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辽市中心城区2024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通辽市中心城区2024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04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LSZCS-C-G-240005项目名称:通辽市中心城区2024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93,662.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通辽市中心城区2024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合同包预算金额:1,993,662.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安装通辽市中心城区2024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1(批)详见采购文件 1,993,662.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后,至本工程保修期满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通辽市中心城区2024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通辽市中心城区2024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需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24日 至 2024年01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开启时间: 2024年02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本级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市本级开标室三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凭借采购合同申请“政采贷”扶持政策,“政采贷”政策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采购项目已开通合同融资渠道,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可通过中标(成交)合同向相关银行发起无抵押无担保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企业中标(成交)信息发放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相关资料可查阅(http://39.104.85.103/zcdservice/zcd/neimeng)。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64号联系方式:0475-82330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三里营街道富丽城小区B区办公楼三楼联系方式:0471-5192091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玉兵、杨慧电话:0471-5192091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01月23日相关附件:通辽市中心城区2024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磋商文件(2024012302).pdf通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docx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采购“双向承诺+信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财购[2023]195号.pdf通辽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函.pdf工程量清单.rar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通辽市中心城区2024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品目采购单位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4年01月23日 19:54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1月3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2月04日 09:0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预算金额¥199.3662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段玉兵、杨慧项目联系电话0471-5192091采购单位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64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75-8233016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三里营街道富丽城小区B区办公楼三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71-5192091通辽市中心城区2024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名称: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编号:TLSZCS-C-G-2400052024年01月23日-第1页-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第五章评审第六章合同与验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第2页-第一章磋商邀请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通辽市中心城区2024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通辽市中心城区2024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项目编号:TLSZCS-C-G-240005采购计划备案号:通财购备字(电子)[2024]00005号2.内容及划分采购包情况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采购要求预算金额(元)1通辽市中心城区2024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1详见磋商文件1,993,662.00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通辽市中心城区2024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1)需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进行开标(供应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参加远程开标)。请供应商使用投标客户端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开标。四.磋商文件售价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六.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三里营街道富丽城小区B区办公楼三楼-第3页-联系人:段玉兵、杨慧联系电话:0471-5192091采购单位名称: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64号联系人:卢扬联系电话:0475-8233016-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划分采购包情况共1包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开启方式不见面开标4评审方式现场网上评标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6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8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9响应文件数量(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10成交人确定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11联合体响应包1:不接受1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13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向采购人收取14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收取。15磋商保证金通辽市中心城区2024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16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应按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使用单位电子签章(CA)进行签字、加盖公章。说明:若涉及到授权代表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7投标客户端投标客户端需要供应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自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gp-auth-center/login?systemRegion=150001&systemRegion=1500011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19有效供应商家数包1:3此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评标或直接废标;文件中其他描述若与此规定矛盾以此为准。20报价形式合同包1(通辽市中心城区2024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总价21现场考察否22其他兼投兼中:-二.磋商须知1.磋商采取网上响应方式,操作流程如下:供应商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或注册账号,完善信息后,才可进行网上响应,办理流程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进行查询。供应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云平台”,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完成登录后,点击左侧“交易执行—应标—项目应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要响应的项目,点击项目的“未参与项目”按钮,进入项目响应信息页面,在右侧选择要响应的采购包,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联系人邮箱”等信息,点击“确认参与”按钮后,获取所响应项目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磋商保证金2.1磋商保证金缴纳(如需缴纳保证金)本采购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和“虚拟子账户”两种方式收取磋商保证金,同时允许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2.1.1供应商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在所投项目下采购包选择电子保函模式,跳转到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服务平台开具电子保函,供应商需要确保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完成电子保函的开具。2.1.2供应商选择“虚拟子账户”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在进行信息确认后,应通过“交易执行—应标—项目应标—已参与项目”,选择缴纳银行并获取对应不同采购包的缴纳金额以及虚拟子账号信息,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缴纳至上述账号中。付款人名称必须为供应商全称,且与其响应信息一致。若出现账号缴纳不一致、缴纳金额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不一致或缴纳时间超过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将导致保证金缴纳失败。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格式注明,以便核对。2.1.3供应商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添加至响应文件中,同时现场提供证明材料。2.1.4缴纳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于磋商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及早缴纳。2.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2.2.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第6页-(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本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各供应商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最终版电子响应文件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未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供应商因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及时拨打联系电话400-0471-010。各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或者政府采购云平台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系统操作,并对其操作行为和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3.1远程不见面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供应商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备用标书”,供应商自行留存,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等要求参加磋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确认联系人姓名与联系电话。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CA证书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全部已响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如在响应文件开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由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供应商导入“备用标书”继续进行。本项目采用电子评审,只对开启环节验证通过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CA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具体要求请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采业务指南”查询相关操作手册。响应文件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视为供应商不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的;(2)CA证书无法解密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的。3.2现场网上方式(供应商需到现场)供应商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备用标书”,由供应商自行刻录、存储,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供应商必须保证电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备用标书”,电子存储设备(U盘或光盘)表面、外包装上应简要载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信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CA证书完成全部已响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如在响应文件开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由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供应商导入“备用标书”继续进行。本项目采用电子评审,只对响应文件开启环节验证通过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响应文件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视为供应商不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CA证书无法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用标书”的;(3)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的。4.供应商可以通过“交易执行-应标-项目应标-已参与项目”查看有无本项目信息。三.说明-第7页-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相关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4.各参与方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4“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4.5“成交供应商”是指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5.合格的供应商5.1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符合以下规定: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6.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7如要求缴纳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语言文字以及计量单位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7.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8.现场考察-第8页-8.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8.2供应商自行承担考察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8.3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9.其他条款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进行通知;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五.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报价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2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实施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2.4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对【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首轮报价表”、“分项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首轮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首轮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3.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最终版电子响应文件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5.样品5.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5.2响应文件开启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按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5.3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六、开启、评审、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第9页-1.开启1.1程序(1)宣布纪律;(2)宣布相关人员;(3)供应商对已提交的加密文件进行解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4)参加人员对开启情况进行确认;(5)开启结束。1.2疑义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对远程不见面方式开启过程和记录有疑义,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中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查看、回复。1.3备注开启时,供应商使用CA证书参与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用于解密的CA证书应为生成、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的同一CA证书。2.评审详见第五章3.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将成交结果以公告形式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项目“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废标公告”。4.成交通知书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可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2.质疑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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