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宜化公司可吸入颗粒物封闭管理施工监理项目比选文件(经评审最低价法) 附件下载请点击: http://zb.hbyihua.cn/uploadsoft/202412310141945350.rar大气污染防治可吸入颗粒物(PM10)封闭管理项目施工监理项目比选文件比选编号:nmyh-dj-zx-20240123-02采购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咨询电话:赵鑫0473-22188611比选须知1.1比选文件获取:http://zb.hbyihua.cn/invitelist.aspx下载。1.2比选文件发放时间:2024年1月23日9时30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14时30分。比选评审时间:2024年1月26日14时30分。比选有效期6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投递截止至成交签订合同为止的合理时间。1.3供应商可选取下列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响应,逾期或错误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未留畅通有效的联系人及相应手机号等联系方式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内容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1.3.1采用电子邮件响应的,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加密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nmyhbidding@163.com,未加密或比选评审开始后20分钟内未提供有效密码的响应文件无效。电子邮件不分正副本,多次发送的,以最后一次发送的为准。1.3.2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响应的,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件(U盘)份密封递交到,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无效。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评审中,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或电子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1.4比选保证金7000元。交款账号及开户行信息:开户名称: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达支行开户行账号:154032370190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供应商应通过其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比选响应文件中附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2)供应商响应文件弄虚作假;(3)除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供应商存在串通响应或视为串通响应的情况。1.5现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或参加比选评审会的供应商,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实际参加比选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比选资格。不需到现场参加比选评审的供应商,请保持通讯畅通,否则采购人有权否决该供应商响应文件。1.6澄清、修改、异议1.6.2采购人进行的相关澄清修改均在发布本比选文件的网站上予以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收,因未及时获知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1.6.3供应商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1.7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使用简体中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8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有关的费用。1.9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信息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9.1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性质恶劣的在6个月内不得参与本公司任何招采活动或纳入本公司黑名单。1.9.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转包,且仅可分包本比选文件认可的分包情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赔偿及法律责任。1.9.3后续合同执行,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比选文件、合同文件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决定具体按照响应文件或比选文件或合同文件执行。成交供应商对此不予认可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2比选范围2.1本比选项目属于:工艺技术类勘察类设计类监理类供货类(含安装指导安装)施工类总包类(设计+施工设计+采购+施工)其他:。2.2比选范围: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可吸入颗粒物(PM10)封闭管理项目施工监理项目。详见综合商务要求、技术要求、合同条款。3资格条件3.1通用资格条件3.1.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2供应商未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允许联合体前提下,共同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除外。(提供书面承诺)3.2专用资格条件3.2.1供应商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清晰的营业执照有效扫描件)是否允许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比选响应:允许不允许。3.2.2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提供清晰的资质有效扫描件)3.2.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响应单位,同时应提供2023年10月以来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响应单位。(提供注册证书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有效扫描件)3.2.4业绩要求:响应单位2020年1月1日-比选响应截止之日承接过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份。(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监理合同有效扫描件)3.2.5财务状况:。(提供清晰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扫描件)3.2.6(供货适用)是否允许代理商响应报价:不允许允许允许代理商参加的要求:。