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2024年内蒙古铁塔区域风险智能数据分析平台升级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事前公示

[单一来源]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2024年内蒙古铁塔区域风险智能数据分析平台升级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事前公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2024年内蒙古铁塔区域风险智能数据分析平台升级服务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项目编号为NMTL-ZCXM-202401,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一、采购内容目前内蒙古铁塔区域风险智能数据分析平台已完成通辽分公司开发,为满足全区统一使用要求,现申请对平台进行二期开发,开发全区除通辽外其余11个盟市的清廉区域智能分析功能,软件系统集中部署在通辽服务器上。因该软件开发由通辽市微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保证服务配套要求,本项目与通辽市微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符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中国铁塔〔2021〕55 号]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1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根据项目需要,就本项目进行定向谈判。软件继续开发服务及 VPN 软件采购预算约为 35000元(含税)。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通辽市微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三、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因该软件开发由通辽市微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保证服务配套要求,本项目与通辽市微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符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中国铁塔〔2021〕55 号]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1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四、公示媒介本公示仅在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五、公示期限公示期自 2024年1月24日至 2024年1月26日,共3天。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对收到的异议,采购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六、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签约主体: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古拉大街以南、甘旗卡路以西联 系 人:孙女士电 话:17504755656电子邮件:sunjy@chinatowercom.cn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2024年1月23日 附件: 事前公示.pdf 附件: 附件2:商务合同.docx 附件: 附件1:技术服务规范书.docx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2024年内蒙古铁塔区域风险智能数据分析平台升级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事前公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2024年内蒙古铁塔区域风险智能数据分析平台升级服务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项目编号为NMTL-ZCXM-202401,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一、采购内容目前内蒙古铁塔区域风险智能数据分析平台已完成通辽分公司开发,为满足全区统一使用要求,现申请对平台进行二期开发,开发全区除通辽外其余11个盟市的清廉区域智能分析功能,软件系统集中部署在通辽服务器上。因该软件开发由通辽市微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保证服务配套要求,本项目与通辽市微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符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中国铁塔〔2021〕55号]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1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根据项目需要,就本项目进行定向谈判。软件继续开发服务及VPN软件采购预算约为35000元(含税)。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通辽市微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三、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因该软件开发由通辽市微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保证服务配套要求,本项目与通辽市微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符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中国铁塔【2021)55号]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1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四、公示媒介本公示仅在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五、公示期限公示期自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6日,共3天。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对收到的异议,采购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六、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签约主体: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古拉大街以南、甘旗卡路以西联系人:孙女士电话:17504755656电子邮件:sunjy@chinatowercom.cn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2024年1月23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清廉区域及收入分析技术服务购买合同甲方(买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河西街道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联系人:电子邮件:手机号码:传真号码:乙方(卖方):地址:联系人:电子邮件:手机号码:传真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清廉区域及收入分析技术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服务内容1、服务项目:清廉区域平台拓展开发及VPN服务软件(服务内容详见附件)第二条服务价格1、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此总价含税,税率%,税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2、支付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提供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90%,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甲方收到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证书、乙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乙方的账户信息:1.账户名:2.开户行:3.账号:4、甲方的发票信息:(1)单位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2)纳税人识别号:91150500318476615W(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古拉大街以南、甘旗卡路以西(4)电话:0475-2730304(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营业室(6)开户行账号:15001636655052503615(7)发票邮寄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河西街道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服务费、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如遇税率调整的,以不含税价格为准,计算合同总价。