测内容。
3.1.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种①、②、③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资质证书由承接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且承接监测任务的单位资质应满足要求,具体分工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为准。
3.1.5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的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需提供近半年内(2023年10月起算)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查询证明),联合体应满足以上本公告第3.1点的要求。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1.7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5.1请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海珠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身份证(复印件)、近半年内(2023年10月起算)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查询证明(原件)等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0 元(现场递交纸质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5.3开标时间: 2024年5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海珠区石榴岗路106号院(导航石榴岗总站(公交站))。
5.5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5.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媒介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92889223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1504-1509单元
2024年 4月29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联系方式:张先生18928892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1504-1509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1892889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