3.2.7是否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允许允许联合体要求: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4综合商务要求4.1是否组织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4.2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范围:。4.3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范围明细及要求:。提交的时间及地点:。4.4履约期限: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若项目开工推迟,监理服务开始时间顺延,监理入场时间以委托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超期免费服务期1个月。4.5履约保证金:。4.6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4.7本比选项目严禁转包。5报价要求5.1本项目最高限价:/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无效。5.2合同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可调单价?固定总价□可调总价可调单价调整方式:/。可调总价调整方式:/。5.3税率:6%。5.4票制:一票制。5.5标的物交付方式:。5.6报价口径: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报价,总价与分项价合计应一致。6技术要求一、比选条件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可吸入颗粒物(PM10)封闭管理项目施工监理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比选。二、工程概况1、工程规模: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可吸入颗粒物(PM10)封闭管理项目:(1)石灰石料棚密闭改造内容:①新建一座石灰石封闭料棚,大小为121m×78m,建筑高度为35.17m,4m以上主体采用正放四角锥三心圆柱面双层网壳结构,维护结构为冷弯薄壁型钢檩条外敷聚氨酯膜压型钢板,建筑面积约9438m2。②自动卸料皮带建设卸料坑一处,卸料布料皮带3条及布料小车1台。(2)兰炭料棚密闭改造内容:①新建一座兰炭封闭料棚,大小为125m×74.5m,建筑高度为35.15m,4米以上主体采用正放四角锥三心圆柱面双层网壳结构,维护结构为冷弯薄壁型钢檩条外敷聚氨酯膜压型钢板,建筑面积约9313m2。②兰炭料棚内建设2套自动卸车系统、两座转运站及3条地上通廊和1条地下通廊,地下通廊内并列安装3条皮带,料棚外建设一座转运站。③新建半地下料仓两座及筛分楼一座,地上布料皮带为双皮带并列6条,上料皮带3条。④新建炭材封闭料棚配电室,大小为26.4m×7.5m,建筑面积约198m2,建筑高度为4m。项目估算投资约:8000万元。2、建设地点: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3、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4、比选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可吸入颗粒物(PM10)封闭管理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钢构网架、设备、管道、防腐保温、电气仪表、电信、暖通、照明、拆除工程、道路、地坪、消防、防雷接地、防静电、安全、环保、监控、调试、系统开车、竣工验收等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职责);②乙供材料及设备数量、质量审核验收;③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月报、工程签证);④密切跟踪项目材料到货情况,特别是乙供材料(设备)的到货计划等工作,做好对乙供材料管理的考评工作;⑤负责审签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后交付建设单位,确保与实际工程相符;⑥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移交建设单位;⑦监理阶段所有提交建设单位的文件除书面正式资料外,还必须同时以电子版本送交建设单位;⑧负责现场安全环保、消防施工监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给委托人;⑨所有图纸、方案、变更、报告的评审。5、监理服务期要求: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若项目开工推迟,监理服务开始时间顺延,监理入场时间以委托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超期免费服务期1个月。6、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施工工期要求。7、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施工合同质量要求。8、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GBT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7主要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可吸入颗粒物(PM10)封闭管理项目2、建设地点:乌海市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3、工程规模:(1)石灰石料棚密闭改造内容:①新建一座石灰石封闭料棚,大小为121m×78m,建筑高度为35.17m,4m以上主体采用正放四角锥三心圆柱面双层网壳结构,维护结构为冷弯薄壁型钢檩条外敷聚氨酯膜压型钢板,建筑面积约9438m2。②自动卸料皮带建设卸料坑一处,卸料布料皮带3条及布料小车1台。(2)兰炭料棚密闭改造内容:①新建一座兰炭封闭料棚,大小为125m×74.5m,建筑高度为35.15m,4米以上主体采用正放四角锥三心圆柱面双层网壳结构,维护结构为冷弯薄壁型钢檩条外敷聚氨酯膜压型钢板,建筑面积约9313m2。②兰炭料棚内建设2套自动卸车系统、两座转运站及3条地上通廊和1条地下通廊,地下通廊内并列安装3条皮带,料棚外建设一座转运站。③新建半地下料仓两座及筛分楼一座,地上布料皮带为双皮带并列6条,上料皮带3条。④新建炭材封闭料棚配电室,大小为26.4m×7.5m,建筑面积约198m2,建筑高度为4m。项目估算投资约:8000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响应文件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附录,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暂定酬金:元(含6%增值税)。1.监理酬金:含税金额:元,税金:元,不含税金额:;其费用包括人工费、企业管理费、办公费、利润、税金、以及在完成本项目监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本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已包含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中,不再另行支付。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含6%增值税(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若项目开工推迟,监理服务开始时间顺延,监理入场时间以委托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超期免费服务期1个月。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月日。2.订立地点:乌海市乌达区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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