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2024年第一期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批准,苏尼特右旗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GP202 3 -0 13 宗地面积: 11476 ㎡ 宗地坐落: 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巴彦高勒嘎查 主要用途: 供电 用地 出让年限: 50年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平方米) 供电 用地 11476 ㎡ 投资强度: 万元 /公顷 保证金: 94万元 估价报告号: 151302 3 BA 0 318 现状条件: 起始价: 94万元 加价幅度: 4 5 万元 二、 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二) 地块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条件规定执行。 (三) 竞得人须按约定时间开工: 开工建设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打基础桩、深挖基坑等实质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四) 在挂牌截止时,通过挂牌报价或竞价显示预竞得人后,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页面打印预成交通知书,并按照公告要求完成审核资料的上传。成交审查合格后,出让人、竞得人在网上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五)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须在 10个工作日内与 苏尼特右旗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挂牌出让。 (六) 凡在苏尼特右旗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 有拖欠地价款的; 2. 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 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 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七) 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 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1. 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 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 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 成交原则 本次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为无底价方式出让,由苏尼特右旗自然资源局委托苏尼特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 四、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安排 (一) 公告时间:出让方案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后,挂牌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公告20天。 (二) 报名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三) 挂牌交易期限:公告期结束后即开始挂牌,挂牌不少于 1 0 天。 五、 其他 有关 事项 (一) 本次挂牌出让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http://110 16 70 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 进行。 竞买人从交易系统平台上下载本次挂牌的出让公告、须知及有关文件,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二) 土地开竣工违约责任。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部分土地未开工建设的,该部分土地予以收回。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同意延期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或开工建设前尚未完善开发建设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三) 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 改变用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其他违约责任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六) 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获得授权,才能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七) 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八) 竞得人应于竞得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 苏尼特右旗自然资源局 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挂牌出让。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 苏尼特右旗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挂牌出让。 (九) 成交后,由苏尼特右旗自然资源局向税务局开具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竞得人)依据缴款通知书向税务局自行申报缴费;缴费完成后,税务局为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并实时向自然资源局推送缴款和退库信息。苏尼特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国库,保证金 抵作地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竞得人直接缴入国库。 (十) 土地按现状交付使用,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 (十一) 竞得人必须按有关规定缴交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缴交的契税等。 (十二) 竞得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十三) 该地块的建设开发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项约定执行。 (十四) 所有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十五) 用地红线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及绿色建筑要求,涉及到计划、规划、环保、消防、绿化、卫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涝、电力交通、文物保护、环卫等问题,在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 六、 本次挂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苏尼特右旗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牛文慧 电话: 0479-7228563 苏尼特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潘日鑫 电话: 0479-722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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