具体税率以发票票面为准,甲乙双方无需就此另行签订补充合同。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购买服务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第三条服务期限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个月止。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实施服务项目,对乙方因服务工作提出的需求,甲方应及时响应。2、甲方承诺不进行从事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甲方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3、甲方对甲方服务器所有权、服务器上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安全性负责,甲方应为自己的关键性数据提前进行备份。4、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项目前,将通过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确认后开始实施相应服务项目。5、如因外部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内容出现变动,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6、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完成后,甲方有义务检查并进行确认,如果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疑义,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以邮件回复或者微信留言形式提出;如果甲方15个工作日内既未提出疑义,也未邮件回复或者微信留言确认,则默认甲方确认乙方的服务项目及内容无误,视为甲方认可该服务项目交付完毕,验收合格。7、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项目。若为单次服务,则服务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该单次服务项目视为交付完毕;此后,甲方如需乙方再次提供相同内容的设置调整服务,则乙方视情况为甲方提供有偿服务。若为包年/包月服务,服务期限届满,则服务项目视为交付完毕,服务内容自动终止。8、乙方完成相应的服务项目后,应对甲方提出的与本服务项目相关的疑问进行解答。第五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成果所有权、使用权、申请专利的权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成果所有权、使用权、申请专利的权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六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内容及在本协议缔约、履行过程中收到或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技术信息、客户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保密。2、乙方对甲方服务器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将任何资料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3、本条款的适用不因合同履行完毕、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而失效。4、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4.1软件需求技术规范中定义的所有功能已全部实现,性能指标全部达到要求。4.2本项目保修期为1年,在保修期内,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技术成果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自负费用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质量缺陷或补救期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采用替代措施的费用、失去正常应得收益等。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未解决相关问题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的违约金。前款所称“质量缺陷”,是指乙方提供的技术成果不能满足甲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或者明示给乙方的标准、用途、功能要求以及性能等。保证期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仍应以合理的价格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在服务期限内向甲方提供服务,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怠于提供服务,经甲方通知仍未在期限内履行,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0.1%作为违约金。2、若甲乙双方因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就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甲方有权就服务情况进行督促、验收,并提出更正修改建议,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更正修改,如[3]次未完成或未达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未能按甲方标准完成服务工作的,应退回甲方已支付款项,免收服务报酬,并按合同总金额的[8]%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服务标准,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就造成的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乙方收取的服务费总额。第八条免责声明1、除本合同的明确约定以外,乙方不对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明示或者暗示做保证或承诺。2、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服务,但是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详见第十条)导致的延误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授权乙方提供服务,因甲方数据或系统如存在风险或病毒情况,使得乙方提供服务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环境丢失,系统崩溃,硬件故障等),甲方应自行负责,乙方均不承担责任。4、出现以下问题,乙方均不予承担责任:因甲方人员的非法操作,甲方的网站程序错误代码、服务器硬件故障而引发的问题;因甲方的服务器所在机房的网络造成的问题;因甲方使用第三方产品而造成的故障和遭受外部网络攻击等造成的问题。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非因乙方人员故意或过失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第十一条其他事宜1、本协议附件《清廉区域及收入分析项目》。2、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转移、许可给第三方,除非一方进行重组、合并或者名称变更,但应通知另一方。4、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保廉合同甲方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乙方名称:见证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党群工作部为规范甲乙双方业务往来活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诚信、廉洁的业务合作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十不准”(见附件3)的要求开展合作。为此,经双方共同协商,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三)双方要加强互相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及时报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见本合同所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四)对违反保廉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个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甲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人员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单位对乙方人员进行查处,并保留终止相关合同、将乙方单位列入合作伙伴黑名单的权利。(五)甲方的保廉合同管理人员或纪检人员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巡检或抽查时,乙方必须给予配合。