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城公司2023-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4XZJYCG0003 2.项目名称:鑫城公司2023-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3.项目地点:合肥市新站高新区4.项目单位: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项目概况:鑫城公司2023-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拟采购1家服务单位,详见磋商文件6.项目概算:30.00万元以内7.最高限价:29.9万元8.项目类别:服务类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包,共 1 个任务包。二、供应商资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2)投标人或其所在总所列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从事证券期货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目录中的成员单位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1月31日15:00(北京时间)2.磋商文件价格:免费。3.获取方式:(1)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交易信息”(https://hfxz.hefei.gov.cn/index.html)栏目下载相关采购文件。(2)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3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5777681。四、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2024年1月31日15:00(北京时间)2.磋商地点: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评标室)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1日15:0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提交地点):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开标室(开标截止前30分钟内接收响应文件)六、联系方法(一)委托单位: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9层联系人:汤伶俐电 话:0551-65777289(二)招标代理机构: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507室联系人:朱文静电 话:0551-65777661(三)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9层电 话:0551-65777289七、其他事项说明1.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按时参加项目磋商,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纸质磋商文件的,责任自负。鑫城公司2023-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定稿).doc 采购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鑫城公司2023-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项目编号:2024XZJYCG0003招标人: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2024年0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6第四章磋商需求19第五章磋商与评审办法22第六章合同(参考范本)29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391.1.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公告)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鑫城公司2023-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开展采购活动,特邀请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磋商。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4XZJYCG00032.项目名称:鑫城公司2023-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3.项目地点:合肥市新站高新区4.项目单位: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项目概况:鑫城公司2023-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拟采购1家服务单位,详见磋商文件6.项目概算:30.00万元以内7.最高限价:29.9万元8.项目类别:服务类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包,共1个任务包。二、供应商资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2)投标人或其所在总所列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从事证券期货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目录中的成员单位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1月31日15:00(北京时间)2.磋商文件价格:免费。3.获取方式:(1)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交易信息”(https://hfxz.hefei.gov.cn/index.html)栏目下载相关采购文件。(2)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3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5777681。四、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2024年1月31日15:00(北京时间)2.磋商地点: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评标室)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1日15:0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提交地点):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开标室(开标截止前30分钟内接收响应文件)六、联系方法(一)委托单位: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9层联系人:汤伶俐电话:0551-65777289(二)招标代理机构: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507室联系人:朱文静电话:0551-65777661(三)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9层电话:0551-65777289七、其他事项说明1.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按时参加项目磋商,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纸质磋商文件的,责任自负。八、相关账号信息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缴纳):户名: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账号:551907833810803联系人:朱文静开票QQ群:292340481电话:0551-65777661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委托人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合肥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507室4项目名称鑫城公司2023-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5项目编号2024XZJYCG00036项目性质服务类7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财政资金 ☑其他8标段划分R不分标段□分为/个标段9联合体磋商□接受 R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10磋商有效期90 天11磋商保证金R不要求12答疑2024年01月25日17时00分前接受电话答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请注意: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及时发布通知。13踏勘现场R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勘踏£采购人统一组织14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密封提交。注:本项目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不一致”仅限于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同一材料的盖章位置的差异、材料装订顺序的不同、排版、页码的不同;不允许响应副本中缺少正本中提交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未能提供有效磋商副本,磋商无效(允许响应文件副本中的材料是正本材料的复印件、影印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原件、加盖鲜章的材料(如项目授权等材料必须加盖鲜章,装订在磋商文件中),必须装订在磋商文件正本中,且材料必须符合且满足要求,否则视同不能响应招标文件,磋商无效;磋商文件需胶装装订,否则视同无效文件;磋商文件正副本封面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磋商无效。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请投标供应商在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递交响应文件。16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以本项目磋商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磋商地点:详见磋商公告17磋商与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与评审办法18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及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29条,本项目为服务招标。收取单位: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1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20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R无 □图纸 □ / 1.该资料内容与磋商文件正文若有不一致的,以磋商文件正文内容为准;2.获得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电子文件21社保证明材料(如有要求)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复印件);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3.参与磋商的大专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1)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供应商人员)(2)医保证明材料4.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注:社保证明材料体现缴纳单位名称、人员信息、缴纳期限(如有要求)22业绩要求详见第五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23其他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但在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中的磋商资料模糊不清的,磋商小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采购人可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磋商业绩进行核查,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4.如有最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等,应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如多个规范对同一问题的标准和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和要求内容执行。请供应商充分考虑上述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中标后不再增加费用。24重要提示1.中标人中标之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应当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协调处理;2.中标人中标之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协调处理;3.中标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未及时履行义务的,采购人应当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协调处理;4.中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未及时履行义务影响中标人履行义务的,中标人应当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协调处理。