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04月02日 14:5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11层11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401-HXTC-IY104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588万元,每年最高限价294.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内容

简要技术参数及用途

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餐饮服务项目 提供干部职工餐厅和物业保安餐厅及小餐厅的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早、中、晚三餐)。食堂的原材料由餐饮公司代招标人进行采买,并检验采购食材的数量以及质量,采购费用由招标人按照实际费用支付。

休息日(包括节假日)提供值班、物业、保安及驻场公司人员早、午、晚餐;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用餐按标准提供;提供自制外卖(包括各类主食、各类熟食等)。

 

合同履行期限:餐饮公司服务期限为24个月,餐饮服务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预留中小微企业份额: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获得招标文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投标活动。(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6)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所涉相应分包的投标。(7)投标人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提供投标人在管项目(非投标人自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还需附上在合同期内的对应合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至 2024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11层1110室

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各投标人将获取招标文件的资料“(1)投标人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投标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授权代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以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hongxintiancheng@126.com),邮件内容需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法定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邮箱。经招标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确认回复后,将“投标人信息登记表”回传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并电汇标书款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需注明“采购文件费:2401-HXTC-IY1042”),若未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投标人需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联系以免影响获取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银行账号:20000062274900106153382。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4层第三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注意事项:

2.1投标人不得拆包投标。

2.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明确登记并只能按投标前所登记的包号进行投标。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如果决定增加或更改所投包号,务必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补齐相关费用并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人将无权对所增加或更改的包号进行投标。

2.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4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当日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小黄庄二区1号

联系方式:杜老师 010-56091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11层1110室

联系方式: 陈博维、修海龙、吴众为、闫文娟、赵洁、孙银英、姬小雪、刘京、王思晨、成歌、杨晓楠、王东衍、赵峰、曹文君;010-574562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文君、孙银英、陈博维

电 话:   010-57456265、010-6397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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