双方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等行为的,双方单位均应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第二条甲方义务(一)甲方在业务委托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暗箱操作,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项目信息。(二)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不得与乙方人员发生任何非工作的往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不得收受对方馈送的任何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对方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等;不得吃、拿、卡、要或变相吃、拿、卡、要。(三)甲方人员若违反本保廉合同约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四)甲方人员不得为乙方多付项目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五)甲方人员不得利用计量、结算、支付等职务权力,故意刁难乙方以谋取私利。(六)甲方发现乙方人员行贿以及其他违反保廉合同的行为,有义务向纪检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举报。(七)甲方对乙方所属机构和人员存在违反保廉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收集汇总有关违规情况,作为对乙方进行处罚的依据。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有围标、串标,泄露双方机密,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在预决算、招投标和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高估冒算等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等行为。(二)乙方人员不得为获取合作利益向甲方人员送礼、行贿,不得有向甲方人员提供宴请和娱乐活动及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影响公平交易的行为。(三)乙方应对其所属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保廉合同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加强监督和管理。(四)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组织开展的各项巡检、核实工作,不得提供伪证,不得搪塞甲方纪检人员。(五)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索贿行为、受贿行为及其他不廉洁行为时,应向甲方纪检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并有义务提供记录甲方人员不廉洁行为的文字、音频、视频证据或其他证据。甲方纪检部门举报渠道:邮箱:tongljj@chinatowercom.cn;电话:0475-2730301。第四条本合同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与合同一致。第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见证方:(盖章)见证方:(签字)年月日保廉合同执行情况调查表乙方单位名称:日期:序号事项是/否有关情况(时间、地点、当事人)1甲方是否有向乙方索要现金、物品、有价证券等行为2甲方是否有参与乙方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3甲方是否有为乙方多付项目款、选址费、协调费等,收取回扣、谋取私利的行为4甲方是否有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行为5甲方是否有故意刁难乙方的行为6乙方是否有向甲方人员行贿的行为7乙方是否利用黄、赌、毒等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8是否有违反合同的其他行为注: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书面确认上述事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十不准1.不准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2.不准在公司的运营发展、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物质采购、选人用人等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接受贿赂。3.不准接受业务合作伙伴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接受业务合作伙伴提供的宴请、聚会、私人旅游和高消费运动、娱乐等活动。4.不准向合作伙伴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5.不准违反采购决策程序,搞暗箱操作影响项目招标过程和结果。6.不准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企业受到有关方面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私分,严禁任何单位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7.不准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8.不准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9.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10.不准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禁止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附件2: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应商管理,约束供应商履约行为,构建正向激励与负面惩戒相结合的供应商管理体系,管控采购与执行风险,支撑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铁塔内蒙古自治区各部门、中心、各盟市分公司、铁塔能源内蒙古分公司、智联内蒙古分公司。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供应商是指参与公司各级采购行为,为公司提供物资或服务(以下统称为“产品”)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第四条供应商负面行为指供应商(包括总部集采入围供应商)对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生产运营、客户服务、企业形象等带来负面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第五条内蒙古分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是供应商负面行为认定、管理的责任部门,盟市分公司、工程建设部门、运营维护部门、技术部门、各业务需求部门以及纪检监督部门配合有关工作。2.供应商负面行为分级及认定标准第六条供应商负面行为根据影响程度分为一般负面行为和严重负面行为。第七条一般负面行为指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对我公司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一般性违约行为,主要包括:1.接单不及时、延迟发货(服务)、一般质量问题(含到货抽检合格率不达标)且对生产运营造成一定影响的。2.虚增工程量且造成较大影响的。3.对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或所属盟市分公司存在6个月(含本数)以上1年(不含本数)以下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未及时补足、违约金未及时支付、两翼业务欠付服务费等各类应付款项未及时支付的情形。4.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引起务工人员投诉到总部、内蒙古分公司或盟市分公司的。5.造成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非重大业务故障/网络安全事故的。6.其他一般性违约行为。第八条严重负面行为指供应商违法犯罪、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严重违约行为,以及造成产品严重质量问题、重大安全问题、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前述一般性违约行为,包括:1.与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串通投标/应答,包括但不限于相互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按照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等。2.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等。3.向采购人或者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或以其他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5.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许可,将中标/中选项目转让/转包、分包给他人的。6.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重大网络安全事故及重大业务故障且造成重大影响(被政府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或国家级新闻媒体和各大门户网站集体进行负面报道等情况)的。