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2024-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3月12日 21:0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2024-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68号凤城郦都北区二幢3层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ZX20240300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2024-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为了规范采购人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工作,确保食材安全和卫生,拟对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2024-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2、本项目配送地点分为三处,即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机关(地址:清城区沿江中路3号),每天约220人次用早午两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洲心税务分局(地址:清远市清城松岗松涛开发区A1区11、12号楼1-3层),每天约60人次用早午两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清城区滨江路富华大厦A座3楼),每天约50人次用早午两餐。如有加班,则按实际加班人数增加加班餐。
3、本项目两年预算合计960万元,每年预算480万元,分为两个采购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2家食堂食材配送公司签订合同。
4、采购包1两年预算630万元,每年预算315万元:负责配送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机关;采购包2两年预算费用330万元,每年预算165万元:负责配送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洲心税务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单位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采用“1+1”合同签订模式,第一年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及采购人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则续签服务合同,续约服务期最长不超过1年,续约内容及金额与原合同要求应一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3)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5)供应商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兼投但不能兼中,评审按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进行,如供应商已被推荐为前面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成为后面采购包中标候选人。(6)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若本项目(采购包)供应商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则要求供应商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接受分包合同的单位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且与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若本项目(采购包)供应商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则无需再分包。本项目(采购包)不允许转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中标人确需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内容分包给其他承担主体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同时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合同分包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依据该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其中对采用预留份额(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投标供应商须满足招标公告的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等相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须提供下列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接受其他供应商的分包参加本项目(同一采购包)的报价,否则不予认定。(注:如果供应商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型(或者微型)企业,视同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其他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分包)。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3日 至 2024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68号凤城郦都北区二幢3层04室
方式: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将获取招标文件的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yuefazixun126@126.com邮箱,资料发送后供应商应电话通知招标代理(电话0763-3986726),否则视为未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手续。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68号凤城郦都北区二幢3层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2024-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68号凤城郦都北区二幢3层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ZX20240300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2024-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6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为了规范采购人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工作,确保食材安全和卫生,拟对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2024-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2、本项目配送地点分为三处,即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机关(地址:清城区沿江中路3号),每天约220人次用早午两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洲心税务分局(地址:清远市清城松岗松涛开发区A1区11、12号楼1-3层),每天约60人次用早午两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清城区滨江路富华大厦A座3楼),每天约50人次用早午两餐。如有加班,则按实际加班人数增加加班餐。
3、本项目两年预算合计960万元,每年预算480万元,分为两个采购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2家食堂食材配送公司签订合同。
4、采购包1两年预算630万元,每年预算315万元:负责配送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机关;采购包2两年预算费用330万元,每年预算165万元:负责配送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洲心税务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单位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采用“1+1”合同签订模式,第一年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及采购人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则续签服务合同,续约服务期最长不超过1年,续约内容及金额与原合同要求应一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2年度任意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相关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5)供应商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兼投但不能兼中,评审按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进行,如供应商已被推荐为前面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成为后面采购包中标候选人。
(6)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若本项目(采购包)供应商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则要求供应商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接受分包合同的单位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且与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若本项目(采购包)供应商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则无需再分包。
本项目(采购包)不允许转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中标人确需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内容分包给其他承担主体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同时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合同分包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依据该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其中对采用预留份额(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投标供应商须满足招标公告的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等相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须提供下列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接受其他供应商的分包参加本项目(同一采购包)的报价,否则不予认定。(注:如果供应商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型(或者微型)企业,视同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其他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分包)。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 至23:59:59。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注:供应商凭以下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3)《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4月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68号凤城郦都北区二幢3层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钺法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yuefazixun.com/。
2、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沿江中路3号
联系方式:0763-39338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钺法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68号凤城郦都北区二幢3层04室
联系方式:0763-3986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63-3986726
钺法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沿江中路3号
联系方式:黄工0763-39338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钺法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68号凤城郦都北区二幢3层04室
联系方式:黄工0763-3986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0763-398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