采购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采购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25特别提示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合同文本除完善中标人的相关基本信息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洽商调整,请各供应商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提前履行内部审批审核流程工作,中标后不得以合同审核流程、履约保函、托管账户办理周期等任何理由拖延上述工作,逾期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3.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招标。2.有关定义2.1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2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2.3委托人: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委托方。2.4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公司”。2.5供应商:系指按规定获取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招标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2.7业绩: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合格的供应商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资格。4.1.1除非磋商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4.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5.踏勘现场5.1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5.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知识产权6.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纪律与保密7.1供应商的磋商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7.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磋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供应商以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磋商价格、磋商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交易公司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磋商无效。7.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磋商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联合体磋商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外,两个以上法人(磋商文件如有约定,从其约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磋商。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磋商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8.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均无效。8.4联合体磋商的,磋商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方递交,以一方名义递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5除磋商文件有明确约定的,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获取磋商文件。9.磋商专用章的效力10.1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或原件的扫描件)表明磋商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磋商专用章,否则将导致磋商无效。10.合同标的转让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0.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10.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3.2.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构成12.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2.1.1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公告);12.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2.1.4第四章:磋商需求;12.1.5第五章:磋商与评审办法;12.1.6第六章:合同;12.1.7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1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12.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公司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3.1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磋商限价(招标控制价)及相关附件等磋商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可通过电话向交易公司提出(疑问文件以文档形式提供,如WORD文档等)。13.2如磋商文件存在不一致时,优先顺序如下:(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需求;(4)磋商与评审办法;(5)其他。13.3交易公司对磋商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及时通知受邀单位,及时向受邀单位送达采购文件。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公告)为准。13.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易公司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延期)公告。在上述情况下,交易公司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1.3.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4.响应文件构成与要求14.1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4.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14.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磋商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14.6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认证证书等)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14.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14.8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交易公司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4.9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15.报价15.1供应商应以“标段”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标段,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标段报价。标段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磋商无效。15.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系统操作培训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磋商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5.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磋商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磋商限价(招标控制价)、项目概算。15.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磋商无效。15.5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磋商内容填写及说明16.1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3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全部初审要求(如磋商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磋商无效。1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16.5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一次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7.2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采购人如果按本章18.4项的规定延长了磋商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7.3供应商不按本章17.1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磋商。17.4采购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采购人应同时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其磋商;(2)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中标人不提交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3)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注:如磋商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17.6由于供应商行为导致采购人或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损失的,相应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从磋商保证金中扣除。磋商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8.磋商有效期18.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8.3磋商有效期从磋商截止日起计算。18.4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9.响应文件份数及相关要求1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不一致”仅限于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同一材料的盖章位置的差异、材料装订顺序的不同、排版、页码的不同;不允许响应副本中缺少正本中提交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未能提供有效磋商副本,磋商无效;(允许响应文件副本中的材料是正本材料的复印件、影印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原件(如项目授权等材料必须加盖鲜章,装订在磋商文件中)、加盖鲜章的材料,必须装订在磋商文件正本中,且材料必须符合且满足要求,否则视同不能响应招标文件,磋商无效;磋商文件正副本封面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磋商无效。19.2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热敏纸无效。19.3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1.3.4.四、响应文件的提交及接收20.响应文件的封装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包别。20.2建议供应商将正本单独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20.3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响应无效。21.响应文件的提交2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响应文件接收地点。21.2在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拒绝接收。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2.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23.接收响应文件24.1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23.2按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23.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等响应文件应当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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