7.依照合同约定经考核退出的。8.对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或所属盟市分公司存在1年(含)以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未及时补足、违约金未及时支付、两翼业务欠付服务费等各类应付款项未及时支付的情形。9.违反保廉合同约定的。10.违反合同保密条款的。(十一)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引起群体性事件或引起诉讼。(十二)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约行为。3.供应商负面行为核查及认定第九条供应商负面行为的核查及认定通常由合同履行部门以投诉方式发起,由内蒙古分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核查并作出认定结论,必要时也可由采购管理部门直接发起核查并作出认定。第十条内蒙古分公司及盟市分公司合同履行部门均可就供应商潜在负面行为发起投诉,投诉时应清晰、完整说明供应商潜在负面行为具体表现、供应商沟通情况。第十一条供应商负面行为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由内蒙古分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并负责核查。核查应充分与投诉单位(部门)、相关业务部门以及被投诉供应商沟通,重点关注是否供应商原因且是否符合供应商负面行为认定标准的,核查应作出明确结论。第十二条一般负面行为由内蒙古分公司采购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结论,严重负面行为应形成核查结论后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认定。履约过程中的负面行为需由采购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履行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共同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总部组织实施的集约化采购项目,内蒙古分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可对本公司范围内一般负面行为作出认定。第十三条供应商负面行为认定完毕后,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将认定结论向社会公示或告知供应商。供应商不认可认定结论的,可在收到或应当知晓认定结论的三日内提出异议,由采购管理部门作出正式书面答复,答复未作出前,应当暂缓执行对该负面行为的处理。供应商不认可异议答复的,可向内蒙古分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发起申诉。申诉受理后需进行重新核实并作出回复,确系认定不当的,应当予以改正。第十四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供应商负面行为信息台账,实现对负面行为认定信息、处理结果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清单式管理。4.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罚第十五条根据供应商负面行为分级情况和产品是否充分竞争属性不同,对发生负面行为的供应商给予后评估扣分、暂停合作、终止合同执行、纳入黑名单(相应产品类别禁止合作三年、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禁止合作三年)等追究措施。第十六条一般负面行为处罚4.1.集约化采购集约化采购项目供应商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应对其后评估作扣分处理,具体扣分规则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同一采购周期内,供应商在内蒙古分公司(一般负面行为认定服务区或其他服务区)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采购管理部门可暂停其在内蒙古分公司该项目合作并要求其整改。供应商完成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采购管理部门及合同履行部门或相应盟市分公司认可供应商整改情况,可恢复其项目合作。供应商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在内蒙古分公司(一般负面行为认定服务区或其他服务区)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终止合同执行并纳入内蒙古分公司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分公司同类产品采购项目)。4.2.非集约化采购项目非集约化采购项目供应商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应对其后评估作扣分处理,具体扣分规则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同一采购项目,供应商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采购管理部门可暂停其该项目合作并要求其整改,供应商完成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采购管理部门及合同履行部门或盟市分公司认可供应商整改情况,可恢复其项目合作。供应商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在本采购项目履约中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采购管理部门可终止合同执行并纳入内蒙古分公司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分公司同类产品采购项目)。(三)拖欠应付账款供应商因各类欠费问题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相关费用(收入)管理单位应督促其进行整改,6个月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该供应商将被认定存在严重负面行为。第十七条严重负面行为处罚。供应商被认定存在严重负面行为的,终止所有充分竞争领域合同执行,纳入内蒙古分公司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分公司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合作)。第十八条黑名单由内蒙古分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相关台账及产品类别、生效区域及时间等信息均纳入采购信息化系统,与电子招投标等系统实时关联,实现系统自动管控。第十九条黑名单有效期从公告发布或正式通知供应商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二十条黑名单在采购实施中应用的基准日期为采购应答截止日期,采购管理部门提取该基准日期的黑名单并在采购评审中应用。采购项目对该项基准日期有特殊要求的,以采购文件中明确的为准。在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管理部门有权针对候选或拟签约供应商的负面行为处理结果变化情况进行确认,如果总部级或内蒙古分公司级黑名单有新增供应商,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取消与相关供应商的合同签订。第二十一条因特殊原因需要对供应商负面行为另行处理的,应当报请内蒙古分公司采购决策机构同意后实施。5.其他第二十二条合同履约单位(部门)应在供应商负面行为发生时即向内蒙古分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应投诉未投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减其最高10分的年度绩效得分。第二十三条内蒙古分公司及所属盟市分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前应当查询总部级、内蒙古分公司级“黑名单”及纪检机构最新“禁止交易名单”,不得与名单内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若违反本规定与总部级及内蒙古分公司级黑名单所列供应商发生交易的,将根据问题性质追究采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减其最高10分的年度绩效得分。第二十四条内蒙古分公司相关采购文件中应要求供应商承诺接受本实施细则,供应商应承诺接受。第二十五条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全面纳入公司采购信息化系统管理,全过程留痕并做到可看可管可控。