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化工园区专项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芜湖经开区化工园区专项检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AHHY-WH-20240120项目名称:芜湖经开区化工园区专项检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万元/年最高限价:8万元/年采购需求:对化工园区大气站点开展比对监测,以及地下水定期监测。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CMA检测资质信用要求: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绿庄大厦504室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现场报名(报名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话联系代理机构:13955395817 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邮箱648557860@qq.com。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芜湖市华山路39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409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02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芜湖市华山路39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409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资金来源:县区级财政资金2.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3.质疑电话:13955395817 投诉电话:0553-58465474.其他事项说明4.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4.2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如成交供应商需要办理“政采贷”业务,可以按照《芜湖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关于贯彻执行 的通知》(财采〔2022〕618号)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芜湖市华山路 39 号 联系方式:0553-58465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绿庄大厦504室 联系方式:1395539581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钱珺 电话:13955395817 芜湖经开区化工园区专项检测项目.pdf 芜湖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服务)项目编号:AHHY-WH-20240120项目名称:芜湖经开区化工园区专项检测采购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态环境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章2024年01月22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芜湖经开区化工园区专项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芜湖经开区化工园区专项检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AHHY-WH-20240120项目名称:芜湖经开区化工园区专项检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万元/年最高限价:8万元/年采购需求:对化工园区大气站点开展比对监测,以及地下水定期监测。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CMA检测资质信用要求: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绿庄大厦504室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现场报名(报名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话联系代理机构:13955395817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邮箱648557860@qq.com。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芜湖市华山路39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409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02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芜湖市华山路39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409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资金来源:县区级财政资金2.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3.质疑电话:13955395817投诉电话:0553-58465474.其他事项说明4.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4.2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如成交供应商需要办理“政采贷”业务,可以按照《芜湖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关于贯彻执行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财采〔2022〕618号)执行。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地址:芜湖市华山路39号联系方式:0553-58465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绿庄大厦504室联系方式:1395539581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钱珺电话:1395539581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项目性质采购服务2公告媒体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3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采购包,本采购包为第一采购包。4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1)允许分包的范围和内容:;(2)分包的金额和对分包人资质要求:;(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采购人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根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向中小企业分包。(4)除上述情形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5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时间:2.地点:3.联系方式:4.其他:6质疑及答复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7响应文件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应胶装成册并密封提交,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正本与副本应标注清楚,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8响应文件有效期自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9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担保)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是:合同金额的%。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现金、支票、保函等方式缴纳(以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履约保证金账户:/4、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2〕37号)10服务时间、地点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付款方式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财采〔2023〕357号)、《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工作的通知》(财绩〔2022〕367号):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采购项目除外),对中小企业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不高于70%;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相关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对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成交供应商,可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每半年支付合同价的50%。(说明: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不得设置以质保期满作为支付合同尾款的条件。②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如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及时退款。)12代理服务费1.支付方:□采购人;■成交供应商。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价*1.2%,不满3000元按3000元计算。3.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包括专家的食宿费),如遇项目流标,项目流标的专家评审费仍由重招后的中标单位支付。标准参考:《芜湖市评审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执行4.代理费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13最后报价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需保持电话畅通,在收到磋商小组最后报价邀请后,手持已盖章的最终报价函现场填写报价内容并提交。14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一、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二、监狱企业定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三、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本项目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5邀请供应商现场参与开启邀请供应商现场参加,现场进行二次报价。16主要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规定:本项目将对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注:主要标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设定。17业绩本项目将对成交供应商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的响应业绩进行公告。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18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文件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文件19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20绿色采购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芜湖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财采〔2023〕417号),加强绿色采购。1.抓好节能产品采购政策落实;2.严格落实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3.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4.落实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5.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6.鼓励供应商绿色转型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芜湖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财采〔2023〕417号),加强绿色采购。1.抓好节能产品采购政策落实;2.严格落实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3.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4.落实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5.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6.鼓励供应商绿色转型发展。20绿色采购商品包装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20绿色采购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为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照《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执行。21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618号)执行。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如成交供应商需要办理“政采贷”业务,按照《芜湖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财采〔2022〕22特别说明经营者。1.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本文件所称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备注备注处罚或处理。1.说明:■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相关要求附后。3.诚信响应温馨提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真实,如有虚假,由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某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某代理机构组织的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项目磋商文件及附属材料、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承诺、成交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总价1.4付款方式和结算账户1.4.1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是否支付预付款:☐否;☐是:金额和比例:;支付时间:。具体付款方式:,;1.4.2结算账户:五、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如有)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姓名年龄职称及等级职业资格从事相关经历(简历)六、本项目专业工种安排表(如有)本项目专业工种安排表工种要求(条件)人数备注********************合计七、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主要设备清单(如有)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主要设备清单序号类型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备注(设备产权性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经过认真研究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列采购需求,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序号名称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要求响应文件的需求响应差异说明备注:可以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位置(页码)123…注:1.供应商仅需列明存在差异的内容,除列明的差异外,视为全部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符合”指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2.本表填写时,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要求为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要求,服务响应据实填写。3.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采购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九、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经过认真研究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列商务条款,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序号名称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备注:可以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位置(页码)1服务地点正偏离/负偏离2付款方式正偏离/负偏离34…备注:1.供应商仅需列明存在偏离(包含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除列明的偏离外,视为全部符合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符合”指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正偏离”指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磋商文件要求。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采购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十、澄清函(格式)澄清函(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需澄清的内容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说明并签字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日期:磋商小组意见磋商小组签字日期:注:本项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时按此格式出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交此函。十一、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一)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在参加项目的交易活动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二)诚信响应承诺函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在该网站公布的信用报告披露中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曾被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且响应截止日在披露期内。三、严格遵守开启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四、保证成交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五、保证成交之后,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六、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七、如在采购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十二、其他证明材料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要求提供业绩的,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相关承诺,承诺函。承诺函我单位现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承诺如下:1.……。2.……。我单位若有违反承诺或虚假承诺内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接受相关处罚或处理;给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年月日十三、供应商最后报价函最后报价函致:(采购人名称)1.在参与了本次采购活动后,我方愿意按(元)的最后报价承担本次采购范围的所有内容;2.单价按最后报价/响应声明函报价同比例调整。3.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保证在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期(服务期、工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内容,并达到采购规定的要求;4.在合同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报价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我方愿意提供采购文件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我们完全接收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7.其他要求:8.我方承诺:我单位响应以上所有要求。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注:1.本报价单未按规定盖章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本单位承诺对本报价函的内容负责,由于填写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单位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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