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新院区临时配套商业用房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县医院新院区临时配套商业用房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县医院新院区临时配套商业用房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H7QT24Z100006 二、项目名称: 县医院新院区临时配套商业用房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上海互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九里亭街道沪亭北路 218号16幢101单元 成交金额: 伍拾壹万贰仟元整( 512000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打包箱房 生产厂家、品牌型号:上海互集、互集定制。 规格型号:外尺寸( L6000 *W3000*H3000)9间; 外尺寸( L6000 *W3000*H3000)4间。 数量: 13间 平均单价: 39384 6154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 柴金奇、梅世江、祝艳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代理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2011]534号文计取,代理费金额为:7680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825919。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松县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 联系方式: 0556-781315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顺豪雅苑1-4号商铺 联系方式: 0556-7666166/152 1559 4334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先生 电 话: 0556-7813158 十、附件 1 评标情况一览表 2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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