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国铁塔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综合部(商务合作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铁塔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清单序号负面行为分级负面行为描述及认定标准负面行为提报部门负面行为认定部门处理范围处理规则1一般负面行为接单不及时、延迟发货(服务)、一般质量问题(含到货抽检合格率不达标)且对生产运营造成一定影响内蒙古分公司及盟市分公司合同履行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履行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共同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后,由采购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结论一般负面行为发生业务区/内蒙古分公司供应商首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对其后评估作扣分处理;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暂停其在该项目合作并要求其整改;整改未达到要求或在整改后第三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纳入内蒙古分公司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分公司同类产品采购项目2一般负面行为虚增工程量且造成较大影响内蒙古分公司及盟市分公司合同履行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履行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共同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后,由采购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结论一般负面行为发生业务区/内蒙古分公司供应商首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对其后评估作扣分处理;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暂停其在该项目合作并要求其整改;整改未达到要求或在整改后第三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纳入内蒙古分公司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分公司同类产品采购项目3一般负面行为造成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非重大业务故障/网络安全事故的内蒙古分公司及盟市分公司合同履行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履行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共同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后,由采购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结论一般负面行为发生业务区/内蒙古分公司供应商首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对其后评估作扣分处理;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暂停其在该项目合作并要求其整改;整改未达到要求或在整改后第三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纳入内蒙古分公司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分公司同类产品采购项目4一般负面行为其他一般性违约行为内蒙古分公司及盟市分公司合同履行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履行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共同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后,由采购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结论一般负面行为发生业务区/内蒙古分公司供应商首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对其后评估作扣分处理;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暂停其在该项目合作并要求其整改;整改未达到要求或在整改后第三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纳入内蒙古分公司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分公司同类产品采购项目5一般负面行为对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或所属盟市分公司存在6个月(含本数)以上1年(不含本数)以下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未及时补足、违约金未及时支付、两翼业务未及时支付服务费等各类应付款项未及时支付的情形内蒙古分公司及盟市分公司合同履行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履行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共同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后,由采购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内蒙古分公司一般负面行为认定之日起半年内进行整改,到期未整改或整改效果未达到要求的,认定为严重负面行为,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分公司同类产品采购项目及同类合作项目6严重负面行为与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串通投标/应答,包括但不限于相互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按照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等采购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履行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共同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后,由采购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结论,核查结论后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认定内蒙古分公司列入内蒙古分公司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分公司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合作7严重负面行为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等采购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履行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共同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后,由采购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结论,核查结论后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认定内蒙古分公司列入内蒙古分公司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分公司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合作8严重负面行为向采购人或者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或以其他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履行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共同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后,由采购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结论,核查结论后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认定内蒙古分公司列入内蒙古分公司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分公司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合作9严重负面行为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履行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共同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后,由采购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结论,核查结论后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认定内蒙古分公司列入内蒙古分公司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分公司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合作10严重负面行为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许可,将中标/中选项目转让/转包、分包给他人内蒙古分公司及盟市分公司合同履行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履行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共同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后,由采购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结论,核查结论后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认定内蒙古分公司列入内蒙古分公司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分公司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合作11严重负面行为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重大网络安全事故及重大业务故障且造成重大影响(被政府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或国家级新闻媒体和各大门户网站集体进行负面报道等情况)内蒙古分公司及盟市分公司合同履行部门、安全管理委员会、舆情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履行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共同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后,由采购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结论,核查结论后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认定内蒙古分公司列入内蒙古分公司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分公司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合作12严重负面行为依照合同约定经考核退出内蒙古分公司及盟市分公司合同履行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履行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共同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后,由采购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结论,核查结论后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认定内蒙古分公司列入内蒙古分公司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分公司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合作13严重负面行为违反保廉合同约定各级纪检机构及其他监督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履行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共同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后,由采购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结论,核查结论后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认定内蒙古分公司列入内蒙古分公司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分公司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合作14严重负面行为对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或所属盟市分公司1年(含本数)以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未及时补足、违约金未及时支付、两翼业务未及时支付服务费等各类应付款项未及时支付的情形内蒙古分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合同履行(单位)部门、收入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履行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共同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后,由采购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结论,核查结论后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认定内蒙古分公司列入内蒙古分公司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分公司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合作15严重负面行为违反合同保密条款各级保密管理机构(部门)、内蒙古分公司及盟市分公司合同履行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履行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共同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后,由采购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结论,核查结论后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认定内蒙古分公司列入内蒙古分公司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分公司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合作16严重负面行为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引起群体性事件或引起诉讼各级司法机关、内蒙古分公司法务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履行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共同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后,由采购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结论,核查结论后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认定内蒙古分公司列入内蒙古分公司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分公司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合作17严重负面行为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约行为内蒙古分公司及盟市分公司合同履行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履行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共同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后,由采购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结论,核查结论后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认定内蒙古分公司列入内蒙古分公司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分公司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合作清廉区域及收入分析服务技术规范书★(一)检测评估的依据GB/T39788-2021系统与软件工程性能测试方法GB/T38674-2020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安全编程指南以上全部规范应按最新版本,并且应满足以下四点要求:1、分析软件系统集中部署在通辽服务器上。2、异地用户可通过VPN软件数据加密访问通辽市内部服务器网络。3、分析软件系统对于每个盟市数据进行分库设立,保障数据进行隔离。4、VPN用户点位应至少满足50个★(二)清廉区域问题检测方法(1)新建站场租风险监督1.通过物业系统导出表数据检查是否直签;2.物业系统各区域新签续签场地费水平定期跟踪,对超高区域、超高站址进行锁定、跟进核实;3.超标杆、0场租。(2)场租续签风险监督1.通过物业系统导出表数据检查是否直签;2.各区域新签续签场地费水平定期跟踪,对超高区域、超高站址进行锁定跟进核实。(3)直供电风险监督通过物业系统电费管理数据部分检查是否存在一站多户号、缴费区间重叠站址,新增户号是否重叠或未关联站址编码。(4)转供电风险监督1.物业系统是否转签、转付;2.各区域新签续电费单价水平定期跟踪,对高电价站址高区域(大于直供电单价1.2倍)、超高电费站址(不分区域前20%,与负载关系)、电费波动超20%(排除空调和新增设备)、长期未交费监督(5)发电费监督运维监控系统发电工单管理、安装发电机监控模块,进行系统告警与发电工单比对(6)纠纷监督有防水整治站址发生防水维系费、无机房站址发生防水类维系费、重复维系、维系费用超同类维系场景均值(7)更新改造成本监督分析维护项目的改造频次、造价高的、其他指标重复整治(逾期年限内)、新建站发生整治(三年内)、防水整治不符合资源资产类型、造价高于全市平均值(8)自主维系监督检测区域发生的招待费,频次、金额,严格把控客户维系发生招待费用标准。拒绝接待管理粗放。(9)站址用户监督对代维基站用户使用情况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私装、漏收等客户设备情况(10)代维考核真实性监督根据运维监控系统(提取系统上指标、维修进度、维修质量等数据比对打分结果)对区域评分波动(同比、环比、横向对比排名)发现打分不严格问题。(三)VPN软件检测方法★1、异地至少12名用户可通过VPN软件正常快速访问通辽市内部服务器。2、VPN软件简单易操作,符合国家法律★(四)其他规范1、数据库标准要求数据库版本为Mysql8.0及以上版本,数据库命名后,需同步提供数据库命名规范字典,所有表和字段都需要添加注释。2、代码规范所提供的代码都需要添加注释,对于api目录的接口js文件必须加注释,项目完工后需提供完整带注释源码。3、平台使用规范为满足全区基本用户需求,完成开发后应提供至少一个平台使用说明及规范文档

内蒙古招标

内蒙古公司元宝山电厂2024年1月份计划(保安过滤器滤芯)询价采购

2024-2-26 1:56:54

内蒙古招标

赤峰宝山医院供应室部分医用耗材采购公告

2024-2-26 1:57:02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